教育督導論文(2)
教育督導論文
教育督導論文篇2
淺析高職教育督導問責制
摘要:教育質量問責在我國高等教育質量管理中的實現具有現實意義。高等職業(yè)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中高等教育的一種重要類型和層次。本文對高職院校教學督導問責制相關理論開展了深入的研究,初步構建了符合高職教育質量管理的督導問責制度與機制。
關鍵詞:高職教育 質量 督導 問責
1. 高職院校督導問責研究現狀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和“市場化”的來臨,我國高等教育的深層積弊也逐漸顯露出來,諸如教學質量滑坡、政府與學校責權不明,招生、辦學不規(guī)范等等。如何使高等教育能更有效地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如何使大學在享有辦學自主權的同時更好地履行其責任,這些都促使我國高等教育體質要不斷深化改革,促使學界要積極開展高校問責制的研究。一方面,政府和社會要加強對高等教育質量的問責,形成外部保障的功能,來滿足外部利益群體的問責需求;另一方面,高校內部要提供質量證據,向社會大眾證明本校質量的提升,形成內部保障功能,促進高校內部利益群體的發(fā)展或提升。高等教育內部質量的保障功能,對獲得外部政府部門和社會大眾的認可及問責提供了相應的保障措施,形成了獨特的自我評價保障機制,正是通過充分發(fā)揮其在質量保證中的主體性,有效地促進了高等院校辦學質量的不斷提升。
那么,大學自身各單位、部門圍繞各自職責,在進行自我檢測、評價的基礎上,提供報告,對外做出解釋和說明,并對檢驗出需要改革的工作環(huán)節(jié)和需要進行改革的方法,以及實施獎懲等這種構建大學內部教學質量督導保障體系的模式,本身就是為努力實現和完善高等教育質量問責制進行的有益探索。學校各組織機構的管理質量,系(院、部)教師和學生的質量,進行的各種課程建設和教學的質量,以及進行的各種教學研究與學術研究的質量等等都是需要問責的內容。特別是在目前我國高校委托人與代理人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下,高校內部監(jiān)督問責機制的建立成為高職院校問責的主體方面。
近幾年,我國高等教育問責制在理論和制度上都取得了可喜的進展。學界對高等教育問責制的內涵、問責制的內在邏輯、制度結構以及問責制的主體、客體、內容、程序等展開了全面的探討。有些高校出臺了高校教育問責制的暫行辦法和規(guī)定等,開始在一定的范圍內推廣高等教育問責制。總的看來,高校對督導問責的研究不多,即使研究,在研究對象上,比較寬泛,缺乏對具體地區(qū)、具體學校以及具體政策措施的實證研究;在研究內容上,僅限于一般性對策研究,研究命題較為抽象、缺乏對具體問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一般性研究過多,缺乏定量化研究。高職院校作為職業(yè)技術教育的重要階段,是以培養(yǎng)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崗位的實用型、技能型專門人才為目的的高等教育,實踐性教學是個系統(tǒng)工程。為此,對高職院校教學督導問責制相關理論開展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積極構建高職院校督導問責的制度與機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2. 高職院校的督導問責制度模式建構
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教育質量的監(jiān)督和指導對保證和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及教學質量的重要作用日漸突出,多數高等院校也成立了專門機構,對學校的教學工作進行內部督導。國內各高校內部通過設定由校內專家和校外專家組成的專門的教學督導組織,是在校長(或分管校長)授權下,對本院校教學有關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診斷評價、指導幫助和信息反饋的教學質量監(jiān)控機構。
根據高職教育的質量特征和質量保障體系的特點,高職院校的問責制度應采取以下模式:
2.1問責對象
高校內部行政部門、系(院、部)及師生個人是大學內部的利益相關者,按照各自承擔的職責,他們都要對提高教學質量負有相應的責任,都是問責對象,成為問責客體??梢姼叩冉逃|量保障的內容主要包括了教師、學生、管理者三個內部質量保障主題及其相關因素。
2.1.1督管問責對象。在教育的整個過程中,教務處、后勤處、設備處、學生處、科研處、醫(yī)教室和團委等各個職能部門承擔了教學相關質量的管理職責,系(院、部)等涉學單位是最基層、最直接的教學質量管理承擔者,他們都是督管問責對象。他們負責本單位范圍內的教學質量的計劃、組織落實、評估、支持保障等工作,向學校教學督導與評估專家組和學校學術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和督導委員會等反饋教學信息,提供決策參考。
2.1.2督教問責對象。師資隊伍整體的教書育人的能力與水平,直接關系著一所大學人才培養(yǎng)質量的高與低,作為高校教師,在實際工作中,如何盡職盡責地做好教書育人工作,高校教師具有雙重任務,即教書與育人,其中教書主要是指將學生培養(yǎng)成為專業(yè)人才,使他們具有比較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寬厚的知識面,以及獨立獲取知識的能力和創(chuàng)新意識。育人則重在強調將學生培養(yǎng)成為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以及較高的道德情操。因此,教師教育質量責任是多方面的結合,他們的責任全面而具體,任何一個方面的缺失都可能導致教師的失職。毫無疑問,督教問責對象是直接影響高校教育質量的專任教師。
2.1.3督學問責對象。督學問責對象就是受教育者學生。受教育者責任在大學教育質量管理過程中的角色是獨特的,學生不僅是高等教育質量的載體,更是高校教育的利益直接相關人。每個學生都是鮮活的生命個體,他們作為教師整個教學活動的見證者,也是教師教學的主要接受者和受益者,關心他們的學習,關心他們的成長,理應成為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的主要方面。
2.2督導問責內容
根據權責一致的原則,高校的教育質量責任體現在對教育的具體管理和質量控制上,必須通過有效的管理行為影響教學、科研、實訓以及日常運行管理,包括畢業(yè)生就業(yè)質量、專業(yè)與綜合能力素養(yǎng)以及道德素養(yǎng)。為此學校針對學生、教師、管理人員等不同群體建立相應的績效問責指標,督導問責制的落實就體現在督查各部門、各崗位、各環(huán)節(jié)的教職工、管理人員應遵循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教育教學標準和管理職責的相應指標上,使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2.3督導問責制度
學校督導問責制度應包含教學工作責任追究條理、管理工作責任追究條理和學生學習責任追究條理等三個方面內容,分別包括責任追究范圍、責任劃分、調查程序、獎懲機制、救濟機制等內容。學校要建立經常性的校內督導、各級領導干部聽課,進行互聽互評,教學常規(guī)檢查,學生評教制度、評學、評估制度,對教育工作者進行督導聽評,監(jiān)控教學工作。領導、專家、同行側重于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的評價,學生側重于教師的工作態(tài)度和講課效果方面的評價,學校、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管理干部堅持聽課和考試巡視制度。
把督導結果作為教師和管理人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根據督導中和督導結果出現的情況,對教師和管理人員職責進行問責,并給以相應的經濟的、行政的處罰或獎勵,比如評優(yōu)評先、教學津貼、職務職稱晉升、年度考核、甚至停課和調離教師崗位等等。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以下13種,責任范圍視責任缺失情節(jié)不同而不同:對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公開道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公開譴責、誡勉談話等方式,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除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撤職、給予行政處分等之外,還要追究其道德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不僅包括直接責任,也要追究連帶責任,不僅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或無謂責任也要追究。學校對學生的學習進行問責,包括在校學習環(huán)境、學習成績、紀律、學風等內容,還要包括學生實驗、實習、見習、實訓等環(huán)節(jié)的內容。當然,對于校級領導干部的問責可以通過“雙代會”和上級評估等方式來實現。
3. 督導問責的實施
為保障督導問責制度的有效實施,就要建立 相應的機構和督導問責制度,完善追究程序。應建立包括學術委員會、學校督導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權威機構和紀委、人事、教務、督查等職能部門在內的新的組織架構,在這個新的組織架構內,為了保障教學督導問責的專業(yè)化水準,除了繼續(xù)發(fā)揮紀委、督導、人事、教務等職能部門的原有職能外,還應特別加強學校督導問責領導小組及其所屬工作機構的建設。
3.1建立學校督導問責領導小組
為加強學校對教學督導工作的領導及其對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業(yè)務協調,加強對督導中發(fā)現問題的整改和建設力度,按照“管辦評”分離的原則,改革教育管理方式,創(chuàng)新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提高教育督導的獨立性、權威性,提高學校的人才培養(yǎng)質量和水平,學校應成立教學督導問責領導小組,其組成為:組長毫無疑問應由校長擔任;主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主管人事的副校長和紀檢委書記等人分別擔任副組長;各系(院、部)主要領導、紀檢委、校外行業(yè)專家、知名人士等若干人為小組成員。
督導問責領導小組是督導工作中的領導機構,主要行使下列職責:第一,領導和組織全校督導問責的全面工作。第二,負責審議督導問責標準、督導問責方案。第三,負責指導協調各教學單位和各職能部門之間在督導問責工作中的關系。第四,對在教學督導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問責意見,并監(jiān)督落實。第五,對督導問責中的出現的重大問題向學校辦公會議乃至黨委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3.2成立督導問責辦公室
為確保督導問責工作的順利實施,學校應獨立設置辦公室,作為教學督導問責的專業(yè)機構。
督導問責辦公室主任可由專門從事教學督導工作的部門領導擔任,若干專職工作人員可由具有豐富教學經驗教授或資深管理者擔任。辦公室行使的主要職能有:第一,負責制定教學質量督導問責年度工作計劃。第二,總體負責學校督導問責工作運行。第三,組織實施學校的督導問責政策。第四,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督導問責管理工作。第五,開展督導問責理論研究,促進學校督導問責文化建設,對外傳播學校的督導問責工作經驗。第六,根據督導結果,負責投訴、調查、責任劃分、處理、懲戒等意見的提出,進而對個人和集體責任或組織責任追究。第七,負責處理外部機構或學校委托的機構做好對評估中出現的不作為或偏差等的問責工作。第八,向學校提交年度督導問責工作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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