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治安秩序管理論文(2)
公共場所治安秩序管理論文
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論文篇二
《加強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創(chuàng)新的思路探析》
摘要加強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創(chuàng)新勢在必行。這種所中存在著易發(fā)生刑事犯罪、輕微違法犯罪和秩序混亂造成傷亡的問題。其原因為社會規(guī)范對人行為約束作用弱化;人、財、物密集流動給違法犯罪行為逃避打擊提供條件;有些群眾活動組織人和領導者存在官僚主義作風。這種場所治安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不足,執(zhí)法中出現“抓大放小”情況,警務組織運作管理沒有完全擺脫傳統警務的影響。“零容忍”警務理念的運用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和不足。
關鍵詞公共場所 公安機關 治安管理 違法犯罪
一、公共復雜場所存在的治安問題及原因分析
公共復雜場所是指公共場所中人、財、物密集流動,容易發(fā)生各類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場所。這種場所主要包括交通中轉場所、游覽場所、商品交易市場。這些場所的治安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在這些場所容易發(fā)生搶奪、搶劫、詐騙、拐賣婦女兒童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其二,這些場所是倒賣票據、強行拉客、強買強賣、非法營運、兌換假幣等輕微違法犯罪的高發(fā)區(qū);其三,在這些場所容易發(fā)生公共秩序混亂造成的傷亡。這些問題是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要解決的問題。要找到解決這些問題的正確思路,首先就要分析出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
治安問題是社會問題,對其產生原因的分析要結合當前的社會大背景進行。從社會的深層原因看,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期,這個時期的社會有其自身特點。正如宮志剛教授在《社會轉型時期的社會整合與犯罪控制》一文中指出,社會轉型期,我國傳統社會結構無論是在水平方向上還是在垂直方向上,都發(fā)生了迅速的分化,社會分化的加速對社會成員的思想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結構產生強烈的沖擊,尤其是隨著外來文化的傳播和擴散,人們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結構將會不斷趨于多元化,一些與主流意識形態(tài)不同甚至相反的價值觀念也會大量涌現,致使各種觀念相互碰撞、沖突頻發(fā)。社會所倡導的價值標準與實際生活中人們所奉行的行為準則在許多方面相背離,使得人們在處理集體與個人、公與私、義與利等重大問題上愈來愈向后者偏移。P由此可見,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規(guī)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正在逐漸的弱化。這是產生以上治安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就公共復雜場所治安問題產生的具體原因來說,在加速轉型期,伴隨著階層、群體和組織的分化,各類利益主體的自主權也在不斷擴大,利益的分化也勢必發(fā)生。社會分化產生的許多利益群體和階層,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不同社會群體和階層的利益意識會不斷喚醒和強化,對利益的追求會成為人們社會行為的一種強大動力。Q一方面是各種社會規(guī)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逐漸弱化,一方面是對利益追求的熱情高漲。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人產生了侵犯別人利益的傾向。以天津的犯罪目的統計為例,1990年到2002年,為了“錢財”而犯罪的十多年來始終占居第一,R且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此時,法律作為約束人們行為的最后準繩的作用越來越凸顯。然而在公共復雜場所,人、財、物高度集中且不斷流動,在客觀上給違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打擊提供了條件。以廣州火車站為例,在2007年其日均客流量已突破10萬人次,在春運、暑運的客流高峰期,日均客流高達19萬人次,最高日甚至達到30.4萬人次。據有關部門統計,該地區(qū)日常每天人流量在40―60萬人次,春運、黃金周等高峰期則多達80―100萬人次。S這顯然給違法犯罪分子的藏身提供了有利條件,并且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這種情況下,輕微違法行為更容易逃避打擊。而事實證明,輕微違法犯罪往往又是由輕微的違法行為(包括扛包拉客、圍站隨車叫賣、乞討等)而慢慢演變過來的。例如,廣州站“2005・7・14”特大搶劫、強奸、拐賣婦女、強迫婦女賣淫犯罪團伙的數十名犯罪成員大多數就是由在火車站廣場拉客、扛包、介紹住宿等慢慢演變成搶劫、強奸、拐賣婦女、強迫婦女賣淫犯罪集團的。T此外,上文提到,公共復雜場所容易發(fā)生公共秩序混亂造成的死傷事故也是其存在的治安問題之一。這類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是由于群眾活動的組織人和領導者存在著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思想麻痹,忽視安全和缺乏必要的科學預測以及有力的防范措施所致。U
通過上文的分析,可以將公共復雜場所存在以上三類治安問題的原因總結如下:其一,各種社會規(guī)范對人的行為約束作用的弱化以及人們對利益追求熱情的高漲,使一些人產生了侵犯別人利益的傾向;其二,公共復雜場所自身具有的人、財、物密集流動的特點給違法犯罪行為逃避打擊提供條件;其三,有些群眾活動的組織人和領導者存在著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這三個原因也是以上治安問題存在的三個條件。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消除或改變這些條件。對于第一個條件的消除或改變決定于新的價值體系的重塑,然而新價值重塑本身就是一個過程,社會很難在價值重塑的同時迅速確立起一個為人們普遍接受且自覺遵守的新價值體系。V但是,從公安機關的角度來看,當前,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最為關注的是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刑事案件能否控制得住(特別是惡性案件);二是群體性事件能否處置得了;三是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如何。W因而,結合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公安機關需要通過迅速降低這種場所中的違法犯罪發(fā)案率來不斷提高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這與新價值體系建立的漫長的過程形成矛盾態(tài)勢,所以,公安機關一方面要發(fā)揮自身的作用,為新的價值體系的建立作出積極貢獻;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強相關工作,既使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充分暴露于公安機關的視野之中,對其進行嚴厲打擊,又使群眾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的官僚主義作風得到摒棄。以此來消除或改變第二個和第三個條件,進而改善治安狀況,提高群眾的安全感與滿意度。然而,當前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使得其對第二個和第三個條件的消除或改變的力度還不夠,還不夠徹底,直接影響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效果。
二、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中的不足之處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安工作在不斷地改革與創(chuàng)新中取得了輝煌的成績,但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偨Y來看,在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著以下兩處不足。其一,由于工作人員的認識水平、工作壓力以及經濟負擔等原因,執(zhí)法中常常出現了“抓大放小”的情況,特別是一些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案件(如小偷小摸等)被忽視,引起了社會的混亂和群眾的不滿。X其二,公安機關傳統的粗放型、被動式、機關化的警務制度,是在長期靜態(tài)封閉的環(huán)境和超低發(fā)案率的條件下形成的。其中既有歷史的積淀,也有現實的困擾;既有主觀認識的偏頗,也有客觀環(huán)境的影響。因而盡管近年來為了應對治安形勢的發(fā)展變化,各級公安機關大力推進警務制度改革并取得了許多成績和經驗,但總的來說公安警務的組織運作管理仍然沒有完全擺脫傳統警務的影響,相當多的還處于“穿新鞋走老路”的狀態(tài),與現代警務科學、實時、高效用警的要求不相符合。Y
以上不足之處對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秩序的維護產生負面作用。根據破窗理論的含義可知,如果輕微的違法犯罪或者社會越軌行為得不到及時有力的制止,那么這種現象就像社會傳遞了一個信號,即這個社會疏于管理。這個信號將大大鼓舞潛在的犯罪分子,其他犯罪行為也會不斷升級。因而,要改變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狀況,就一定要嚴厲打擊輕微違法犯罪。所以,第一個不足之處中反映出的“抓大放小”對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秩序的維護不利。而第二個不足之處中反映出的警務工作中的粗放型、被動性和機關化既與治安管理的預防為主,保障安全原則Z相抵觸,也影響到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作用和效果。這也與上文提到的使違法犯罪暴露于公安機關的視野之中并對其進行嚴厲打擊相矛盾,也不利于上文提到的對官僚作風的摒棄。
筆者認為,要消除或改變公共復雜場所中治安問題存在的條件,彌補這種場所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加強和創(chuàng)新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就要引入“零容忍”警務理念。
三、將“零容忍”警務理念應用到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的作用分析
“零容忍”警務理念與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提出的樹立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的理念,及時發(fā)現矛盾問題,注重從源頭加以解決,不斷增強社會管理的前瞻性、主動性、有效性的要求相符合。因為這種理念的核心是主動警務,它體現了“抓小”、“抓早”、“抓本”的警務原則。即要采取主動進攻的警務策略,集中力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論其背景和具體情況如何,應體現蝴蝶效應[的“抓小”原則;實施及時出擊的警務策略,關注打擊違法犯罪的時間節(jié)點,及時打掉冒尖、露頭的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對那些新型的違法犯罪決不姑息,應體現頭羊效應\的“抓早”原則;落實突出根本的警務策略,針對層出不窮的違法犯罪活動,采取釜底抽薪的辦法,通過打擊多發(fā)性、常發(fā)性的輕微違法犯罪,減少犯罪總量,控制重特大案件的發(fā)生,應體現沙堆效應]的“抓本”原則。^此外,“零容忍”警務理念還體現了對各種違法犯罪嚴厲打擊的原則。與社區(qū)警務理念與情報主導警務理念相比,“零容忍”警務理念更能體現出自己的優(yōu)勢。社區(qū)警務是指警察與社區(qū)公眾有機結合,共同發(fā)現和解決社區(qū)的治安問題。_這種有機結合在公共復雜場所不容易實現,公共復雜場所人口眾多且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警察與公共復雜場所內的公眾的有效溝通造成的極大的障礙。因而,社區(qū)警務戰(zhàn)略的實施,具有明顯的“社區(qū)適用性”,即社區(qū)警務戰(zhàn)略的實施,比較適合于小城鎮(zhèn)、組織健全的社區(qū)、中產階級以上的社區(qū)。針對治安亂點抑或犯罪熱點地區(qū),“零容忍”戰(zhàn)略的長期堅持可謂一種明智而有效的警務策略。`而情報主導警務是指把與犯罪活動相關的信息及其研判結果作為決策依據,并通過有效的警務戰(zhàn)略與工作機制,把警務決策及時轉變成具體的警務活動,通過警務活動來改善與影響治安環(huán)境,并依據對治安環(huán)境變化情況的研判來調整決策,改進警務機制和警務方式,一直不斷提高警務效能。a從定義中不難看出,情報主導警務強調情報信息對公安工作的作用,此外,也能看出,情報工作要通過有效的警務戰(zhàn)略和工作機制來對治安環(huán)境發(fā)揮作用,由此可見,情報主導警務的作用是輔助性的。僅僅依靠情報主導警務,不能有效地解決公共復雜場所存在的治安問題和有效彌補其中治安管理工作的不足。與社區(qū)警務和情報主導警務相比,零容忍警務理念的運用能夠有效地做到這兩點。
從理論層面進行分析,這種警務理念在實戰(zhàn)中的應用會大大加強治安權威(所謂治安權威,就是憑借社會公認的權勢―這里主要是政治法律權勢或者是政治學中的合法性,以及威望―這里主要是合理性而形成的對社會各種失序行為進行限制、制約和制裁的支配力量。它是治安秩序結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一個社會治安秩序的好壞要取決于一個維護它的治安權威的存在b)。因為它強調主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并且著重強調對于輕微的違法犯罪也應當主動嚴厲打擊。在這種理念的作用下,公安機關會采取很多的相關措施,改變上文提到的“抓大放小”的錯誤思想,變工作的被動性為主動性,使民警能夠及時發(fā)現公共復雜場所中存在的包括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在內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并對其進行及時有力地打擊。這就改變甚至消除了上文提及的公共復雜場所給違法犯罪行為提供的有利的掩護條件,并且也通過打擊輕微違法犯罪向社會傳遞了一個加強管理的信號,使?jié)撛诘姆缸锓肿硬桓覄邮郑璧K輕微違法犯罪向嚴重違法發(fā)犯罪的轉變。此外,“零容忍”警務理念著重強調主動的工作態(tài)度,這對于防止上文提到治安災害事故即公共秩序混亂造成的傷亡產生的原因也可以說是條件(即群眾活動的組織人和領導者存在著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思想麻痹,忽視安全和缺乏必要的科學預測以及有力的防范措施)的存在起到了很好的積極作用,也就能避免這種治安災害事故的發(fā)生。因而,“零容忍”警務理念的運用能夠加強對各種社會失序行為進行限制、制約和制裁的力量,也就是加強了治安權威。而由于治安權威依據社會規(guī)范對社會所進行的控制是治安秩序的保證,c治安權威的加強意味著其對社會控制的強化,因而,治安權威的加強給治安秩序的保證增加了力度。而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就是要維護治安秩序。所以,從理論層面上來看,“零容忍”警務理念在實戰(zhàn)中的運用在很大程度上有益于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
從實踐層面進行分析,公安機關對“零容忍”警務理念的成功運用充分證明了它的積極作用。以廣州火車站為例,據車站派出所統計,2002年受理刑事案件2228起,2003年受理刑事案件3060起,2004年受理刑事案件達到4192起,日均受理刑事案件10余起,最高日達到38起。有的旅客與群眾“談廣州站色變”,有的廣州市民甚至稱廣州火車站是一個違法犯罪的“恐怖地帶”。2004年6月以來,尤其是2005年7月,在鐵道部公安局的直接組織指揮下,當地警方運用“零容忍”理論原理對廣州站區(qū)實施治安整治,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2005年7至11月共受理刑事案件1617起,同比2004年下降58.3%;其中8月較7月下降63.3%,較2004年同期下降77.6%;9月較8月又下降31%,較2004年同期下降82%;10月與9月基本持平,較2004年同期下降73%。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179起,較2005年8至11月下降43.8%,較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下降77.1%?;疖囌韭每腿罕姷陌踩性?005年3月為80%,6月為83%,9月為90%,12月為92%,2006年3月為93%,旅客群眾的滿意度在2005年3月為81%,6月為87%,9月為93%,12月為93%,2006年3月為94%,d由此可見“零容忍”警務理念的運用成效顯著。
結合上文的分析,具體而言,要加強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創(chuàng)新,就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防控體系。治安防控體系是公安機關控制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秩序的基礎,是及時發(fā)現違法犯罪的保障。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各個公共復雜市場所的自身特點完善場所的治安防控體系,以有利于及時發(fā)現和打擊違法犯罪。
第二,對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通過上文分析可知,對于輕微違法犯罪的嚴厲打擊既向社會傳遞了加強管理的信號來威懾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又大大減少了輕微違法犯罪的發(fā)案率,使有它們轉化來的嚴重違法犯罪大幅減少。
第三,充分向基層一線民警下放相應的權力。“零容忍”警務理念著重強調工作的主動性,打擊的迅速性和嚴厲性。這就要求對一線民警充分賦予權力,因為工作的主動性要求對更多的人與物進行檢查,打擊的迅速性要求更靈活的警務協作,打擊的嚴厲性要求一線民警增大行使處罰權的力度。
第四,提升一線公安機關的執(zhí)行力。零容忍警務理念要求對違法犯罪進行及時嚴厲的打擊,要求公安機關積極主動地工作。這些要求的落實均與公安機關的執(zhí)行力息息相關。
第五,及時做好對公共復雜場所內的人群疏導工作。公共復雜場所內往往“人滿為患”容易發(fā)生公共秩序混亂造成的死傷事故,對場所內的公共秩序要時刻警惕,一旦出現混亂的苗頭及時迅速疏導,以避免這類治安災害事故的發(fā)生。
綜上所述,將“零容忍”警務理念運用到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中將明顯改善場所的治安狀況,使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有明顯的提高。但是,在運用這種警務理念時也面對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警力不足致使工作力度不夠,經費緊張致使治安防控體系的完善進程緩慢,以及由于少數民警素質低下造成的執(zhí)法態(tài)度惡劣或權力濫用。所以,“零容忍”警務理念的成功運用還需要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警察隊伍建設的不斷加強和人民群眾的充分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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