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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中關于孫中山的論文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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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中關于孫中山的論文怎么寫

  孫中山先生是中國偉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是值得我們敬仰的一位革命家。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近代史中關于孫中山的論文,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近代史中關于孫中山的論文篇一:《論孫中山的大同倫理思想》

  摘要:大同社會是自古以來人類追求和諧世界的理想模型,是中國思想史上屢見相關論述,核心便是對“天下為公”理想社會的追求,同時這也是關于最高層次理想社會的遠大設計在政治方面的體現(xiàn)。孫中山提出過大同社會的理想,這一偉大構想廣泛吸取了古今中外各種先進思想的養(yǎng)分,揉進了自己的政治主張,為身處水深火熱之中的中國民眾,描繪了人類社會未來發(fā)展的美好圖畫。文章從四個方面對孫中山的大同倫理思想進行探討,孫中山大同思想的起源,孫中山大同思想的全新詮釋,孫中山大同思想的組成部分,孫中山大同社會的現(xiàn)實意義。

  關鍵詞:孫中山大同思想 平等 自由 博愛 團結互助

  1、 “大同”的文化和淵源

  “大同”是中國古代對理想社會的一種稱謂,相當于西方的“烏托邦”;大同思想,也就是中國的烏托邦思想。儒家典籍《禮記·禮運》篇中最早出現(xiàn)“大同”一詞: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ǎng)。男有分,女有歸。貨惡疾棄于地也 ,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禮記》所詮釋的大同社會大致是這樣的:施行大道的時候,天下為所有人所共同擁有,賢德且有才華的人被選舉出來主導政事,整個社會中的人們都講求誠信,和睦共處是人們所共同崇尚的。因此,每個人不但奉養(yǎng)自己的父母,而且也視他人父母如自己的父母,像自己的父母般奉養(yǎng)。對待子女也如此,不但撫養(yǎng)自己的子女,將別人的孩子也視如己出,像撫養(yǎng)自己的孩子一樣去撫養(yǎng)。這樣,老年人就能老有所終,安享晚年,中年人就能全心為社會效力,幼童能健康茁壯地成長。使老而無妻或無夫的人、幼年喪父的孩子、老而無子的人、殘疾人都能得到供養(yǎng)。男子要有正當職業(yè),女子要及時婚配。人們憎惡財貨被拋棄在地上的這種現(xiàn)象而去收貯它,卻不是為了獨自享用;同時也憎惡那種在共同勞動中不肯盡力的偷懶的行為,不為私利而勞動。這樣一來,就不會有人搞陰謀害其他的人,不會有財產被搶去的人,各家各戶都不用關大門了,國家之間友好地往來,沒有戰(zhàn)爭和戰(zhàn)亂。這就是所謂的“大同”社會。

  大同思想源遠流長,貫穿于中國歷代王朝,在眾多文學作品之中都有記載。 東漢五斗米教張魯,廢除官吏,設“祭酒”分管部眾,各祭酒的轄區(qū)設義舍,放置義米、義肉,供行人無償取用。對部眾的管理強調用說服教育方式,對犯法的人也首先教育,寬恕三次不改而后處罰,這便是大同社會的暢想。東晉《桃花源記》陶淵明在文中幻想出一處同現(xiàn)實世界隔絕的人間樂土──桃源洞,那里沒有剝削、壓迫和戰(zhàn)爭,人們永遠處于和平、寧靜和溫飽的環(huán)境中,過著無憂無慮的田園生活,對外部世界幾百年來的王朝廢興、社會動亂都一無所聞,自秦末進洞以來,“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在中國大同思想發(fā)展史上有特別重要的地位。

  2、孫中山對大同倫理思想的詮釋

  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后,封建社會走向最后的毀滅,中國社會逐漸由封建社會轉變?yōu)榘胫趁竦匕敕饨ㄉ鐣@是中國歷史上又一次社會劇烈變動的時期??涤袨樵跁袑懙剑汗?,不許為私人所有;舉天下之商業(yè)皆為公有,不得私人經(jīng)營。其次,計劃經(jīng)濟被嚴格地在大同社會中實行,商部估算出人們生活所需的物品,考慮到自然災害因素等,訂出計劃,通報于工部、農部、工部、農部依據(jù)各地生產條件,下達年度生產計劃??涤袨榈呢暙I在于完整地、真實地勾勒一幅大同社會的藍圖,在康有為對大同社會的重新理解以及改革之后,孫中山在領導近代中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斗爭中,鍥而不舍,堅忍不拔,在他的學說中對大同理想進行了新的闡釋,形成了具有時代特色的適合社會發(fā)展的大同觀。孫中山的墨寶遍布天下,其中最多的是“天下為公”四個字。因此,“天下為公”與“世界大同”是緊密聯(lián)系的。在孫中山的政治思想中,有時甚至可以當作同義詞使用。在孫中山提出的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之中,也是處處透露著“大同”的倫理思想。孫中山先生為民族主義下定義時說:“民族主義即反對列強的侵略,打倒與帝國主義相勾結之軍閥,求得國內各民族之平等,承認民族自決權。”人人平等,沒有種族歧視,是大同社會的前提,也是保障。在這個前提下,大同社會才能繼續(xù)。孫中山提出的民生主義原則有兩個。第一個是平均地權,即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分配制度。第二是節(jié)制資本,即私人或私人經(jīng)濟體不能操縱關系國計民生的產業(yè)。民生主義也就是共產主義,也即大同主義。孫中山把建立在“平均地權”、“節(jié)制資本”基礎上的社會叫做“大同”社會。民權主義指的是一般平民所共享的民主政治。這是為了防止歐美現(xiàn)行政治制度的缺點。在此思想指導之下,人民有選舉、罷免、創(chuàng)制、復決四權(政權)。有這幾項權利民眾即可管理政府;政府則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jiān)察五權(治權),通過這幾項權利來治理國家。民權主義的核心觀念是強調直接民權與權能區(qū)分。換句話即政府擁有治權,人民則擁有政權。這同東漢五斗米教張魯?shù)闹鲝堄兄惽さ男Чm然時代不同,人生不同,所需要的政治體制不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那就是“大同”社會。從相關文獻資料來看,孫中山對“大同”一詞有兩種理解或詮釋。首先,全世界各民族大融合,像大家庭一樣和平共處,形成大同社會,這時國家機器已消亡。這是一個宏偉的政治構想,也是一項浩大的工程,他挑在了自己的肩上。其次,大同社會作為一種理想社會形態(tài),要最大限度地為人民提供福祉,相當于實現(xiàn)民生主義。

  3、孫中山“大同”理想

  3.1 自由平等思想

  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提出的反對封建統(tǒng)治的戰(zhàn)斗口號——自由、平等,偉大的革命家孫中山將自由平等的口號引入當時陷入困苦的中國,加入自己政治倫理思想。具體為生活在大同社會里的人首先都是自由的,擁有自由權利的。而這種自由在孫中山看來是人類生存的基本保障,也是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其次,“大同”世界里的人都是平等的,擁有平等的權利,每個人獲得同樣的尊重以及認可,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合法權利,這也是大同思想的基本內涵,也是實現(xiàn)大同社會的根本。之所以說是根本,是因為只有實現(xiàn)人人平等,人們才能和諧相處,避免紛爭。自由平等思想一經(jīng)傳播,引起了空前的反響,它如一記重拳深深地打入腐朽的封建思想的內部,它啟發(fā)了數(shù)千萬的中華同胞,為革命事業(yè)提供了先進的思想指導,革命戰(zhàn)士紛紛以它作為目標,為革命事業(yè)而奮斗。

  3.2 互助團結

  20世紀初孫中山的“互助”思想,是孫中山思想文明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與19世紀中期形成的進化論有著密切的關系。孫中山早在一百年前就已經(jīng)提出了團結互助,雖然與現(xiàn)在的團結互助具體意義稍有不同,但是仍然是十分具有指導意義的,它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中華民族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民族,民族的崛起,并不是一兩個能人志士的努力就可以成功的,必須要民族的凝聚力量,達到一定的程度,民族成員擁有著共同的信仰,朝著共同的理想進步,才有可能改變民族的命運,因此互相幫助,團結起來才是制勝的道路。其二,在孫中山的思想當中,大同的范圍十分之廣,所謂的大同不只是中華民族的夢想,孫中山認為大同是世界的大同,是世界各民族合而為一的必經(jīng)之路,而中國只是一個先驅,是一個開端,因此團結互助是全世界各民族的互助,是全世界的合多為一。

  3.3 博愛

  偉大的民主主義革命先行者孫中山認為,“博愛”是“人類寶筏,政治極則”,是“吾人無窮之希望,最偉大之思想。”孫中山先生一生題字最多的就是“博愛”二字。他多次把 “博愛” 題詞分贈世界各地的國際友人并贏得了世人的尊敬與好評。其“博愛”思想已“接近真純的境地”。因此,他不遺余力地宣傳“博愛”思想。孫中山一生題詞總數(shù)469件,其中 “博愛”就有 64件。孫中山通過題詞的這種形式普及“博愛”思想,得到世界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的廣泛擁護。同時,這也極大地鼓舞了被壓迫國家和民族爭取民族獨立和實現(xiàn)國家富強的斗爭,激發(fā)了他們?yōu)閷崿F(xiàn)社會文明進步的堅強意志和追求和平、民主、平等、自由和博愛的決心。

  4、“大同”思想對和諧社會的意義

  大同世界是和諧社會、理想社會,它是孫中山先生曾經(jīng)進行過認真闡釋、一生致力于其實現(xiàn),彌留之際仍在展望的政治理想,同時也是我們今天仍在追求并努力實現(xiàn)的目標。2l世紀是和平與發(fā)展的世紀,努力實現(xiàn)人與自然的和諧發(fā)展、人與社會的和諧發(fā)展是時代主旋律,創(chuàng)造一個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完美結合的世紀是人類共同的追求。在歷經(jīng)農業(yè)經(jīng)濟時代、工業(yè)經(jīng)濟時代而步入知識經(jīng)濟時代的今天,科學技術愈發(fā)展,愈需要對人進行終極關懷與道德人文主義的昂揚。而正是在這些關鍵點上,孫中山大同思想和道德觀的時代價值得到最深刻的體現(xiàn)。

  參考文獻

  [1] 茅家琦.孫中山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

  [2] 孫中山.孫中山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 孫中山.建國方略.北京:中國長安出版社,2011.

  [4] 孫中山.三民主義.北京:中國長安出版社,2011.

  近代史中關于孫中山的論文篇二:《孫中山“主權在民”思想的探討》

  摘要:“主權在民”的思想,是孫中山民權主義思想的核心內容。“主權在民”的真實實現(xiàn)有賴于人民共同普遍直接參與的民主程序的推行,孫中山提出了“直接民權”的理念。“權能區(qū)分”鮮明地體現(xiàn)了孫中山“主權在民”這一民權主義基本原則,“地方自治”則是實現(xiàn)“主權在民”的一個重要手段。

  關鍵詞:孫中山;主權在民;直接民權;權能區(qū)分;地方自治

  孫中山的民權主義在三民主義思想體系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他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直接民權”、“權能區(qū)分”、“地方自治”等科學理念,全面闡述了“主權在民”的光輝思想,反映了中國人民反對封建專制,追求新型的民主政治 ,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的強烈愿望。研究孫中山關于“主權在民”這一思想,能使我們正確地認識和客觀地評價孫中山民權主義思想的重要歷史地位。

  一

  “直接民權”的思想是孫中山在分析“間接民權”而提出的。它認為西方的議會政治是一種代議制,所體現(xiàn)的是“間接民權”,人民所享有的只是一種有限制的權利,不能達到當家作主的目標,不足為我們所效法。他指出,要在間接民權之外,復行“直接民權”,以革除代議政治的流弊,即一方面實行普選制度,廢除以資產為標準的選舉制度;同時,以人民集合或全民投票的方式,行使直接民權中的選舉、罷免、創(chuàng)制、復決四大權力。只有這樣,才能消除代議制的局限性,使民主政體為之一新。直接民權與間接民權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在直接民權制度下,人民除享有選舉權之外,還享有罷免權、創(chuàng)制權和復決權。只有選舉權一項權力,還不能真正實現(xiàn)人民當家作主。孫中山形象地比喻說,只有選舉權,如同原始的舊機器,“只有把機器推向前進的力,沒有拉回來的力。”人民除選舉權之外,再有罷免權,“對于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來,又一面可以調回來,來去都可以從人民的自由”。也就是說人民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推舉和罷免官員。孫中山認為民權必須有法制作保證,國家的 法律 直接關系到人民的利益,應當體現(xiàn)人民的意志和保護人民的利益,因而人民應當有權創(chuàng)制法律。這種權力,叫做創(chuàng)制權。對于立法,孫中山還主張人民要有復決權,他認為國家頒布的法律,如果有違背人民意志的地方,人民不滿意,便要有一種權,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以后,便要政府執(zhí)行修改后的新法律,廢止以前的舊法律,這就是復決權。

  四大民權好比四個放水制或四個接電鈕,“我們有了放水制,便可以直接管理自來水;有了接電鈕,便可以直接管理電燈;有了四個民權,便可以直接管理國家的政治。人民有了這四個民權,才算是充分的民權;能夠實行這四個民權,才算是徹底的直接民權。”正是從這里,孫中山看到,真正的民眾主權,應該是人民普遍享有直接管理國家的權力,人民成為權力的主體,和代議制的間接民權相比,直接民權的確立將民主體現(xiàn)得更加充分一些,真正做到了主權在民,有名有實。此外,孫中山還充分肯定了“直接民權”的可能性。他并沒有因這一制度未能在歐洲普遍實行而懷疑其在中國能否實現(xiàn),相反,他認為比起歐美國家來,中國有將其付諸實施的條件。他舉例說, 現(xiàn)代 民權最發(fā)達的國家首推瑞士,瑞士人民對行政有選舉權、罷免權,選舉權可以推舉賢才,罷免權可以改正誤選。又在立法方面有創(chuàng)制和復決權,創(chuàng)制權可以補救法律的不完備,復決權可以矯正法律的失誤。瑞士人民有此四權,實行直接民權,才是真正的民主國家。只可惜在歐美只有瑞士一個國家,沒有別的大國實行這種制度。對此,有人懷疑認為,這么好的制度也只能在小的國家實施,而不能在大國推廣,更不能在中國實現(xiàn)。孫中山反駁了這個觀點,指出,“就像日本已經(jīng)有了小鐵路,再要改造大鐵路,便要費很久的H,-JI司,化很多的錢,是很不 經(jīng)濟 的事,因為畏難茍安,注重經(jīng)濟,所以這些國家就是知道了這些新式的發(fā)明,還是不采用它”。歐美的“政治機器有很多的缺點,政府已成了舊機器”,人民和政府日日相沖突。要另外造成一個強有力的新機器,那是很不容易的事。

  中國則不然,沒有歷史的負擔,故宜于效瑞士的民主政治制度。因而“直接民權”在中國是完全可以行得通的。孫中山將直接民權視為世界潮流,認為這是民主政治的 發(fā)展 方向,盡管這一民主制度還未達到普遍的程度,但它卻呈現(xiàn)出一種擴展的趨勢。他要求中國要吸取西方國家最新的思想和借鑒最先進的制度,不能做世界潮流的尾巴,跟在別人的后面爬行,那樣將永遠落后于人。他呼吁要把最好的民權制度介紹給中國人民,以便使中國后來者居上,他滿懷信心的預言,只要中國學習世界最先進的思想,實行直接民權制度,走在時代前列,“如是數(shù)年,必有一莊嚴燦爛之中華民國發(fā)現(xiàn)于東大陸,駕諸世界共和國之上矣。”

  應當承認,直接民權相對于間接民權,包含著更完備的民主性,具有更民主、更廣泛、更有效的特點。人民可以通過立法權和復決權,對資產階級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通過罷免權,制約政府官員不能為所欲為。在這里,他已注意到了“主權在民”的真實實現(xiàn)有賴于人民共同普遍直接參與的民主程序的推行,覺察到必須具有某種切實可行又行之有效的政體,人民才有可能真正有效行使國家權力。這種認識是難能可貴的。

  二

  “權能區(qū)分”是最能鮮明地體現(xiàn)孫中山“主權在民”這一民權主義基本原則的。所謂“權能區(qū)分”,就是“把國家的政治大權分開成兩個。一個是政權,要把這個大權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內,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權可以直接去管理國家,這個政權,便是民權。一個是治權,要把這個大權完全交到政府的機關之內,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國事務,這個治權,便是政府權”。這種“政權”與“治權”的分離,或“民權”與“政府權”的分離,實際造成全體人民與政府機關在權力責任上的區(qū)分,這就是“權能區(qū)分”的基本涵義。為了說明權、能之間的關系,把問題說得更清楚、更透撤,孫中山作了比喻:將權和能比作汽車的主人和司機。他說:“駕駛汽車的車夫是有能而無權的,汽車的主人是無能而有權的,這個有權的主人便應該靠有能的專門家去代他駕駛汽車。民國的大事,也是一樣的道理。國民是主人,就是有權的人,政府是專門家,就是有能的人”。孫中山“權能區(qū)分”的設想,就是要使人民手里有民權,政府手里有治權,人民與政府的力量相互平衡,既要形成一個為人民謀幸福的萬能政府,又能讓人民去約束控制它。徹底解決現(xiàn)代民主政治中所產生的弊端,真正實現(xiàn)“主權在民”的原則。

  孫中山認為西方政體弊端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不能解決人民群眾對政府的對抗態(tài)度。他講,西方各國自實行了民權以后,政府的能力便行退化。原因就是人民恐怕政府有了能力,人民不能管理,所以總是防范政府。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就不能充分做事,到了政府不能充分做事,國家雖然有政府,便就和無政府一樣了。他強調,“如果持這種態(tài)度,長此以往,不想辦法來改變,政治上是很難望進步的。”二是這種政體很難解決政府違背人民意志,侵犯人民利益的現(xiàn)象。因此,孫中山指出,人民之所以對現(xiàn)行政府持對立態(tài)度,并非人民有意為之,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占據(jù)國家機關者,其始藉人民之選舉,以獲此資格;其繼則悍然違反人民之意思以行事,而人民莫如之何。”這樣,孫中山就把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講清楚了,即人民希望有一個萬能的政府為己服務。政府成了萬能政府以后,還要“聽人民的話”,不違背人民意志。怎樣才能實現(xiàn)人民與政府的雙贏呢?孫中山從政治體制的角度提出了創(chuàng)造性的設想,這就是“權能區(qū)分”。他指出,對于這個問題,歐美的政治家和學者都沒有提出科學的解決辦法。“我想到了一個解決的方法。我的解決方法,是世界上學理中第一次的發(fā)明。就是權與能要分別的道理。”他強調:“權與能分開,人民對于政府的態(tài)度才可以改變。如果權與能不分開,人民對于政府的態(tài)度總是不能改變。”所以,中國“不要蹈歐美的覆轍,應該要照我所發(fā)明的學理,要把權能劃分清楚。”“我們要中國進步、民族的前途沒有危險,自己來實行民權,自己在根本上便不能不想出一種辦法。”這個辦法就是“權能區(qū)分”。孫中山在論述中國政治實行權能分治必要性的同時,也論證了“權能區(qū)分”的可行性。他指出,“權能區(qū)分”切合中國的實際,即適合中國的國情,并且易于實行。

  因為:第一,中國歷史上有權能分開的先例。他以蜀國的阿斗和諸葛亮作比較,說阿斗是有權沒有能的,諸葛亮是有能沒有權的,阿斗雖沒有能但把政事交給諸葛亮去做,便能治理好蜀國,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由于有這樣的歷史先例,所以中國人民對于權能分治的道理容易理解和接受。照孫中山的說法:“如果政府是好的,我們四萬萬人便把他當作諸葛亮,把國家的全權都交給他們;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們四萬萬人可以實行皇帝的職權,罷免他們,收回國家的人權。”第二,中國人民有尊敬和信任能人的 心理習慣。孫中山列舉中國古代的燧人士、神農氏、堯、舜等,指出他們都是當時的能人,道德高尚,本領高強,因而受到人們的尊敬,擁戴他們當首領,管理眾人之事。所以從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來看,“凡是有大能干、有新發(fā)明、在人類立了大功勞的人,都可以做皇帝,都可以 組織政府。”孫中山認為,這種能人當首領管理國家的觀念,在現(xiàn)在的中國依然存在。由此可見,在中國實行權能分治,要人民把國家交給有能力的人去治理,是能夠行得通的。第三,中國在封建帝制的基礎上建立民國,沒有歐美國家政府歷史上形成的痼疾,可以采用最先進的政體結構。如他所說:“我們現(xiàn)在要解決民權問題,便要另造一架新機器,造成這種新機器的原理,是要分開權和能。人民是要有權的,機器是要有能的。”一方面人民享有充分的民權,可以控制政府;另一方面,政府有很強的能力治理國家。由于權在人民,故政府能力雖大,亦不能為惡,只能為善,即不能為害于人民,而只能為人民謀利益。這樣一來,民權問題就很好地解決了。

  從以上分析,孫中山“權能分治”的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一是他把政府機關的一切 工作人員都當成為人民服務的公仆,并不是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老爺。孫中山說:“把那些政府工作人員,不要看作是很榮耀,很尊貴的總統(tǒng)、總長,只把他們當作是趕汽車的車夫”,或者看作是“巡捕、廚子、醫(yī)生、木匠、裁縫。”總之“無論把他們看作是哪一種的工人,都是可以的。”對于政府工作人員,人民不但有權選舉,還有罷免權,這樣,民權問題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二是他強調政府工作人員要由“專門家”組成,也就是“把國家的大事,付托到有本領的人,”使政府高效萬能。二是他把政權和治權 聯(lián)系起來講,用人民的權力來制衡政府的權力,使政府遵照人民意志積極推動 社會穩(wěn)定健康 發(fā)展 。

  三

  “地方自治”是孫中山的民權主義思想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實行“主權在民”的一個重要手段。他在《中華民國建國之基礎》文中指出,要“使主權在民為名稱其實”,必須實行民治,實行民治有四項方略,而第一方略是“地方自治”。就是“將地方上的事情,讓本地方人民自己去治,政府毫不干涉”。這里所謂“地方”,系相對于“中央”而言的,是中央允許和管轄下的具有自治權的地方單位,主張“先以縣為自治之單位,于一縣之內,努力于除舊布新,以深植人民權力之根本,然后擴而充之,以及于省”。“凡屬地方自治范圍內的事情,都由自治地區(qū)人民自己去辦理,這就是地方自治。孫中山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實行地方自治,建立真正的中華民國,實現(xiàn)主權在民,將民權主義的 政治 理想變?yōu)楝F(xiàn)實。

  孫中山認為,“地方自治”這一主張具有非比尋常的重要意義。首先,地方自治是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即所謂“地方自治者,國之礎石也。”“礎不堅,則國不固,”而“國固則子子孫孫同享福利”。為此,他列舉了許多中外實例加以說明。 中國 本是先進 文化之邦,中國人民也是聰明之人,經(jīng)過革命之后,建立了民主共和國,即中華民國,但是“所謂中華民國者僅有其名,而無其實,一切政權,仍在腐敗官僚、專橫武人之手”,同以前沒有多大差別。原因何在?就在于中國缺少作為國家之基礎的地方自治。“譬如建屋于沙丘之上,經(jīng)風一吹,即便倒塌,故‘二次革命’失敗,不是袁世凱打倒我們,實是我們自己打倒的。我們痛定思痛,再舉革命,不但要懲前毖后,且要腳踏實地,一步一步的 建筑牢固根基,確呼其不可拔。”’1916年他又指出:“我國自推翻專制,建設共和,五年以來,政治尚未完善,政治之所以不完善,實地方自治未發(fā)達。若地方自治既完備,國家即可鞏固當今的美國之所以朝氣蓬勃,是因其在“未獨立以前,十三州已各自為政,而地方自治已經(jīng)發(fā)達;故其立國之后,政治蒸蒸日上,以其政治之基礎全侍地方自治之發(fā)達也”。其他美洲國家則不同,是因沒有地方自治之基礎,則國家混亂不堪。其次,地方自治是實現(xiàn)民治之要端。“民治”是孫中山在晚年經(jīng)常說的一個概念,所謂“民治”是指“政治主權,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間接以行使之”,“權在于官,不在于民,則為官治;權在于民,不在于官,則為民治”。

  他在1912年時說:辛亥“革命成功以后,中國的土地和主權,已經(jīng)由滿清皇帝的手里奪回到中國人民的手里來了。但是我們人民徒有政治上主權之名,沒有政治上主權之實,還是不能治國。必須把政治上的主權,實在拿到人民手中來,才可以治國,才叫民治”。怎樣才能實現(xiàn)“民治”呢?最重要的還在于地方自治能否實現(xiàn),只有當?shù)胤綄崿F(xiàn)了自治,才能真正做到把權力從官員手中轉移到人民手中。再次,地方自治是充分實現(xiàn)直接民權的重要保證。如前所述,直接民權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chuàng)制權和復決權,無論哪種權力都必須由人民采取直接投票的方式,這種方式?jīng)Q定了直接民權不宜由全國人民行使于中央,只宜由人民行使于地方,地方自治有了成績,便可實行直接民權。因此,直接民權的實現(xiàn),有賴于地方自治的推行。直接民權實現(xiàn)之日,也就是地方完全自治之時。隨后,孫中山又根據(jù)中國的具體情況論證了這一制度在中國實行的可能性。他認為,中國具有悠久的 歷史 ,“自古以來,中國就有鄉(xiāng)村自治的存在”。中國古代“共和之神髓”,就在于人民能夠“自治”,對重要的事情可以“自議之而自理之”。幾千年封建專制,統(tǒng)治者除了向人民要錢,防備人民造反外,沒有給人民任何東西,但人民照樣能夠自己生活,這就是因為他們能夠自治的緣故?;诖耍胤阶灾卧谥袊峭耆梢詫嵭械?,也是可以實現(xiàn)的.

  孫中山把地方自治看作中華民國建國的基礎,看作實現(xiàn)真正民主政治的有力保證,把直接民權與地方自治緊密結合起來,強調政治主權由人民通過地方自治直接行使權力,有利于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權力關系,實現(xiàn)主權在民的設想;雖然孫中山在世時未能實現(xiàn),但它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方案,且為中國探索了一條實現(xiàn)主權在民的新路子,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

  總之,孫中山作為資產階級的政治家思想家,他所闡述的“主權在民”學說在中國思想史上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但這個思想的理論基礎并不是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而是他自己的民生史觀。帶有歷史的和階級的局限性,由于未能解決人民奪取國家政權這一更為根本的問題,因而也就無法真正實現(xiàn)“主權在民”的理想。盡管如此,我們并不能低估孫中山“主權在民”的積極意義。應該看到,“主權在民”的思想,體現(xiàn)了孫中山在中國建立理想的民主政治制度而作出的艱苦努力和可貴的探索,是孫中山珍貴的思想遺產之一。

  近代史中關于孫中山的論文篇三:《淺析孫中山民族主義的思想文化淵源》

  一、民族主義發(fā)端的歷史時代背景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相繼發(fā)生第二次工業(yè)革命,生產力水平得到了極大提高,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更加穩(wěn)固,資本主義世界殖民體系也逐漸形成,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成為世界政治、經(jīng)濟、文化的核心。然而曾經(jīng)作為天朝上國的中國徹底從世界文明、國際政治體系的中心滑脫到世界格局的底端,被迫納入到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主導的國際政治體系中,淪為西方帝國主義國家的半殖民地,飽受壓迫與欺凌,民族危機日益嚴重。

  作為帝國主義在中國殖民地“代理人”的清政府仍做著他天朝上國、唯我獨尊的黃粱美夢,繼續(xù)實行昏聵的統(tǒng)治,不斷盤剝、侵蝕中國的廣大民眾。面對這滿目瘡痍的社會環(huán)境、交錯復雜的社會現(xiàn)實,奉行民族壓迫政策的清廷無疑成為人么內口誅筆伐的對象,社會大眾的民族意識逐漸覺醒,民族認同感不斷增強,蕩滌著整個時代與社會的思想觀念。強烈的民族認同與解放觀念與西方思想理論在這片搖搖欲墜的土地上發(fā)生強烈的撞擊。

  基于這樣的國情與世情,為挽救民族危亡,關于解決民族解放與民族獨立問題的民族主義理論成為晚清時期知識分子的主要研究探討內容。以封建地主階級為代表的改良派;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維新派;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派都以各自不同的立場對民族主義理論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與探索。相較于改良維新派依托于統(tǒng)治者陳舊落后的自上而下的溫和改良方式,孫中山將中國傳統(tǒng)思想觀念與西方理論進一步熔鑄成為三民主義學說重要組成部分的民族主義理論,主張以革命的方式挽救民族危亡、實現(xiàn)民族解放、建立民族國家的民族主義思想,“我們要挽救這種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義,用民族精神來救國。”〔1〕189為昏昏欲睡、一蹶不振的社會帶來了民族解放和民族獨立的動力與曙光,其民族主義不僅在實踐中具有革命指導意義,同時也豐富與完善了中國近代民族主義思想理論。

  二、中國傳統(tǒng)思想觀念為民族主義理論提供內在的文化根基

  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思想是東西方文化思想交融復合而成的理論體系與學說,其并不是固步自封、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中國近代革命形勢與革命實踐不斷成長、變化和完善的,逐漸成為中國近代民族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孫中山民族主義學說從理論上講是向西方學習的結果,屬于資產階級思想范疇。然而作為中國近代知識分子,雖有留洋經(jīng)歷,帶有明顯的西方文化的烙印,內化到其思想深處的中國傳統(tǒng)文化觀念仍在其學說中窺見一斑,尤其在革命初期體現(xiàn)明顯。

  (一)“夷夏之辨”的傳統(tǒng)民族觀念

  “處于中國傳統(tǒng)民族觀念核心的‘華夷之辨’因中國幾千年的大一統(tǒng)統(tǒng)治局面而基本處于隱含狀態(tài),只有在面臨少數(shù)民族威脅漢族政權、華夏文化正統(tǒng)地位時才會脫離隱含狀態(tài)而凸現(xiàn)出來。”〔2〕32從中國歷史發(fā)展脈絡來看,在元朝與清朝統(tǒng)治時期,漢民族被蠻夷民族所統(tǒng)治與壓迫,漢民族的正統(tǒng)文化受到蠻族文化的威脅與挑戰(zhàn),“夷夏之辨”一度成為人們關注的議題。大漢族主義傾向明顯,強調漢族在各民族中的優(yōu)越地位,宣傳漢族文化的先進性與文明性,一些知識分子高舉“華夷大防”的旗幟,期待以此來恢復漢族的中心地位。在清朝末期,國家面臨帝國主義欺凌,民族危機嚴重的情勢之下,“華夷之辨”又在知識分子、社會民眾中廣泛流傳。面對尖銳的民族矛盾、深重的民族危機,孫中山在革命初期高舉“反滿”大旗,在興中會成立之日起便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chuàng)立聯(lián)合政府”的口號,“驅除韃虜”明確的體現(xiàn)出其反對清政府統(tǒng)治,驅除滿族的思想。孫中山在革命初期的明確的“反滿”傾向,受到了中國傳統(tǒng)華夷觀念的深刻影響,恢復漢族在政治領域及文化領域的核心優(yōu)越地位,力主建立以漢族為中心的國家政治權力中心。這一點在革命初期革命派主張建立十八個漢族省的中華民國想法中便可見一斑。并且在對民族主義的論述過程中,認為中國之所以民族主義會滅亡最大的原因歸結為被異族征服。

  雖然這種反滿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帶有狹隘的大漢族主義傾向,但孫中山民族主義中的這一想法與主張也是切合中國社會現(xiàn)實情勢應運而生,在革命初期,向受幾千年封建壓迫與統(tǒng)治的社會大眾宣傳民主與革命的理念必然是在思想與情感上都很難接受的。然而,面對激烈的民族矛盾,人民群眾民族意識和的不斷覺醒,適時的明確提出“反清反滿”的口號能更好的激發(fā)人們的愛國意識、點燃革命熱情,為實現(xiàn)民族革命、建立民主國家奠定了較好的群眾基礎。

  (二)以血緣關系位為核心的家族與宗族觀念

  從古至今,以血緣關系為核心的差序格局一直貫穿中國民眾的社會生活之中,家本位思想濃厚。孫中山在民族主義第一講中便論述到“中國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義和宗族主義,所以中國只有家族主義和宗族主義,沒有國族主義。”〔1〕 185他充分認識到家族與宗族主義民眾生活中的地位,認為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而中國人的團結力還沒有涉及到國族。正因為家族與宗族觀念深入每一個中國人內心深處,因此孫中山意識到家族主義與宗族主義在提高民族意識、恢復民族主義中的重要作用,應加以充分利用。相較于西方的明顯的個人主義傾向,;而在中國社會,以家庭為基本的社會細胞。孫中山以傳統(tǒng)宗族為連結體,實現(xiàn)家族、宗族向國族的國度;將傳統(tǒng)的宗族與家族主義作為凝結整個民族的重要力量與手段,以此來樹立民族意識、恢復民族精神、建立民族主義。   (三)中國古代道德倫理與哲學思想

  作為一位中國知識分子,孫中山繼承與發(fā)揚了中國傳統(tǒng)道德倫理與哲學思想中的合理內核,并將其恰切的融入其民族主義學說之中,來恢復民族地位、指導革命實踐。古代先賢的“忠孝”、“仁愛”、“信義”、“愛和平”的道德倫理;“兼愛”“修身、治國、平天下”與“大同”的政治哲學思想在孫中山的民族主義理論中得到較好的揚棄,豐富了其民族主義學說。

  孫中山認為這些中國固有的道德哲學,是西方國家無法企及的,在新舊潮流融合撞擊的社會現(xiàn)實中,應當被保留與繼承下來。“國民在民國之內,要能夠把忠孝二字講到極點,國家便自然可以強盛。”〔1〕 244孫中山強調修身、齊家,只有“把中國固有的知識一貫的道理先恢復起來,然后我們民族的精神和民族地位才都可以恢復。”〔1〕 250他認為要喚醒民族意識、恢復民族地位,提高國民的個人素質是必由之路。

  革命初期,由于資產階級自身階級性與妥協(xié)性,民族主義并未提出明確的“反帝”綱領,對帝國主義國家一直持有曖昧不明的態(tài)度;但隨著革命形勢的不斷變化,認識的不斷提高,孫中山的民族主義也在不斷變化與發(fā)展,日臻成熟與完善,從早期極端的“反滿”傾向、大漢族主義傾向中逐漸抽離,提出“五族共和論”, 主張建立大一統(tǒng)國家、實行民族平等。并且孫中山也不斷認清帝國主義的侵略本性,不再對帝國主義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提出“反帝”主張,主張廢除帝國主義在華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面對一些年輕人受西方世界主義影響、抵觸民族主義的情勢下,提出要發(fā)達世界主義必先鞏固民族主義,認為民族主義是世界主義的基礎。中國肩負著“濟弱扶傾”的使命,要在世界范圍內實現(xiàn)民族平等與解放才是真正的“大同之世”。因此民族主義有其重要作用,孫中山的民族主義秉承了中國傳統(tǒng)的“天下”“大同”思想,將中國納入到建立世界主義的核心位置中去。

  三、西方思想理論為民族主義理論創(chuàng)建理論框架與內在理路

  (一)西方民族主義理論

  政治、經(jīng)濟與文化領域之間總是結構性的交互影響著。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對中國在政治上進行壓迫、經(jīng)濟上進行壓榨的同時,也將其思想文化與意識形態(tài)滲透到我國,中國知識分子或主動或被動的受著西方思想理論的熏染。在民族危亡的關鍵轉折時期,對于民族理論的探討進入了中國知識分子的研究視野,在吸收本國民族觀念的同時,將其西方近代民族主義理論整合,探索適合時代特征與中國國情的民族主義。孫中山在留學日本以及在西方各國家進行演說期間,西方民族主義理論對于孫中山民族主義學說也或多或少的產生一定影響。

  近代民族主義理論發(fā)端于西方國家,理論體系較為成熟與完善,西方民族主義理論認為建立民族國家資本主義時代發(fā)展的要求與必然產物。西方民族主義理論對于民族國家建立的原則、產生條件、民族政權等問題有深刻的論述,這些理論在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學說中也有廣泛的體現(xiàn)。孫中山認為構成民族的五個要素分別是:血統(tǒng)、生活、語言、宗教、風俗習慣;強調“一族一國”。西方民族主義理論認為民族主義的核心原則便是“一族一國”。孫中山在早期對于民族主義的論述在一定意義上體現(xiàn)了狹隘的種族主義,強調漢族中心,主張民族同化,在面對各民族文化差異的客觀事實上,強調漢族文化的由于地位,主張以漢族文化同化其他少數(shù)民族,以實現(xiàn)“一族一國”的民族國家。

  (二)達爾文物種起源理論

  孫中山對于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是極為推崇的,并將其貫穿到其三民主義學說的論述與闡述中。達爾文的進化論主張適者生存、優(yōu)勝劣汰、物競天擇,孫中山運用進化論的基本觀念來闡述民族興亡、論證民族革命。

  孫中山認為自古以來民族興亡源于天然淘汰,由于這種天然淘汰力的作用,一些民族生存下來,而一些民族則從人類中絕跡了。“但在世界中的進化力,不止一種天然力,是天然力和人為力湊合而成。”〔1〕 197這種人為力在當時的歷史環(huán)境立下主要是指政治力與經(jīng)濟力。“照自然力中的天然公例說:適者生存,不適者滅亡,優(yōu)者勝,劣者敗。”〔1〕 217孫中山主張面對帝國主義三種力量的共同壓迫,更要樹立民族精神、恢復民族地位,以實現(xiàn)民族解放,建立共和。

  (三)民族自決思想

  從革命初期狹隘的具有大漢族主義傾向的“反滿”革命到辛亥革命后期明確的提出“反帝”,從承認帝國主義在華不平等條約到廢除不平等條約,從“五族共和”到各民族一律平等,孫中山的民族主義理論隨著革命形勢、自身思想意識的變化而日臻成熟與完善。

  在民族主義的第四講中孫中山接受并贊揚了列寧的民族自決思想,“俄國革命成功,他們一萬萬五千人脫離了了白種,不贊成白人的侵略行為,現(xiàn)在正想加入亞洲的弱小民族,去反抗強暴的民族。”〔1〕孫中山在革命后期逐漸走出狹隘的大漢族民族主義傾向,主張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實現(xiàn)本民族民族解放、民族獨立、建立民族國家的基礎上,來“濟弱扶傾”實現(xiàn)“大亞洲主義”以及真正意義上的世界主義,全世界民族平等、獨立、共同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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