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保真視聽技術論文(2)
高保真視聽技術論文
高保真視聽技術論文篇二
淺析視聽技術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作用及視聽資料的收集
【摘要】視聽資料作為一種獨立的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及時準確地揭露犯罪,防止犯罪嫌疑人翻證、翻供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此,視聽技術在職務犯罪偵查中如何發(fā)揮其作用,為職務犯罪的偵查提供技術支持,以便更廣泛更科學地運用視聽資料。
【關鍵詞】視聽技術;偵查;視聽資料;收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zhí)法和查辦案件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zhí)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應當以機關的名義移送,經人民檢察院審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視聽技術是指運用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科技設備采集、儲存等形式收集視聽資料的技術。
視聽資料是指通過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電磁方式記錄儲存的信息來證明有關事實的資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把視聽技術與偵查工作相結合,將視聽技術應用到職務犯罪偵查工作中,可以把案件的真實情況原始的記錄下來,觀察并分析所取得的資料,可以直接全面了解案情,確立偵查方向。視聽技術能在偵破案件中起關鍵性作用,也能為職務犯罪的偵查拓寬新的工作領域。視聽技術既可以證明案件事實,又可以證明法定程序事實,具有復合性。
一、視聽技術在偵查工作中的主要作用
在偵查工作中制作、采集的視聽資料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對偵查工作中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采取強制措施等偵查行為制作的,二是偵查活動中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反偵查活動采取的行為制作的。視聽技術在偵查工作中的主要作用有。
(一)對于訊問、監(jiān)控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用于勘驗、搜查、追贓和收集物證、書證的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不僅對嫌疑人的供述及有關證據起到固定作用,還有效地防止嫌疑人隨意翻供,誣告辦案人員的現象發(fā)生。
(二)用于“一對一”案件的現場取證,特別是賄賂案件取得一方和積極配合,運用視聽技術手段,直接取得行為人實施犯罪的視聽證據,對順利偵破案件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用于跟蹤監(jiān)視、守候監(jiān)控錄音錄像
對于犯罪對象明確,有可能串供、轉移贓款贓物的場所,或攜款潛逃人的落腳點等情況,可以用隱蔽的方式,采用視聽技術手段,監(jiān)控記錄,獲取證據。
(四)用于電話網上布控監(jiān)聽
利用監(jiān)控技術和電子技術秘密監(jiān)控系統,對重要目標及時監(jiān)控,獲取監(jiān)控錄音。必要時對犯罪嫌疑人及與案件相關人員,在公共場所、辦公地點、住宅的談話進行監(jiān)聽,防止串供和隱匿罪證,及時有效地掌握該對象的動向,搜集各種信息。
(五)用于對某些信息的電腦分析處理,如對某些帳目資料的處理,針對作案的帳目較多,而且復雜,均需分析真?zhèn)蔚那闆r,利用電腦技術將涉嫌帳證、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資料輸入電腦進行分析,甄別印證就能較好解決該案件組織證據難度較大的問題,達到較好的查證效果。
運用視聽技術獲取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是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工作中尚需解決的問題,這需要視聽技術人員和偵查人員在辦案實踐中相互配合,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不斷探索、靈活掌握應用到辦案工作中去。
二、視聽資料的收集
視聽資料的收集應當附有制作者、制作時間、地點、對象、制作過程及設備等有關情況的書面說明。調取視聽資料應調取原件。調取原件確有困難或者因保存需要不能調取原件的,可以調取副本或者復印件。調取視聽資料的副本、復印件的,應當附有不能調取原件的原因、制作過程和原件存放地點的說明,并由制作人員和視聽資料持有人簽名。
視聽資料收集的方式有:一是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二是犯罪嫌疑人、同案人交出;三是有關知情人、證人提供;四是犯罪嫌疑人親屬或其聘請的律師提供;五是搜查、扣押;六是勘驗檢查中提取;七是偵查過程中技術人員直接制作;八是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指派有關人員制作。由于視聽資料證據具有鮮明的特點,在收集視聽資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收集視聽資料應當合法
在收集視聽資料的時候,一定要保證收集活動的合法性,必須按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來進行,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了收集證據的程序和要求,否則視聽資料就是非法的,不能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二)收集視聽資料應當及時
當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在其無心理準備時,立即進行訊問并作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在搜查現場時進行同步跟蹤錄音錄像,收集證據,這樣不僅能證明犯罪事實,同時也能對搜查程序是否合法進行有效監(jiān)督。對不愿出庭作證或者在客觀情況下無法出庭作證及證人流動性較大的情況下,及時地通過錄音、錄像方式收集、制作視聽資料,可以更有效的對證據進行固定。
(三)收集視聽資料要客觀全面地進行審查
審查視聽資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進行審查。視聽資料如果存在疑點,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通過對視聽資料的分析審查,確保收集到的視聽資料真實有效。
(四)注意嚴格保密
切實加強對視聽資料的管理,嚴格履行對視聽資料進行技術處理和調取調閱的審批手續(xù),防止資料泄密流失等現象發(fā)生。
視聽資料證據是現代高科技不斷發(fā)展以及科學技術在司法實踐中深入應用的重要產物和先進成果。隨著大量視聽資料的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過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的不斷提高,它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成為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發(fā)展的重要標志之一,逐步被接受、認可并大量運用。用足用好視聽資料證據,發(fā)揮其特殊的、不可替代的證據作用,使其在司法實踐中充分發(fā)揮更好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