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yè)本科畢業(yè)論文大全2017(2)
法學專業(yè)本科畢業(yè)論文大全2017
法學畢業(yè)論文篇3
淺談互聯網環(huán)境下女性法律權益保護
摘要:現如今的人們活在互聯網時代,網絡已經逐漸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融入了人們的生活。互聯網的到來為女性帶來了法律權益保護渠道,女性可以通過互聯網發(fā)表一些言論來表達自身的意見或建議。本文主要探討在互聯網大環(huán)境下,女性法律權益保護現狀和一些問題,以及保護對策。
關鍵詞:互聯網;信息;女性;法律權益
截止到2015年末,我國上網人群已經達到了8.2億人,可以說我國互聯網普及率是相當高,大部分人群都已經接觸了網絡。而且智能手機的到來讓網絡進一步貼近了人們的生活,現如今的網絡已經成為全民認可的表達平臺。由于互聯網是開放式的,互聯網發(fā)展到現在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絡中表達自己意見與觀點,現如今互聯網已經成為了人們生活中的一部分。女性的法律權益保護是國家非常注重的事情,雖然在法律保護下,女性法律權益得到了切實保護,但是依舊有很多問題有待完善。
1互聯網環(huán)境下的女性法律權益保護的基礎
雖然現如今的互聯網非常強大,但是能真正保護女性法律權益的基礎是法律,互聯網是更好實現法律權益的一種工具、一種渠道。我國憲法大綱也明確指出,我國的女性所有權益都是與男性權益相同的,我國法律主張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現如今我國也有非常多的女性干部、領導。
但是,女性真正享受法律權益保護的只是一部分,由于各個地方的環(huán)境、習俗不同,很多地域出現女性地位、人格自由、財產權利等方面并沒有做到男女平等,甚至某些地域由于習俗問題,女性的權益更是缺少足夠的保障。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針對女性法律權益問題獲得了更多自主權。互聯網的時代下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女性法律權益保護,女性法律權益保護渠道增多、方式增多,很多女性可以通過互聯網發(fā)表一些東西,進而引起社會人民的共識,通過互聯網可以側面反映我國不同地域女性法律權益現狀以及問題。
2現如今女性在互聯網下的法律權益保護現狀
造成現如今我國男女依然有不平等的原因有很多,但更多的是受傳統(tǒng)文化影響,而且這種影響在過去根深蒂固,導致現如今有很多老一輩人重男輕女。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互聯網文化影響著各家各戶,很多人的思想也得到了空前進步,女性的權益以及女性問題都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現如今很多網絡上的娛樂報道、事實新聞都是以女性為主題,其中有很多是負面新聞,我們從中也能反映出女性法律權益保護的問題。在互聯網想要真正的保護女性法律權益,離不開公眾、媒體以及女性自身三方面。
由于我國上網人群眾多,網民素質也是良莠不齊,一些女性在網上發(fā)布的事物及其容易受到網友攻擊,這源于許多網民對女性權益的無知性,這種無知性表現于網民對女性法律權益的忽視、對女性法律權益了解過少等,以及女性自身對法律權益保護不夠了解?,F如今的娛樂頭條是眾多網民所關注的,很多女性明星的新聞會受到更多網民關注,娛樂記者樂此不疲拍攝女性明星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
第一,這是對女性的不尊重,侵犯個人隱私權;第二,在侵犯他人過程中,獲取利益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媒體會通過子虛烏有的事情進行大肆炒作,來獲得更多的關注焦點。這一日常的行為是極大的對女性法律權益的侵犯,很多媒體不僅沒有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而且為了自身利益助紂為虐。作為女明星很多對自己的負面新聞敢怒敢言,但是卻沒有給自身帶來真正的利益保護,讓一些“狗仔隊”日益猖狂,甚至有些娛樂記者可以到明星住宅中拍攝。媒體敢這么做更重要的是有人“買單”,這就是網絡最大群體———網民,網民津津樂道的享受一些爆炸性新聞,作為飯后談話的話題,特別是負面新聞傳播的速度飛快,也同樣對女性的法律權益進行極大的侵害。
3互聯網環(huán)境下女性法律權益保護的途徑及方向
互聯網環(huán)境下想要切身保護自身法律權益,要從三方面進行解決:
第一,要加強女性法律權益意識,有關部門可以通過網絡這一大平臺,進行法律法規(guī)教育、宣傳,建立健全女性法律投訴渠道,讓女性真正認識自身的權利、權益,如果權益受損可以通過網絡進行投訴,從自身出發(fā)保護自身的法律權益。
第二,加強媒體公眾對女性法律權益認識,由于網絡是虛擬的,很多媒體會無顧慮的爆料個人隱私,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媒體公眾的法律意識,將法律法規(guī)內容切實落實到公眾媒體中,對于侵權行為要嚴懲嚴罰。第三,國家要加強女性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想要真正保護女性法律權益的根本就是國家法律,相關部門應該針對女性做一個調查,找出日常女性法律權益出現的問題,針對問題進而出臺一些政策,讓女性的權益有法可依。
結束語:
女性法律權益問題是我國一直有待完善的問題,網絡作為一種新興工具,可以為女性提供更多保護自身法律權益,女性可以通過互聯網學習法律知識,通過互聯網這個渠道進行權益維護,雖然互聯網無法全面解決女性權益問題,但是,隨著社會發(fā)展,進一步完善女性法律權益只是時間的問題。
參考文獻:
[1]趙宇翔,彭希羨,孫建軍:“鏈接分析視角下國內NGO網站綜合影響力評價研究”,《情報學報》,2014年5期.115-116.
[2]謝新洲,陳春彥:“網絡政治謠言消解策略”,《人民論壇》,2015(5)5-6.
法學畢業(yè)論文篇4
試談網絡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
摘要:本文對網絡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進行探討,通過對網絡消費者的概述以及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分析,提出完善網絡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的建議,從而切實有效地保障網絡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放心消費,安全消費,促進經濟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
關鍵詞:網絡消費;權益保護;法律完善
一、網絡消費者的界定
網絡消費者是指通過互聯網在網絡交易平臺中進行商品或者服務的交易等活動的消費者人群。目前網絡消費類型中,B2B是企業(yè)與企業(yè)的消費模式,B2G是企業(yè)與政府的消費模式。B2C是企業(yè)與消費者的交易。C2C是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模式。因此在B2C、C2C下的進行網絡交易的消費者均可定義為網絡消費者。
二、我國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分析
目前,我國保護新型網絡交易模式下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主,除此之外還有《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現行的這些法律有空白、有重復也有矛盾,無法很好的應對網絡交易中新出現的問題。
1.信息不對稱,損害消費者知情權
在網絡交易過程中,經營者由于具有種種優(yōu)勢其所掌握的關于商品的詳細信息比消費者全面很多,這樣就會造成消費者與經營者掌握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在傳統(tǒng)的商品買賣過程中,消費者往往與商家進行當面交流而且對商品以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放心交易。然而在互聯網平臺上交易時,因為互聯網的虛擬特性,網絡消費者僅僅是與商家通過在線聊天,來判斷商品的優(yōu)劣。然而在這過程中,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常常會利用優(yōu)勢進而隱瞞一些對網絡消費者來說重要的信息,這樣會直接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2.消費者個人隱私權保護水平低
在網絡模式下的交易過程中,消費者只能通過物流運營收到所購買的物品,因此消費者就必須將詳細的通訊地址提供給商家。經營者對此非但沒有加以保護有的還會不經過消費者同意就向消費者發(fā)送一些短信和電子郵件,更有甚者將消費者的信息轉賣給別人,這極大地損害了網絡消費者的隱私權。然而我國法律卻并無專門對于如何保護網絡消費者的隱私權的詳細規(guī)定。
3.交易安全難以保障,售后服務參差不齊
在網絡交易中,網絡消費者通常是采取在線支付的方式支付貨款,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病毒攻擊支付系統(tǒng),然后盜走消費者的錢財,網絡消費者在網上付款時就會面臨著很大的風險。不僅如此,很多不良商家以次充好、以假亂真,銷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網絡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由于質量問題等多方面原因想要退貨時卻常常聯系不上賣家,又或者在多方交涉未果的之后做出來中差評就會收到一些賣家的恐嚇短信、恐嚇電話等騷擾。雖然現在很多經營者堅持了“新消法”規(guī)定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但仍然還是存在著這樣的經營者,他們不僅沒有優(yōu)秀的售后服務而且還逃避問題甚至對消費者進行恐嚇。在如今互聯網交易環(huán)境下,消費者自身以及財產的安全問題,皆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完善我國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建議
1.對保障網絡消費者知情權的建議
首先,應在憲法性文件中將消費者的知情權作為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來加以定義。形成網絡消費范疇內相關基礎性法律條款,為網絡消費模式中的消費者的合法知情權提供法律基礎及保障。其次,將網絡平臺中經營者的信息告知義務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明確規(guī)定出來,并強制平臺中的經營者對必須告知的信息要詳細列出。在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中,對于經營者而言,其中規(guī)定的網絡消費者的知情權只有在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要求獲得相關信息時,商家才有義務提供,此種義務屬于“被動的義務”。因此只有在相關法律中詳細規(guī)定經營者的告知義務以及告知信息清單,才能防止不法商家鉆法律的漏洞,真正意義的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2.對保障消費者的隱私權的建議
當前我國盜取并濫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狀況較為嚴重,對于互聯網交易平臺或商家泄漏個人信息的情況,可以參考美國以及歐盟的手段,嚴厲控制IT公司采集和濫用用戶個人信息的做法,技術上讓消費者自身決定是否同意個人信息被監(jiān)控并上傳。并在相關法律條款中注明平臺經營者的行為規(guī)范,要求平臺自身有足夠的技術保障,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對濫用網絡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未經本人同意將用戶信息交易于他人等侵害網絡消費者隱私權的行為,必須承擔民事乃至刑事責任。而我國目前的法律對于倒賣個人信息的定性模糊、責任追究制度太過簡單、量刑皆為三年以下,這使得犯罪分子的違法成本明顯過低。除此之外,針對“黑客”利用木馬、網絡協議漏洞等方式非法竊取網絡消費者信息的行為,更應給予嚴厲打擊,增加量刑程度,提高其違法成本。
3.對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的建議
由于近年來網絡技術飛速發(fā)展,如日中天的第三方支付的技術日新月異,目前最火的快捷支付以及理財產品余額寶等的飛速發(fā)展,隨之而來的是不容小視的網絡支付安全問題,所以建立其背后完整全面的法律體系就體現得特別重要。目前,我國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僅有一部2004年頒布的《電子簽名法》,并沒有規(guī)范網絡支付中各方責任義務的專項的信息安全法律。因此,為填補法律空白,完善我國網絡消費法律體系,應跟隨時代發(fā)展的腳步加速我國相關立法進程??v觀各國網絡支付法律,其多數都偏重于保護消費者,我國也可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經驗,在制定相關法律時,也應以消費者的利益為中心來立法。并且針對侵犯消費者安全的行為,特別是威脅到消費者的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應在法律中制定較高的懲罰標準,讓此類法律真切的具有威懾力。
參考文獻:
[1]孫穎.消費者法律體系研究[J].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03(6):8-19.
[2]王利明.論電子商務法律制度:沖擊與應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03:4-13.
[3]劉遠景.論消費者權益司法救體系的完善[J].法律適用,2012,07(15):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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