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行政法在國家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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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力的組織、分工和行使、運作以及對行政權力監(jiān)督并進行行政救濟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行政法在國家行政管理中有三方面的作用: 1)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監(jiān)督行政權力主體; 3)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離開了行政法的約束作用,國家行政管理將無法進行。
關鍵詞:行政法 行政管理 作用
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力的組織、分工和行使、運作以及對行政權利監(jiān)督并進行行政救濟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行政法在國家行政管理中有三方面的作用: 1)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監(jiān)督行政權力主體,防止濫用行政權力; 3)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行政法具有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作用
由于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經不限于過去的治安、外交、軍事、稅收等方面,而是擴展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人類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均離不開行政,各領域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均需行政法調整,這就決定了行政法適用領域的廣泛性和內容的豐富性。
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是通過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職權和履行行政職責所實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義、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1.行政職權的特征
(1)行政職權具有公益性。行政職權的設定與行使不是以行政主體的利益為目的,而是以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目的。
(2)行政職權具有優(yōu)先性。行政職權的公益性決定了行政職權與其他組織及公民個人的權益在同一領域或范圍內相遇時,行政職權具有優(yōu)先行使與實現的能力。
(3)行政職權具有先行有效性。行政職權已經行使和適用,法律規(guī)范就要承認其對行政事務處理決定與處理結果的確定性與先行有效性。
(4)行政職權具有強制支配性。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能夠行使行政職權,禁止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或直接命令相對方履行某項義務,使其權力內容與主張直接得到強制確認和實現。
(5)行政職權具有不可自由處置性。行政主體對其所擁有的行政職權不得隨意自由處置,包括兩方面內容: 1)一定的行政職權必須由法律定位的相應主體去行使,未經法律許可,不得隨意轉移。法律上對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的規(guī)定反映了這種要求。2)行政主體對行政職權不得隨意放棄或拋棄。因為行政職權的依法行使過程就意味著行政職責的履行過程,放棄職權就意味著放棄職責。
2.行政職權的內容
(1)制定規(guī)范權。即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權和行政機關制定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權。
(2)行政許可權。即行政主體依法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相對人賦予其從事某種事項的權力或資格的權力。
(3)行政確認權。即行政主體認可或否認某個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的權力。
(4)行政檢查權。即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和守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的權力。
(5)行政處罰權。即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予以某種處罰的權力。行政處罰權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定的給予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
行政主體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過程中,行使行政職權,但同時也必須履行行政職責。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活動中所必須遵守和履行的法定義務。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職責的法理基礎有兩個:一是行政主體所要實現的行政職能和公共利益所要求。即每項行政工作都有一定的任務,行政主體所擁有的權力、手段及組織機構、人員配置、物質設備等,都是為完成該項任務,而且必須完成該項任務。二是行政法治原則所要求。即行使行政職權和實現行政職能過程中,應當受到法律規(guī)范的約束和限制,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范。
二、行政法具有監(jiān)督行政權力主體,防止濫用行政權力的作用
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及其主體以行政權力,以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然而,由于行政權力客觀上存在易腐性、擴張性以及對個人權利的優(yōu)越性和侵犯性,因此,必須對行政權力加以監(jiān)督和制約。在各類監(jiān)督方式中,最為有效和直接的監(jiān)督是行政法監(jiān)督。行政法通過規(guī)定行政權力的范圍、行使方式及法律責任等,可以達到有效監(jiān)督行政權力主體、防止違法濫用行政權力的目的。
1.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法定行政復議機關應行政爭議相對人的申請,審查行政主體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并確定相應行為是否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據此做出是否滿足相對人申請的裁決。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包括如下五個方面: 1)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職權。在行政復議法中,對于行政主體合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復議機關應加以維護。2)依法復議,不受非法干預。復議機關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和裁決完全根據法律、法規(guī)進行,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3)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行政復議不同于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只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在行政復議中,復議機關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又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4)合法、及時、準確、便民。5)一級復議制。行政復議實行一級復議制,即申請人申請復議后,對復議裁決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不能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再申請復議。如果相應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復議裁決作出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為終局裁決。6)不適用調解。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如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一樣,一律不實行調解。
2.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根據法律的授權,依據行政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訴訟原則、制度和程序,解決一定范圍內的行政爭議的活動。《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該條規(guī)定,能夠成為行政訴訟客體的行政爭議,只能是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產生的爭議?!缎姓V訟法》第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就明確了人民法院是行政訴訟的主管機關。
行政訴訟將司法審查這樣一種監(jiān)督手段和救濟方式公諸于眾,從而向各行政主體預示著行政行為接受司法審查的可能性,從而促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和行政公務人員的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行政訴訟法除了可以促使行政公務人員嚴格執(zhí)法以外,還可以教育行政相對人自覺遵守行政法制,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
3.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國家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國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的制度。構成行政賠償需符合下列條件:
(1)行政相對人的損害必須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造成的。經國家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違法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國家亦對之承擔賠償責任。
(2)損害必須是違法行為造成的?!缎姓V訟法》將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歸納為:確認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依法應當作為而不作為。
(3)損害必須是現實已經產生的直接損害,不是想像的和間接的。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由于國家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害的個人,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賠償的權利?!秶屹r償法》的公布實施和行政賠償制度的建立,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行政賠償制度的建立,不僅能夠切實地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經遭受侵害的權利得以恢復、補救,而且,也可減少和防止侵權現象的發(fā)生,從而從根本上保護人權,有效地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行政法具有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行政主體面前,是被管理的對象,處于相對的弱者地位。目前,由于現代行政權力急劇膨脹,且具有強制性和自我擴張性的特點,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極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給行政相對人造成重大損失。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及時為遭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補救,有必要建立一整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就是其中最具有作用的法律制度。例如,行政復議制度為受到侵害的個人提供了申請行政機關內部監(jiān)督的機關;行政訴訟制度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尋求司法救濟的手段,法院對違法行政行為有權作出撤銷判決;國家賠償法為遭受違法侵權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了獲取賠償的途徑。這一系列行政法律制度,都是用來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從這一點看,行政法不僅能起到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監(jiān)督行政權力的作用,而且能夠為在國家行政管理中處于弱者位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最為有效的保障手段。可以說,行政法是保障人權的法。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時期,行政法的兩種作用也不是絕對平衡的。在經濟很不發(fā)達、人民生活溫飽問題尚未解決的時期,行政法應適當加強其效率保障作用,而不宜過分強化其控權功能;相反,在經濟較為發(fā)達、政府腐敗現象較為嚴重的時期,行政法的控權功能就應相應加強。
總之,行政法在國家行政管理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是其他部門法不能代替的,離開了行政法的約束作用,國家行政管理將無法進行。
關鍵詞:行政法 行政管理 作用
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力的組織、分工和行使、運作以及對行政權利監(jiān)督并進行行政救濟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行政法在國家行政管理中有三方面的作用: 1)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監(jiān)督行政權力主體,防止濫用行政權力; 3)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行政法具有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作用
由于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經不限于過去的治安、外交、軍事、稅收等方面,而是擴展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人類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均離不開行政,各領域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均需行政法調整,這就決定了行政法適用領域的廣泛性和內容的豐富性。
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是通過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職權和履行行政職責所實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義、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1.行政職權的特征
(1)行政職權具有公益性。行政職權的設定與行使不是以行政主體的利益為目的,而是以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目的。
(2)行政職權具有優(yōu)先性。行政職權的公益性決定了行政職權與其他組織及公民個人的權益在同一領域或范圍內相遇時,行政職權具有優(yōu)先行使與實現的能力。
(3)行政職權具有先行有效性。行政職權已經行使和適用,法律規(guī)范就要承認其對行政事務處理決定與處理結果的確定性與先行有效性。
(4)行政職權具有強制支配性。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能夠行使行政職權,禁止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或直接命令相對方履行某項義務,使其權力內容與主張直接得到強制確認和實現。
(5)行政職權具有不可自由處置性。行政主體對其所擁有的行政職權不得隨意自由處置,包括兩方面內容: 1)一定的行政職權必須由法律定位的相應主體去行使,未經法律許可,不得隨意轉移。法律上對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的規(guī)定反映了這種要求。2)行政主體對行政職權不得隨意放棄或拋棄。因為行政職權的依法行使過程就意味著行政職責的履行過程,放棄職權就意味著放棄職責。
2.行政職權的內容
(1)制定規(guī)范權。即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權和行政機關制定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權。
(2)行政許可權。即行政主體依法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相對人賦予其從事某種事項的權力或資格的權力。
(3)行政確認權。即行政主體認可或否認某個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的權力。
(4)行政檢查權。即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和守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的權力。
(5)行政處罰權。即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予以某種處罰的權力。行政處罰權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定的給予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
行政主體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過程中,行使行政職權,但同時也必須履行行政職責。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活動中所必須遵守和履行的法定義務。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職責的法理基礎有兩個:一是行政主體所要實現的行政職能和公共利益所要求。即每項行政工作都有一定的任務,行政主體所擁有的權力、手段及組織機構、人員配置、物質設備等,都是為完成該項任務,而且必須完成該項任務。二是行政法治原則所要求。即行使行政職權和實現行政職能過程中,應當受到法律規(guī)范的約束和限制,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范。
二、行政法具有監(jiān)督行政權力主體,防止濫用行政權力的作用
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及其主體以行政權力,以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然而,由于行政權力客觀上存在易腐性、擴張性以及對個人權利的優(yōu)越性和侵犯性,因此,必須對行政權力加以監(jiān)督和制約。在各類監(jiān)督方式中,最為有效和直接的監(jiān)督是行政法監(jiān)督。行政法通過規(guī)定行政權力的范圍、行使方式及法律責任等,可以達到有效監(jiān)督行政權力主體、防止違法濫用行政權力的目的。
1.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法定行政復議機關應行政爭議相對人的申請,審查行政主體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并確定相應行為是否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據此做出是否滿足相對人申請的裁決。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包括如下五個方面: 1)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職權。在行政復議法中,對于行政主體合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復議機關應加以維護。2)依法復議,不受非法干預。復議機關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和裁決完全根據法律、法規(guī)進行,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3)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行政復議不同于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只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在行政復議中,復議機關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又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4)合法、及時、準確、便民。5)一級復議制。行政復議實行一級復議制,即申請人申請復議后,對復議裁決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不能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再申請復議。如果相應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復議裁決作出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為終局裁決。6)不適用調解。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如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一樣,一律不實行調解。
2.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根據法律的授權,依據行政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訴訟原則、制度和程序,解決一定范圍內的行政爭議的活動。《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該條規(guī)定,能夠成為行政訴訟客體的行政爭議,只能是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產生的爭議?!缎姓V訟法》第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就明確了人民法院是行政訴訟的主管機關。
行政訴訟將司法審查這樣一種監(jiān)督手段和救濟方式公諸于眾,從而向各行政主體預示著行政行為接受司法審查的可能性,從而促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和行政公務人員的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行政訴訟法除了可以促使行政公務人員嚴格執(zhí)法以外,還可以教育行政相對人自覺遵守行政法制,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
3.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國家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國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的制度。構成行政賠償需符合下列條件:
(1)行政相對人的損害必須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造成的。經國家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違法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國家亦對之承擔賠償責任。
(2)損害必須是違法行為造成的?!缎姓V訟法》將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歸納為:確認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依法應當作為而不作為。
(3)損害必須是現實已經產生的直接損害,不是想像的和間接的。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由于國家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害的個人,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賠償的權利?!秶屹r償法》的公布實施和行政賠償制度的建立,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行政賠償制度的建立,不僅能夠切實地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經遭受侵害的權利得以恢復、補救,而且,也可減少和防止侵權現象的發(fā)生,從而從根本上保護人權,有效地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行政法具有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行政主體面前,是被管理的對象,處于相對的弱者地位。目前,由于現代行政權力急劇膨脹,且具有強制性和自我擴張性的特點,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極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給行政相對人造成重大損失。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及時為遭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補救,有必要建立一整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就是其中最具有作用的法律制度。例如,行政復議制度為受到侵害的個人提供了申請行政機關內部監(jiān)督的機關;行政訴訟制度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尋求司法救濟的手段,法院對違法行政行為有權作出撤銷判決;國家賠償法為遭受違法侵權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了獲取賠償的途徑。這一系列行政法律制度,都是用來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從這一點看,行政法不僅能起到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監(jiān)督行政權力的作用,而且能夠為在國家行政管理中處于弱者位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最為有效的保障手段。可以說,行政法是保障人權的法。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時期,行政法的兩種作用也不是絕對平衡的。在經濟很不發(fā)達、人民生活溫飽問題尚未解決的時期,行政法應適當加強其效率保障作用,而不宜過分強化其控權功能;相反,在經濟較為發(fā)達、政府腐敗現象較為嚴重的時期,行政法的控權功能就應相應加強。
總之,行政法在國家行政管理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是其他部門法不能代替的,離開了行政法的約束作用,國家行政管理將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