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作為兒童圣經(jīng)故事的《路得記》—個改寫視閾下的敘事文體
今天學習啦小編將與大家分享的是關于兒童圣經(jīng)故事《路得記》敘事問題的相關古代文學論文,具體內(nèi)容如下,歡迎閱讀:
摘 要:該論文采取文體學對比研究的途徑,分析圣經(jīng)《路得記》以及其作為兒童圣經(jīng)故事的改寫兩文本之間的異同。本文探討了文本母體與衍生文本是如何形成詩學上的差異,更關鍵的是,揭示它們在傳教和釋經(jīng)的意識形態(tài)上達成一致。經(jīng)過上述兩種價值的操控后,改寫者尋求關懷目的讀者群期望與需要的綜合途徑,改寫文學的魅力最終得以封存,原著得以延續(xù)生命。
關鍵詞:《路得記》改寫,敘事文體學,圣經(jīng)話語,基督____一主神教
論文正文:
淺談作為兒童圣經(jīng)故事的《路得記》—個改寫視閾下的敘事文體
《路得記》的改寫版本源自《圣經(jīng)史話--講給孩子聽的故事》一書。本文在敘事文體學的框架下,全面地體察《路得記》及其改寫之間的得與失。按照勒菲弗爾的主張,對原作的改寫無論是采用翻譯、文學史、參考叢書、文集、批評或再版,“改寫者改變,操縱筆下的原作,某種程度上,使其迎合所處時代主流或者其中一股占優(yōu)勢的意識形態(tài)或詩學思潮”(勒菲弗爾1992:8)。本文將細致地研究改寫版《路得記》的變異特征,包括被扭曲的圣經(jīng)話語和突顯的意識形態(tài)意圖,從而可預見到迎合兒童的口味,需要什么樣的藝術和神學的共鳴與反響。與此同時,改寫中的丟失也不容忽視。
1.圣經(jīng)《路得記》敘事上的文體分析
《路》使用第三人稱敘述者,這屬于外部聚焦,維持隱含作者與角色之間的安全距離,同時方便在虛構現(xiàn)實中描述行動和事件。另外,因為隱含作者掌握著文本世界所有的信息和知識,該聚焦結構是全知全能,文本聚焦因此趨向于客觀,冷淡、不可一世以及更為可信。
在人物塑造方面,人物形象的二元對立是圣經(jīng)敘事的特色,福斯特的人物類型觀很好地闡明這種結構對照:扁平人物和圓形人物。前者是二維的,不復雜,在作品展開中變化不大;圓形人物則是性格復雜多變,會給讀者帶來驚喜(福斯特,2009)。路得出身異邦,喪夫,她與婆婆在糟糕的環(huán)境下相依為命。她請纓到陌生田地上撿拾余留的麥穗,解決溫飽。這個舉動顯示了對家庭的責任感和女性的勇氣。除了服從婆婆對婚姻的每個指示,她在晚上給波阿斯提親時禮數(shù)周到、自愛自律。相反,拿俄米的兒媳俄珥巴被勸誡離開了婆婆,是受責備的。
話語表達的主要模式是對話。有兩處直接引語屬于文體變異,因為原本可以處理為間接引語。一處是“她說,請你容我跟著收割的人,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 (路 2:7);另一處為“他對我說,你要緊隨我的仆人拾取麥穗,直等他們收完了我的莊稼” (路 2:21)。直接引語能證實路得與波阿斯的說話內(nèi)容,因為惟有得到波阿斯的允許和慷慨解囊,路得的請愿才能生效,一家才不會餓死。
故事開頭的社會風氣、地理位置和時間順序等無一例外都是輕描淡寫。如“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路 1:1);“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 (路1:6)”;“于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路 1:7);“于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恒”(路 1:19) 。缺乏對細節(jié)的實質(zhì)性的描寫,讀者充滿困惑。近乎去前景化,過分不完全敘述的敘事構成了故事背景。
德國文學評論家奧爾巴赫在其大作《模仿論》中試圖探索圣經(jīng)故事的文體特征。他主張圣經(jīng)故事并不為取悅讀者感官,而是通過指定經(jīng)書的編纂和匯編,建立自身專橫獨斷的現(xiàn)實和歷史觀。由此一來,圣經(jīng)剝奪了敘事的精妙細節(jié),人物或者語言的修飾潤色,時間環(huán)境的說明以及背景知識的補充。他辯論道
圣經(jīng)對真實的聲稱不僅僅要比荷馬史詩更緊迫,而且是專橫的;它排除了所有其他主張。經(jīng)文中的世界不以標榜歷史真實性為滿——它強調(diào)這是唯一真實的世界,必然服務獨裁統(tǒng)治。其他場景,議題和法令沒有權利獨立于它。圣經(jīng)并非愉悅我們的口味,他們不奉承,討好和迷惑我們——他們力圖奴役我們,假如我們拒絕被奴役,我們就是叛徒。(奧爾巴赫 1974, 14-15;作者自譯)
他論述道,驅動圣經(jīng)文體的核心原因是圣經(jīng)背后的教條和應允,即讓異教徒改信____或者建立上帝教誨終極崇高性的野心。所以這些簡潔、過于簡單、美學性缺乏的故事要求讀者做大量闡釋。圣經(jīng)敘事的絕對權威在于征服我們的生活,將其納入圣經(jīng)世界,并將我們的存在化作宇宙歷史結構中的元素。但是我們的歷史環(huán)境越來越遠離經(jīng)書,圣經(jīng)話語的改編難免須通過解釋性變形。
2. 改寫的《路得記》,文體變異的各個方面
與原作相比,改寫過的《路》突破了圣經(jīng)話語的許多敘事規(guī)范。與其同時,各維度的文體變異使得再創(chuàng)作的文本完成“小說化”,也更具試驗性。
首先,兒童版《路》追求的是“豐滿化”的歷史現(xiàn)實,增添內(nèi)容符合時代特征和原作精神。以往乏味的敘事被肉體化,展現(xiàn)了人物人性和弱點。引入現(xiàn)代敘事技巧,比如思想表達、感情流露以及人物形象化等,實現(xiàn)了小說藝術化,兒童讀者因此更愿意和容易與故事產(chǎn)生共鳴,同時也能輕而易舉地分別善惡。這種被潤色的、動態(tài)的、圖像化的兒童體裁打破了原有圣經(jīng)敘事的特征:“某些部分被突顯,其余則顯得晦澀,唐突、暗示著意想不到的‘背景’性質(zhì)的影響” (奧爾巴赫, 1974, 23)。
其次,使用第二人稱,提供了隱含讀者與角色之間的交流空間。由于全文的視角是第三人稱,因此這種變異非常怪異,更不用說在重寫中人物不具備與隱含讀者反駁的權利。例如,隱含讀者與以利米勒和拿俄米單方面的互動構成了一種超現(xiàn)實主義般的歷史感。問題不斷地拋向作為接話人的“你”,這仿似營造了永恒進行中的審判現(xiàn)場:以利米勒逃避上帝懲罰,上帝對他有罪的舉證和抨擊不斷地在第二人稱的話語模式中被再現(xiàn)。與干癟的母體相比,改寫版本更有生氣。
第二人稱的入侵也暴露了隱含讀者的顯現(xiàn)。隱含作者的干預無處不在,排除了多種解讀以及彈性意義的可能。圣經(jīng)并沒有解釋路得為何對拿俄米“依依不舍”,基于文內(nèi)對話,我們可以推斷她的奉獻源自對亡夫的忠貞不渝和對婆婆關愛孝敬。
但在改寫中,她含糊的動機只允許一種解讀,即拿俄米幫助路得皈依為____教徒。“上帝賜給了拿俄米一顆新心,她愛上帝,愿意與媳婦分享上帝的恩典。她把上帝在以色列人身上行的神跡奇事和他對以色列人的應許都一一講給媳婦聽?!?(馮羅敦希爾, 2005) 這行動促成了路得沉思,繼而決定 “她決定不再拜摩押的偶像,她發(fā)現(xiàn)他們不過是假神,她的心向往以色列人的上帝?!?/p>
詩學形態(tài)有兩種部件:“其一是形式庫,包括文學手段、題材、母題、原型人物和情境以及象征;其二是文學充當什么角色的概念,或者說在整體社會系統(tǒng)中文學應擔當什么角色” (勒菲弗爾1992:26)??紤]到適應兒童的需求,在選擇主題以實現(xiàn)原文影響的點上,前后兩個詩學要求卻發(fā)生了分歧。顯而易見的是,在重寫中,拋棄摩押偶像而擁護以色列上帝這一“非此即彼”的二元取向會在兒童心中得到強化。小孩子們則會被說服“到了以色列地,就是不能結婚,沒有將來可言,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她有地方住,可以一生一世敬拜真神,也就心滿意足了。” (同上, 2005)
在闡釋圣經(jīng)傳奇時,選用兒童文學的題材,讓原作改頭換面,不但引發(fā)了絕對一元解讀的局限,而且需要填補兒童圣經(jīng)文學的社會效用缺口。
3.上帝話語中單一主神教的突顯,契約與應允
鑒于驅動圣經(jīng)敘事的根本動力是上帝的意志,我們可以看出上帝的神學原理與人類的功利追求是如何牽涉一起的。
首先,圣經(jīng)語言充滿了強烈的神圣意蘊和明顯的精神指引,即神諭。作為敘事的核心要素,上帝的評判成為了推動一切向前發(fā)展的驅動力。此外,重中之重是一個信條:相信唯一的真神。與路得相比,俄珥巴回到自己的民族、土地和摩押偶像。在兒童故事里面,注釋成為了補充信息,讀者了解到降臨以色列人的懲罰來源于他們錯誤的偶像崇拜。因此,單一主神教,即信仰單一至高無上的神明,盡管并不一定排斥對其他次要神明的存在,應該是對當時正義信仰更準確的概括。摩押與以色列宗教之間的強烈對比將以色列上帝獨一無二的神性前景化了。
更進一步來說,上帝“以神跡顯靈”與永恒的“重返伊甸園”的母題交織一起,編纂《路得記》的意圖昭然若揭:“因信稱義” (鄢, 2007)。路得犧牲自我,保護拿俄米,成功地贏回了上帝的眷戀。家里男性先后離世,經(jīng)濟赤貧,拿俄米被迫回到應許之鄉(xiāng)。過去的厄運是上帝憤怒、警告、定罪的前兆,但路得皈依____后,她的生活煥然一新:愛、婚姻以及后代。這些福氣都歸因于她對婆婆的奉獻和對信仰的虔誠。同樣地,拿俄米也重新取得了上帝的恩寵。這兩個人物通過決定相信和贊頌哪一個上帝從而獲得新生。路得的圓滿結局強化了基督____學真理:進入上帝王國并成為其中一員的途徑是信守真正的信仰,這與國籍、種族、性別和血緣無關。
《路得記》中事件的取舍無與兒童的宗教教育和接受能力息息相關。意義最重大的刪節(jié)行為是以片言只字一筆帶過第三、四章:“小朋友,下面我得長話短說了,故事的發(fā)展有些復雜,不容易明白。總之,最后路得嫁給富有的波阿斯,她不需要再下田里拾取麥穗。她成為以色列人的一分子” (馮羅敦希爾, 2005)。這兩章記敘的是路得是如何高明地向波阿斯提親,以及波阿斯如何圓滑地從近親的手中取回贖回權。這些內(nèi)容涉及到在圣經(jīng)時代再婚的合法性,當然改寫者有足夠理由刪去它們,因為主要目的是宗教教化,而非普及民俗。
再次,大量注釋填充新文本,定下了一個說教式的基調(diào)。比如“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變賣家產(chǎn)”;“摩押是上帝咒詛的地方,沒有上帝的祝?!?“上帝禁止以色列人娶不信上帝的異教女子,他們與摩押人聯(lián)姻,自然不被允許”等。外加許多呼格,如“小朋友,我要鄭重地勸戒你:“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同上, 2005)。實際上,故事最后一句出現(xiàn)在以賽亞書55:6中,這借用了圣經(jīng)材料的互文性,從而定型文本為布道式的兒童故事。
4. 結論
無論《路得記》經(jīng)書如何樸實和難解,還是改寫成品如何充盈著感知快感和教條式訴求,無可否認的是,上帝在圣經(jīng)的敘述話語中無處不在。盡管偽裝成不同的文體,編纂兒童故事的意圖十分清晰:注入傳道士高昂的基督精神和文學家虔誠的創(chuàng)作熱情。然而文學在社會文化系統(tǒng)中的角色并不止于教化,以敘事文體學的途徑審視改寫的文學作品,我們得以領悟到故事內(nèi)容和形式上是如何被改寫的,即在詩學形態(tài)與意識形態(tài)的張力中,改寫者尋求關懷目標讀者群期望與需要的綜合途徑,改寫文學的魅力最終得以封存,原著得以延續(xù)生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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