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失獨家庭生存困境與社會救助問題研究論文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要求育齡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孩子,而社會上存在的各種風險可能使得孩子或是患有疾病或是遭遇意外事故,導致他們唯一的孩子過早離世,對他們造成致命性的打擊。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這一輩大多是人到中年,喪失了再生育的機會,孩子遭遇不幸使得家庭不再健全,他們遭受著肉體和精神的傷痛,這類人群逐漸成為社會上特殊的“弱勢群體”。他們的現狀有部分原因是由計劃生育政策造成,計劃生育政策對有效控制我國人口過快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這一政策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但其某些負面效果也逐漸顯現。以下是學習啦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貧困失獨家庭生存困境與社會救助問題研究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貧困失獨家庭生存困境與社會救助問題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自實施計生政策以來,獨生子女家庭已成我國城鎮(zhèn)普遍的家庭形式。該政策在取得抑制人口過快增長成效同時,也引發(fā)一些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如部分家庭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公共疾病等原因失去子女。隨著年齡增長,貧困失獨家庭面臨著生活醫(yī)療、養(yǎng)老、人際交往等困境。失獨問題是一項關乎社會安定與彰顯人道的重大民生問題,完善失獨家庭社會救助體系,維護好貧困失獨家庭切身利益。
關鍵詞:貧困失獨家庭;社會救助
1 問題提出
自上世紀80年代實行計生政策以來,我國逐漸形成一個龐大的獨生子女家庭群體。與此同時,家中唯一的子女在成長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風險,便衍生出失獨家庭這一特殊群體。據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及衛(wèi)生部發(fā)布《2010中國衛(wèi)生統(tǒng)計年鑒》,中國現有獨生子女數量已達2.18億,每年獨生子女死亡人數不少于7.6萬人。截至2012年,失獨家庭總數累計已突破100萬的大關。失獨家庭表面是孤立家庭事件,但實際反映計生政策所包含的高風險因素,失獨問題更多是社會問題,解決失獨問題已到了刻不容緩地步。
本研究關注的“貧困失獨家庭”,指響應國家計生政策家庭,其獨生子女在成長過程中因交通事故、疾病傳染和自殺等原因去世,這些父母大都超過50歲,已無再生育能力,且生活水平處國家貧困線以下。
2 研究目的、對象及方法
2.1 研究目的
通過調查武漢市失獨家庭生存現狀與困境,探索當前社會救助現狀與未來利益訴求間的失效領域,進而完善失獨家庭社會救助制度,為其探索一條行之有效地安享晚年之路。
2.2 研究對象
以具代表性地武漢市為調研區(qū)域,戶籍人口837萬人,其中獨生子女家庭113萬戶,一孩家庭積存率達68%。全國百萬失獨家庭中,武漢市有5000個左右失獨家庭,大約0.44%的計生家庭不幸成為失獨家庭,且未來有增加趨勢。2007年9月在青山區(qū)婦聯、青山高新技術創(chuàng)業(yè)中心支持下,會長李銘蘭成立連心家園聯誼會,成為武漢市唯一一個正式注冊、專門幫扶失獨家庭的民間公益組織,至今有300多戶失獨家庭加入。
2.3 研究方法
(1)訪談法。調研團隊于2014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對連心家園進行實地走訪。調研團隊通過對會長及部分失獨者深入訪談、失獨者網絡交流平臺等渠道,了解貧困失獨家庭數量、經濟來源等概況。
(2)文獻查閱法。查閱國內外有關失獨問題文獻研究,掌握該領域最新動態(tài);搜集失獨家庭相關文件與法律條文,為論文提供基本法律依據;整理連心家園官方資料和統(tǒng)計數據,為完善失獨家庭社會救助體系提供豐富資料。
3 貧困失獨家庭的生存困境
3.1 經濟窘迫
由于社保制度不健全,兒女養(yǎng)老傳統(tǒng)養(yǎng)老方式不可替代。子女一旦遭遇不測,老人生存境況就可能惡化。具體表現為:失獨家庭微薄收入來源無法滿足未來支出。孟澤楠、朱迪、王霞輝(2013)調查到失獨者收入來源主要是領取退休金和農村低保兩部分,各占415%和29.4%。連心家園成員中一半以上家庭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約20%成員靠低保生活。
3.2 疾病纏身
連心家園中,患高血壓、心臟病等慢性疾病的占近50%,患不同程度抑郁癥的占60%以上。身患多種疾病,導致看病次數頻繁,醫(yī)療費用負擔重,而我國現行住院和門診報銷比例遠不能滿足其醫(yī)療需求。
3.3 老無所依
目前,我國無論公辦或民辦養(yǎng)老院,現有條款硬性規(guī)定老年人需與養(yǎng)老機構簽訂一份入住協議,且需擔保人簽字。實際操作中,社會養(yǎng)老機構多以簽字無監(jiān)護人、繳費無人擔保、后事無人負責等理由將他們拒之門外。
3.4 心理創(chuàng)傷
連心家園中,患不同程度抑郁癥的占60%以上。他們怕被揭傷疤而自我封閉,情感無依托,又無專業(yè)心理疏導,受盡精神折磨與心靈摧殘,這也反映當前心理救助機制不完善。
3.5 婚姻不穩(wěn),對女方形成二次傷害
子女是父母生活軸心,失獨后,精神支柱也隨之倒塌,甚至影響婚姻關系。連心家園中,家中只剩母親的占30%-40%,其中失獨父母離異占總數的30%。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孩子去世后,丈夫也不幸去世;二是受子嗣延續(xù)傳統(tǒng)觀念影響,而女方育齡期限短,45歲內男性成員多選擇離婚重新結婚生子;三是悲痛情緒無法排解,失獨父母相互埋怨而感情破裂。
3.6 權益訴求渠道不暢
當前針對失獨問題無明確部門負責,失獨父母維權無法律依據,處于被邊緣化的尷尬境地。各部門相互推諉,將其訴求拋之腦后。連心家園中子女去世留有第三代的有5、6戶,而涉及第三代撫養(yǎng)和財產糾紛方面缺乏專業(yè)性法律援助。
4 貧困失獨家庭的社會救助現狀與存在的缺陷
4.1 政府出臺對貧困失獨家庭經濟補助政策及法規(guī)不盡合理
4.1.1 政策執(zhí)行力不夠
現有針對失獨家庭社會救助制度,較高法律規(guī)范是2001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yǎng)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給予必要幫助”。“給予必要幫助”概念模糊,并未對補助金額、年齡等作明確規(guī)定。目前,失獨家庭參照“三無”老人標準給予救助。因缺乏中央統(tǒng)籌規(guī)劃和硬性規(guī)制,關于失獨家庭如何入住養(yǎng)老機構、如何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yǎng)老服務、醫(yī)療報銷比例等涉及失獨家庭生存和生活關鍵領域,政策并未詳細規(guī)定。因此政策執(zhí)行中,地方政府依自身需要調整政策,伸縮性大。
4.1.2 救助標準低
國家衛(wèi)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自2014年起,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為:城鎮(zhèn)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然而,連心家園諸多成員因子女疾病支付醫(yī)療費而債臺高筑,也有不少成員因子女離世患抑郁癥、癌癥等。毋庸置疑,上述經濟補助僅杯水車薪。 4.2 社會組織力量不足
4.2.1 失獨社會組織數量少
當前越來越多的社會各界團體紛紛關注并幫助貧困失獨家庭,如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推出失獨母親幫扶計劃、上海市失獨家庭自發(fā)組成星星港。就全國而言,失獨民間組織數量仍屈指可數。而紅十字會、志愿者協會等公益組織因事務涉及范圍廣、服務對象不確定等,間接導致對失獨人群關注度不夠。
4.2.2 資金來源有限
社會組織運營資金多源于政府扶持、社會募捐和運營收入。連心家園會費標準為每戶每月10元,單親家庭減半(低保家庭免交),微薄會費遠不能彌補日常聚會、旅游等活動開支。
4.2.3 缺乏長效化心理干預機制
民間組織具自發(fā)性,志愿者工作開展具階段性與隨機性,未能給貧困失獨群體提供持續(xù)性精神慰藉,造成心靈上巨大落差感。民間組織及志愿者服務素質也參差不齊,不能深入洞悉其內心苦楚訴求,失獨家庭更傾向與有相似經歷人群抱團取暖。
5 完善貧困失獨家庭的社會救助體系的對策建議
當前政府、社會、個人應形成合力,提供切實可行的社會救助長效化機制,幫助失獨家庭早日走出陰霾重見陽光。
5.1 明確政府在貧困失獨家庭紓困中的主導責任
在失獨家庭社會救助體系中,政府應協調財政、民政、計生等部門,從制度設計、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方面設身處地滿足其利益訴求,逐步建立長效幫扶救助機制。
5.1.1 制度設計
(1)建立失獨家庭數據庫。從宏觀上掌握失獨家庭數量、特征等基本信息,打造動態(tài)化信息交互機制,為社會救助制度頂層設計提供科學合理依據。
(2)健全失獨風險機制。從源頭上降低獨生子女死亡率,計生家庭可考慮冷凍卵子、精子技術;開展安全教育增強子女規(guī)避風險意識和心理抵御能力;建議用計生罰款建立失獨基金,讓失獨者有尊嚴和體面生活同時,又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3)完善救助法律法規(guī)。計生部門適當給予經濟援助鼓勵有意愿、有能力失獨家庭再生育,并免費為其開展生理檢查、孕檢等各種優(yōu)撫服務;已無生育能力、有領養(yǎng)意愿家庭,民政部門做好領養(yǎng)銜接工作。面向全國適度放開二胎政策,為貧困失獨父母提供第三代子女撫養(yǎng)、財產房產問題的法律援助。
5.1.2 政策引導
(1)醫(yī)療方面。利用失獨家庭數據庫建立個人健康檔案,民政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失獨優(yōu)撫證”,可享受免掛號、提高門診與住院報銷比例、特殊病種救助等綠色通道;優(yōu)先為年老體弱失獨老人免費安裝一鍵通緊急救助通道等。
(2)養(yǎng)老方面。為失獨家庭投保涵蓋養(yǎng)老、醫(yī)療、意外等綜合性保險。對以居家養(yǎng)老為主家庭,政府應探索社區(qū)上門服務和購買服務;對傾向機構養(yǎng)老家庭,建議由政府出資、以廉租房或老年公寓形式集中養(yǎng)老,這樣既能解決入住養(yǎng)老院需監(jiān)護人缺位窘境,同時又避免見他人闔家歡樂而觸景傷情。
5.1.3 資金扶持
依據國家財政狀況、地方經濟發(fā)展水平及物價漲幅,動態(tài)化制定扶助標準。建議武漢市民政局結合當地年均工資水平與生活水平給予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并參照武漢市城鎮(zhèn)每人每月約600元、農村低保每人每月300元低保標準提高救助標準。
5.2 發(fā)動社會力量
5.2.1 呼吁社會關注失獨問題
借助網絡、媒體等途徑廣泛宣傳,提高失獨家庭社會關注度。民政部門給予政策支持鼓勵民間組織效仿連心家園抱團取暖,以失獨家庭同樣經歷促進彼此心理認同和訴求表達。
5.2.2 營造關愛的社會氛圍
弘揚中華民族團結互助傳統(tǒng)美德,為貧困失獨家庭營造社區(qū)關愛的和諧氛圍,從經濟扶助、精神撫慰、生活照料等方面給予特殊關愛。
5.2.3 提高民間組織和志愿者服務水平
經專業(yè)培訓,提高志愿者疏導水平。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如連心家園可在政府扶持下與青山區(qū)社區(qū)服務中心、武漢科技大學心理咨詢室和志愿者團隊簽訂服務合作協議,確保失獨家庭有一對一的全科醫(yī)生、心理咨詢師、志愿者為其提供健康保障、生活照料與精神幫扶。
5.3 提高自助能力
外界力量有限,貧困失獨者能否走出陰霾,關鍵得自助。首先,學會自我疏導,調整不良情緒。通過燃燒生命余熱重整旗鼓,如做義工,傳遞愛的溫暖。其次,搭建交流平臺,如失獨QQ群,與同病相憐者互訴衷腸,實現情感交流,彼此相互慰藉與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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