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個性與秩序關系的哲學理念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講究個性、尊重個性,并試圖塑造自由個性的時代;同時,我們所處的時代也是一個需要秩序,謀求秩序,并試圖構建良好秩序的時代。一個良好的現(xiàn)代社會總是既要保證人的個性化發(fā)展,又要形成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當代中國正在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充滿活力、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其核心主旨可以說就在于解決好個性與秩序的現(xiàn)實問題。然而,在當代,特別是立基于風險社會的現(xiàn)實,人的個性與秩序有著十分復雜的矛盾關系。
一
個性是個人比較穩(wěn)定地保持著的獨特的人格、思想、社會形象和能力體系,主體性和差異性是個性兩個最為重要的特征。個性的主體性是指人的自由自覺的能動性的方面;差異性則是指個體因為各自的獨特性而彼此區(qū)別的方面。個性因此體現(xiàn)為個人較為穩(wěn)定的主體性與差異性的統(tǒng)一。與生活中人們對個性的理解不同,從哲學的角度看,主體性才是個性最為本質的特性,沒有主體性的差異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個性。個人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會之中的。如果說相對于社會而言,個人往往代表著個性的話,那么,相對于個人而言,社會就代表著秩序的方面。在某種意義上,個性與秩序的關系問題可以視為是個人與社會的關系這一古老問題的現(xiàn)代表述。社會秩序是社會存在的一種有規(guī)則的狀態(tài);這種規(guī)則所束縛的主要是一種時間和空間上的結構順序;人藉此時間和空間上的結構順序所需要獲得的是整個系統(tǒng)的功能——協(xié)同彼此的行動,分享自然和社會的資源,以保障自己的存在和發(fā)展。[1] 35-36社會秩序并不神秘,一定的社會秩序總是人們活動的產物,社會秩序是由有個性的個體相互作用、合力的結果。比照于個性的主體性、意向性與差異性,社會秩序表征著人的活動的受動性、外延性與同一性的方面。
當我們把主體性理解為個性最為本質的特性時,就不難看出人的個性是歷史地形成的。馬克思十分清楚地把個人區(qū)分為“偶然的個人”和“有個性的個人”,歷史也因之表現(xiàn)為一個從偶然的個人向有個性的個人的發(fā)展過程。有個性的個人與偶然性個人的差別主要在于對包括社會關系在內的社會歷史條件的主動駕馭與否。馬克思認為,“有個性的個人與偶然的個人之間的差別,不是概念上的差別,而是歷史事實。”按照馬克思的人的發(fā)展的三階段說,我們可以推論:在人的發(fā)展的第一個階段,即人的依賴關系階段,個人絕對地從屬于群體,個人的主體地位沒有確立,所以談不上嚴格意義上的個性發(fā)展。極少數(shù)所謂有“個性”的人也必然遭受悲劇性的歷史命運。這同時也就意味著,在那個階段社會秩序以壓倒的力量戰(zhàn)勝了個性。在人的發(fā)展的第二個階段,也即以物的依賴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階段,人們著力于個性的伸張,反抗以往舊秩序對個性的壓抑。當然,個性的伸張依然需要秩序,但不再把秩序看成先于個性的存在狀態(tài),而是往往把秩序看成個人契約達致的一種結果。但是,這種獲得豐富和發(fā)展的個性依然是異化的——與此相對,社會秩序對于個人而言也總是表現(xiàn)為一種異己的力量——因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個性。只有在人類更高的發(fā)展階段,也即人的發(fā)展的第三個階段,“各個人的全面的依存關系、他們的這種自發(fā)形成的世界歷史性的共同活動的最初形式,……轉化為對下述力量的控制和自覺的駕馭,這些力量……迄今為止對他們來說都作為完全異己的力量威懾和駕馭著他們。”人的個性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發(fā)展,到達自由個性的境界。自由個性的階段必定是個性與秩序完美統(tǒng)一的階段。
總的來看,目前人類已基本進入人的發(fā)展的第二個階段,當代全球化也因之表現(xiàn)為“以物的依賴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在全球范圍內的確立。中國已經積極融入全球化進程之中,但從人的發(fā)展階段來看,中國的情況十分復雜。當代中國是一個經歷了幾千年封建社會歷史的社會主義大國,一方面,她必須盡快擺脫封建血緣的“人的依賴關系”,另一方面又必須把“自由個性”的高遠理想具體化為行為的規(guī)范,盡量減少“以物的依賴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所造成的人的異化。從個性發(fā)展的角度看,中國處于努力使偶然的個人向有個性的個人、自由個性發(fā)展的初級階段。無論是從世界,還是從中國來看,目前個性發(fā)展的階段就決定了個性與秩序之間還遠沒有、也不可能達到完美統(tǒng)一的狀態(tài)。不過,我們依然可以先從一般的意義上理解個性與秩序的相互關系。
一方面,社會秩序是個性解放的手段,是否有利于人的個性發(fā)展是現(xiàn)代社會秩序是否良好的重要判斷標準,或是其合法性的重要根據(jù)。離開人,秩序并沒有獨特的價值,人們追求秩序一定是秩序能滿足人的需要。人們需要一定的社會秩序,最初是為了獲得一種本體性的安全,但現(xiàn)代社會中,人們追求的秩序有著更高的合法性標準,而不止于一種本體的安全。作為社會秩序的組織者、維護者,政府往往成為社會秩序的代言人,而確如保羅·庫爾茲指出的,在當代社會,“無論社會接受什么樣的政府,都必須以人類自由——即為保證每個人類個體在經濟上、社會上以及文化上最大限度地發(fā)展他或她的個性的那個自由為基礎。”如果我們把歷史看成是有個性的個人對偶然的個人的生成的話,社會秩序則只是人們個性發(fā)展、解放的手段,是否有利于人的個性的發(fā)展已經成為衡量現(xiàn)代社會秩序合法性的標準。一種社會秩序,如果不能允諾和保障個性發(fā)展的自由,這種社會秩序就不可能獲得人們的持續(xù)認同,這種社會秩序就面臨著合法性的危機。
另一方面,個性總是在一定的社會秩序中形成的,社會秩序既為個性的形成提供條件,也以內化為人的社會性的方面對個性形成一種制約與規(guī)訓。有個性的個人,即主體性的個人之所以可能,來自于對社會條件、社會關系的全面、充分的占有與駕馭。對于個人而言,這些社會條件、社會關系總是編織在一定的社會秩序之中,對社會條件、社會關系的占有與駕馭也就是社會秩序的內化。對于有主體性的個人來說,這種內化首先不應該理解為一種受動和壓迫,社會秩序的內化以“一般化的他者”造就了“賓我”,使個體自我成為可能。“一個人之所以有一個人格,是因為他屬于某個共同體,是因為他接受整個共同體的各種制度,并且使它們轉化成為他自己的行為舉止。”也就是說,個性化與社會化并不矛盾,只有在社會化中才能個性化,只有在一定的社會秩序中,個性才得以可能。同時,社會秩序也是個性、自由得以擴展的條件,沒有秩序就沒有確定性,個性的主體性就無從顯現(xiàn),個體的自由也就成為空中樓閣。當然,社會秩序的內化必然表現(xiàn)為對個性的某種規(guī)范,只有這種規(guī)范才能保障其他個性的顯現(xiàn)。也就是說,秩序對個性的規(guī)范使得作為復數(shù)的個性成為可能。從根本上,與其說秩序對個性的規(guī)范是出于秩序自身的需要,不如說是出于其他個體個性、自由成為可能的需要。
二
如果說個性與秩序的關系問題從來都很重要的話,那么在當今世界和中國,個性與秩序的關系則因為其高度的復雜性、敏感性而被極端地突現(xiàn)出來了。
首先,在世界歷史條件下,社會秩序具有立體多維的層次。在傳統(tǒng)意義上理解的社會主要是一個以民族—國家為界限的關系總和,相應地,社會秩序也主要用來描述、解釋和規(guī)范一個民族—國家內部的社會穩(wěn)定性。但是,隨著全球化的發(fā)生、發(fā)展,社會秩序逐漸現(xiàn)實地展示出全球秩序(類秩序)與民族—國家秩序(群體秩序)的雙重面相。在20世紀80、90年代以來,全球化進程加速,全球秩序與眾多民族—國家內部秩序的相互關聯(lián)更為明顯、強烈。確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不僅一個民族與其他民族的關系,而且這個民族本身的整個內部結構也取決于自己的生產以及自己內部和外部的交往的發(fā)展程度。”[2] 68而且,在世界交往的層次,就全球秩序而言,不僅包括不同民族—國家之間的秩序問題,而且還包括跨越民族—國家界限的個人(世界歷史性的個人)之間的秩序問題。人類在世界范圍內社會化了,全球社會業(yè)已形成。這些立體的、作為復數(shù)的社會秩序構成了個性形成的重要歷史條件,必然對當代人們的個性產生重大影響。更為棘手的是,各個層次的社會秩序對個性的制約與規(guī)訓在現(xiàn)實中有時是相互矛盾著的——例如全球秩序與民族—國家內部秩序,使得個體無所適從,產生種種焦慮,甚至是出現(xiàn)身份認同的危機。
其次,個性為虛假的意識形態(tài)所蒙蔽。不同社會秩序對個性制約的矛盾使個體產生身份認同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是各種意識形態(tài)撕扯的結果。各個層次的社會秩序不僅需要為自己的正當性進行辯護,而且會提出和努力實現(xiàn)基于自己利益的全方位、立體的社會秩序構想(當然也包含其對個性進行獨特理解的辯護),并把它說成普遍的、唯一合理的。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的社會秩序主張總是包括自己的和世界的兩部分,而且這兩部分的合法性總是相互支持的。為了獲得內部成員,乃至全世界的認同,意識形態(tài)作為其辯護工具就在所難免。意識形態(tài)是“系譜學意義上的第一科學,……它是一種最偉大的藝術,因為在一個控制良好的社會,所有的這一切都必須成功地協(xié)調起來。”[5] 133但是,既然作為一種“藝術”,意識形態(tài)歸根到底就不可能是科學,其越來越抽象的普遍性也掩蓋不了其虛假的方面——這正是馬克思批判意識形態(tài)的根本原因。意識形態(tài)越是隱蔽、越以貌似真理的方式出現(xiàn),個體受其影響、控制就越深刻,既有的社會秩序就越是能得到更好的鞏固。但在本質上,只要意識形態(tài)有虛假的成分,受其辯護的一定社會秩序對于個人來說就是異己的。
再次,個性在世界歷史的意義上被異化。在生產力和交往的不斷發(fā)展下,歷史轉變?yōu)槭澜鐨v史,在可能性上說,每一個作為主體的個體都能放眼于整個世界,以“萬物皆備于我”的方式運用世界的一切物質、精神文明成果。馬克思是這樣描述的:“單個人才能擺脫種種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個世界的生產(也同精神的生產)發(fā)生實際聯(lián)系,才能獲得利用全球的這種全面的生產(人們的創(chuàng)造)的能力。”[2] 89同時,個人也成為世界歷史性的存在,以自己個性化的活動方式深深地影響著整個世界。這都是開天辟地以來未有的事情。個性的發(fā)展因此也獲得了廣泛、豐富的關系。但是,“單個人隨著自己的活動擴大為世界歷史性的活動,越來越受到對他們來說是異己的力量的支配(他們把這種壓迫想象為所謂宇宙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擴大的、歸根結底表現(xiàn)為世界市場的力量的支配”[2] 89。這不過是“以物的依賴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在全球擴展、確立的一個結果。這樣一來,在世界歷史條件下,這些廣泛、豐富的社會關系“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同單個人對立的。”[2] 121加之意識形態(tài)對個性的蒙蔽,在這樣的時代形成怪異甚或畸形的個性是完全可以理喻的。
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是,當今時代個性與社會秩序之間的復雜關系蘊涵著極大的風險。誠如吉登斯指出的,當代社會一個重要特征之一是就是外延性和意向性這兩“極”之間不斷增長的交互關聯(lián)。這種關聯(lián)就其具體內容來說,具有變動不居的即時性特征,一切固定的事物及其關系都煙消云散了;就其相互影響來說,具有復雜的非線性特此文章采集自778論文在線征,一極的事件會在另一極上產生不同甚至相反的結果;就其產生的后果而言,具有有機的整體性,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榮損與共,誰也不能置身于外。人的個性活動與整個世界的秩序狀態(tài)之間處于高度敏感依賴的狀態(tài)。這“既引出了希望,也引出了一種威脅。說希望,是因為哪怕是小的漲落也可能增長并改變整個結構。結果,個別活動不是注定不重要的。另一方面,這也是一種威脅,因為在我們的宇宙中,穩(wěn)定的、永恒的規(guī)則的安全性似乎一去不復返了。我們正生活在一個危險的不確定的世界中。”[6] 373這就是所謂“高后果風險”。許多學者已經揭明,人類已經進入所謂風險社會,我們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
這樣,一方面,全球化與高度現(xiàn)代性為個性的發(fā)展提供了空前的可能性空間,而形形色色的強調個性、差異的所謂后現(xiàn)代思潮則從觀念上引導和助長了人們日益?zhèn)€性化的追求;另一方面,一個社會,甚至整個人類的秩序狀態(tài)變得越來越脆弱,受到越來越多的不可預知因素的影響,秩序的畸變可能性越來越大。風險不僅意味著秩序的可貴,而且意味著獲得和維續(xù)一種秩序的難度、成本增大。風險社會使得追求秩序的人們往往進退維谷,因為建構的力量有可能以放大的方式走向反面,轉化為一種解構的力量。而且這一切從根本上是不能簡單地用數(shù)字和公式的外衣來加以標識的。更為嚴重的問題在于,秩序的畸變往往是個性化追求的客觀后果。由此出現(xiàn)一個深刻的悖論:在風險社會中,社會秩序為個性發(fā)展提供了越來越好的條件;同時,人們的個性發(fā)展又在更深的層次上不經意地摧毀著社會秩序成為可能的基礎。
三
目前,雖然人們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個性與秩序的復雜性關系,但只要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存在,我們就不可能聽之任之。對存在的領悟總是意味著某種應然的規(guī)范。筆者以為,從如下幾點著手是十分重要和緊迫的。
首先,對個性發(fā)展、秩序穩(wěn)定進行持續(xù)的反思性監(jiān)控。從根本的意義上說,反思性是對所有人類活動特征的界定。隨著現(xiàn)代性的發(fā)展,個體行動的反思性特征獲得了普遍化,充斥在日常生活和哲學意識當中,并形成當代社會世界的一種一般的存在維度,直至被制度化為現(xiàn)代性的重要動力,當代的所謂高度現(xiàn)代性也被稱為反思性現(xiàn)代性。作為現(xiàn)代性動力的反思性并不等于自我意識,它是根植于人們所展現(xiàn)、并期待他人也如此展現(xiàn)的對行動的持續(xù)監(jiān)控過程,它體現(xiàn)了持續(xù)發(fā)生的社會生活流受到自我監(jiān)控的特征。[7] 62同時,與內在于所有人類活動的反思性相區(qū)別,現(xiàn)代性的反思性是社會活動依據(jù)新的知識和信息進行自我修正的那種敏感性,而哲學社會科學在現(xiàn)代性的反思性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經由前述,風險社會所蘊藏的危機表明,一種良好的社會秩序狀態(tài),不僅要有利于個性的發(fā)展,而且應該對個性發(fā)展可能導致的非線性后果有超前反映、反思監(jiān)控的作用,將危險盡量減少。為此目的,我們必須真正地發(fā)展和繁榮哲學社會科學,充分發(fā)揮其社會反思的功能,有意識地進行個性、秩序的研究,對現(xiàn)實的個性與秩序的關系狀況進行持續(xù)的反思性監(jiān)控,以便個體或社會作出及時修正。
其次,從個人來看,應在清除虛幻意識形態(tài)的同時確立一種類的責任意識。對于個人而言,盡管理性總是有限的,但審慎的理性行動在當代比任何時候都顯得更加重要,作為對個性進行制約、規(guī)訓方面的人的社會化更需要一種類意識、類責任的培育。在一個個體本位的時代,由于表面上的自身獨立性往往聲張的是個體的權利,而認為個體的許多行為是純粹私人的??墒牵谌蚧漠敶A段,人活動的意向性與外延性的強相關性使得傳統(tǒng)的責任觀已經遭受質疑。我們不僅需要責任意識,而且需要的是一種類的責任意識。同時,我們的責任意識不光是一個人與人的關系問題,它還涉及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正因為如此,這種類的責任意識不僅應該超越個人主義、小集團主義、狹隘的民族主義、人類中心主義等種種虛假的意識形態(tài),而且應該成為個體權利、個性自由是否合理的一個限度標準:自我決定和自我實現(xiàn),只有不脫離對人類同伴的責任和對我們居住的地球的責任的時候,才是合理的。就個性的主體性而言,自由自覺的活動必然包括對自己活動受動性的深刻認識,對受動性的認識恰恰是主體能動性的最高表現(xiàn)。
最后,走向公共性的追求。如前所述,個性與秩序分別代表著人的活動的主體性、意向性、差異性與受動性、外延性、同一性的方面。追求個性與謀求秩序都是當代之所需。換言之,個性與秩序的矛盾問題是如何在一個差異多元的條件下獲得某種同一的問題。傳統(tǒng)的方式要么強調同一(秩序),要么強調多元(個性),都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合理的解決途徑是從兩極到中間——走向公共性的追求——這也是羅爾斯、哈貝馬斯、泰勒、阿倫特等當代西方諸多大家的著眼之點。就其原初涵義而言,公共性是與個體性、私人性相對的。今天,公共性則更應當理解為對多元的個體性、私人性和同一的普遍主義、極權主義的雙重超越。對于個體而言,公共性意味著超出自身去考慮他者并獲得自我在場的現(xiàn)實體驗;對于社會而言,公共性則意味著一種“讓公開事實接受具有批判意識的公眾監(jiān)督”(哈貝馬斯語)的秩序建構原則與價值理念。無論是對于個人還是社會而言,走向對公共性問題的關注都是其成熟的重要標志。“在公共世界的條件下,現(xiàn)實主要不是由組成這一世界的所有人的‘共同本質’保證的,而是由這樣一種事實來保證的,即盡管角度不同,因而看法各異,但每個人關注的總是同一客體。”[8] 45歸根到底,公共性的存在論基礎就在于這樣一個事實:我們共在于世——“‘公共’一詞表明了世界本身。”當然,這個世界“并不等同于地球或自然。它更多地與人造物品以及人類雙手的創(chuàng)造相連,與共同生活在這個世界中的人類的事務相連……這個世界就像一件中間物品一樣,在把人類聯(lián)系起來的同時,又將其分隔開來。”[8] 40只有關注和著力于公共性,個性與秩序才是同時可能的。同樣,正是在公共性的討論中,對個性、秩序的反思性監(jiān)控,對虛假意識形態(tài)的去蔽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