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西方工程職業(yè)倫理章程建立的邏輯理路
20世紀中期以來,隨著對工具理性及其帶來的工程風險的反思和應用倫理學的勃興,西方國家越發(fā)意識到“責任在當代道德理解中已經成為一個關鍵術語”[1],工程師的職業(yè)責任以及工程的社會責任問題被置于工程倫理研究的中心地位。這是因為,從倫理應用上來看,西方各職業(yè)社團的工程倫理章程在訂立之初就是以從實踐上解決人類集體的、合理的、負責任的工程活動為宗旨,以敦促工程師遵守職業(yè)標準操作程序和規(guī)定的職業(yè)義務為基本要求,不斷反思諸如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爆炸、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挑戰(zhàn)者號”失事等重大災害性工程事故產生的原因和對人類未來的深遠影響,評估章程應用的實際后果,修正在不同工程實踐情境下具體的規(guī)范條款,細化工程師進行工程活動的諸多責任。
在西方傳統(tǒng)的工程倫理研究視野中,公眾的安全、健康、福利被認為是工程帶給人類利益最大的善,這使得工程倫理規(guī)范在訂立之初便確認“將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 [2]337為基本價值準則。沿著這個基本思路,西方國家各職業(yè)社團制訂并實施的工程倫理章程以外在的、成文的形式強調了工程師在“服務和保護公眾、提供指導、給以激勵、確立共同的標準、支持負責任的專業(yè)人員、促進教育、防止不道德行為以及加強職業(yè)形象”[2]47八個方面的具體責任,這是“由職業(yè)看來以及由職業(yè)社團表現出來的工程師的道德責任”[2]46,并以他律的形式表達了“職業(yè)對倫理的集體承諾”[2]47。進而,在現實的工程活動中,由于“工程既關涉產品,也關涉人,而人包括工程師——他們與顧客、同事、雇主和一般公眾處于道德(以及經濟)關系之中” [2]4,所有的工程師都被要求遵行工程倫理章程中所載明的責任。向善—他律—遵行,構成了西方工程職業(yè)倫理章程建立的邏輯理路。
一、以“責任”為核心的論題的提出
現代科技使人的行為復雜化,工程與人、自然、社會的關系日益緊密,責任成為工程倫理研究的中心問題。“責任”一詞在西方直到18世紀還只是一個法律范疇,進入20世紀以來,特別是“二戰(zhàn)”至今的70多年間,通過與傳統(tǒng)的倫理學概念(如誠實、正直、權利等)的競爭,責任概念才在人類的實踐活動中令人矚目地躍升為當代工程倫理研究的一個關鍵性范疇。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自負地認為,知識的增長、科技的進步和工程活動的深入開展是人類不斷戰(zhàn)勝自然力的結果,只是,越來越多的工程事故不僅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更多的是人員的大量傷亡、環(huán)境的嚴重污染,給人類生活和發(fā)展造成不可治愈的創(chuàng)傷;尤其是20世紀后半葉,技術進步所產生的結果不僅僅改造了現代社會,有時也會產生令人終身難忘的災難——特內里費空難、煙臺“11·24”特大海難、墨西哥灣石油泄漏事件等——技術的負面形象使得工程被看作是內在地具有風險的活動。馬丁(Mike W.Martin)和辛津格(Roland Schinzinger)建議“應把工程看作是一個試驗過程”[2]97——工程是以人為對象的社會規(guī)模的試驗。這是因為:第一,工程活動是在部分無知的狀態(tài)下進行的,如設計計算使用的抽象模型存在不確定性、材料加工和制造的精確度方面存在不確定性等,而在某些時候工程必須跨過理論探索和實驗室檢測以使項目進展迅速;第二,工程項目的最終結果一般來說是不確定的,“在工程中,常常甚至不知道可能的結果究竟是什么,甚至看起來用心良好的項目也可能伴隨著嚴重的風險”[2]99,如阿斯旺水壩對埃及的經濟起了巨大推動作用的同時也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從工程是社會試驗的角度來看,傳統(tǒng)的工程倫理認為,盡管工程師并不是唯一的試驗者(工程師與政府、管理層、公眾或其他人共同承擔責任),但由于工程師具有專業(yè)知識并處于監(jiān)測項目、識別風險以及為公眾和客戶提供合理決策所需的信息等的獨特位置上,因此,工程師就必須承擔以下責任:“1.保護試驗對象——人的安全、尊重他們同意的權利的基本責任;2.總是意識到任何項目的試驗性質,富有想象力地預見其可能的副作用,合理地努力去監(jiān)測它們;3.在項目的所有階段里都自主地、親自地參與其中;4.接受對項目結果的責任”[2]105。
“工程是社會試驗”,這一方面突出了工程實踐自身的風險性以及它可能對自然、社會與人類生活造成不利的影響,“強調了工程師需要接受和分擔對他們工作的責任,做到適當關注,富有想象力地預見危險,自覺地盡可能地監(jiān)控項目,并能提醒其他人注意危險,以便使他們對風險做出知情同意”[2]3;另一方面,在突出風險的同時,它還旨在促進負責任的行為和防止不道德行為,所以訂立、實施各職業(yè)社團工程倫理章程并敦促工程師遵行,是當代工程倫理實踐的主要方式。敦促工程師遵行工程倫理章程,即確保工程師個人遵守職業(yè)標準并盡職盡責,對技術和工程的發(fā)展保持謹慎的樂觀。這兩個方面都關注工程師的道德責任和職業(yè)義務。
二、對“責任”的學理分析
在應用倫理學語境中,工程倫理的核心問題在于探尋工程師在其工程營建的過程中是否及在何種程度上涉及以責任概念為表征的倫理問題。責任是工程倫理規(guī)范的核心概念,“責任的存在意味著某個工程師被指定了一項特別的工作或者有責任去明確事物的特定情形帶來什么后果或阻止什么不好的事情發(fā)生”[3]。因此,在工程倫理規(guī)范中,責任常常被歸因于一種功利主義的觀點,以及對工程造成風險的傷害賠償問題。而且,在當代工程倫理研究視域中,責任還在微觀和宏觀層面上存在些許差異性理解。
1997年,美國土木工程師學會(ASCE)的基本原則從“應當”修改為“必須”——“工程師在履行職業(yè)責任時必須將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置于首位,并努力遵守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2]249。一方面,它要求工程師“充分和平衡地考慮社會、后代人和其它物種的利益,以及私人的需求和對社會負有重要責任”[4]221-234。在工程實踐中,這種責任觀的效用是最深遠的,因為它盡可能多地考慮到工程師在不同情境下的責任內涵,并且在工程倫理章程應用中,人們通過STS(科學—技術—社會)研究方法發(fā)現了對這種責任觀更為相宜的深刻理解,“工程師應當這樣理解責任,即責任是有倫理層次的,它分布在不同的工程活動和不同的時期中”[5],即責任的最低層次要求工程師必須遵循職業(yè)的操作程序標準和工程倫理章程,其最低限度的目標是避免指責,“這是世界范圍內的大多數公司的工程實踐哲學”[4]221-234;責任的第二層次是“合理關照”(reasonable care),“工程師應認識到,一般公眾的生命、安全、健康和福利取決于融入建筑、機器、產品、工藝及設備中的工程判斷、決策和實踐”[2]346,即工程師必須評估與一項技術或行為相關的風險,在任何進行的工程活動中都要考慮到那些可能會給其他人帶來傷害的風險,并為公眾提供應當的保護;責任的第三層次是要求工程師實踐“超出義務的要求”[4]221-234,也就是說,具有高度責任感的工程師會經常奉獻自己的時間仔細查知潛在的風險,并盡己所能地采取措施來防范風險。另一方面,權利總是與責任聯系在一起的,“正是在人類的自主性權利意識空前高漲與強烈的歷史條件下,人們才有可能同時感受到‘人必須為他的行為的(可預見的)結果負
責’,甚至還要為‘不可預測的后果負責’”[6]。這種以權利為基礎的責任視角強調技術發(fā)展引起的風險并秉持“工程是社會試驗”的悲觀看法,它更多地關注工程風險的貨幣補償,卻“并沒有提供一種強烈的激勵去改良技術本身”[3],可能會因部分地減弱商業(yè)組織、企業(yè)或工程師開展技術革新研究的興趣而墨守陳規(guī)。但是,工程倫理章程鼓勵“工程師應尋求機會在民事事務及增進社區(qū)安全、健康和福利的工作中發(fā)揮建設性作用”[2]346,“在反思社會的未來中擔負更多的責任,因為他們處在技術革新的前線”[9]。
進入21世紀以來,工程倫理研究有三個可以考慮的框架,即個人、職業(yè)和社會,相應地,責任也區(qū)分為微觀層面(個人)和宏觀層面(職業(yè)和社會)。責任的微觀層面由個體工程師和工程職業(yè)內部的倫理關系所決定;責任的宏觀層面一般指的是社會責任,它與技術的社會決策相關。對責任在宏觀層面的關注體現在西方國家各職業(yè)社團的工程倫理章程的基本準則中,如美國全國職業(yè)工程師協會(NSPE)倫理準則、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倫理準則、美國化學工程師協會(AIChE)倫理準則、美國土木工程師協會(ASCE)倫理準則、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政策倫理、澳大利亞工程師協會(IEAust)倫理行為準則等,都把“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作為進行工程活動優(yōu)先考慮的方面??墒窃诰唧w的工程活動場景中,個體工程師可能全神貫注于技術行為中,“無視由技術給定的社會責任,或無視作為整體存在的技術”[7],聚焦于個體情況的工程倫理章程條款因太過寬泛,以致責任并不能獲得實實在在的內容,且社會責任的范圍沒有得到闡明,也未考慮到責任的時間、空間和背景因素。我們已經看到了某些高新技術發(fā)展帶來的令人擔憂的后果,而這些技術在過去備受稱贊,如環(huán)境問題或核技術問題,從長遠來看可以理解為對公眾的福利、健康和安全負責。再如,當說到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當受到保護時,具體的問題是屬于公眾還是社會?這個在工程倫理章程中并未說明。此外,責任的宏觀層面“似乎更多地關注一項技術意想不到的物理結果,而不是諸如非人化、社會破壞,或全球化這樣的非物理結果”[7]。
在微觀層面,其一,各職業(yè)社團的工程倫理章程鼓勵個體工程師思考自己的職業(yè)責任,如“提高對技術、其適當應用以及潛在后果的了解”[2]343,“提高能力,以合理的價格在合理的時間內創(chuàng)造出安全、可靠和有用的高質量的軟件”[2]360。芬伯格(Andrew Feenberg)認為,通過研發(fā)者和用戶的干預,在技術革新的每個階段,技術都能夠得到改進。因此,工程師通過積極地參與到技術革新進程中,我們就能引導技術和工程朝向更為有利的方面發(fā)展,盡可能規(guī)避風險。這就期望工程師認真思考他(她)在當前技術和工程發(fā)展中的職業(yè)角色并為此承擔責任——必須要能夠在較大的技術和工程發(fā)展背景中考慮到他(她)行為的后果。其二,微觀層面的責任要求作為職業(yè)倫理規(guī)范的一部分,它體現為促進工程師的誠實責任,即“在處理所有關系時,工程師應當以誠實和正直的最高標準為指導”[2]339,引導工程師在實踐中養(yǎng)成誠實正直的美德。三、西方工程倫理規(guī)范“向善-他律-遵行”的邏輯理路良好的工程實踐總是關注安全,“盡管失敗是工程中在所難免的,但我們應該看到失敗在工程研究中意味著要‘考慮更周全一些’。從倫理的角度來看,考慮更周全就是要(技術)向善、向更好的方向發(fā)展”[8]。在商業(yè)化、全球化的今天,工程實踐被視為一種職業(yè)行為,工程倫理作為預防性倫理,就要求負責任的工程師在工程活動中做出合理的倫理決定,以避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災難。這是西方各職業(yè)社團工程倫理章程制訂的現實預設。因此,“將公眾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放在首位”不僅成為各職業(yè)社團工程倫理章程訂立的首要價值原則,更成為期望工程實踐帶給人類利益最大的善;以此作為工程師“向善”的標尺,旨在促進他們進行負責任的工程實踐。
在當代西方各職業(yè)社團的工程倫理章程中,已形成制度化的“工程師應當……”的話語系統(tǒng)不僅通過規(guī)范、準則表達了工程師“向善”的努力,而且也以他律的方式檢視、評估工程師是否在工程活動中盡職盡責,踐履工程師的義務—責任、過失—責任和角色—責任。“義務—責任指的是工程師遵守甚至超越職業(yè)標準的積極責任。過失—責任指的是傷害行為的責任。角色—責任指的是,由于處于一種承擔了某種責任的角色中,一個人承擔了義務—責任,并且也會因為傷害而受到責備。”[9]33首先,工程師必須遵守法律、標準的規(guī)范和慣例,以及避免不正當的行為。職業(yè)倫理規(guī)范主要規(guī)約了工程師的基本責任,然而,工程和技術的不斷進步使得現行的標準可能是不完備的,標準的操作程序和規(guī)章制度并不總是適用,規(guī)范的表述相對于具體的工程實踐而言也是模糊的、抽象的,即使最詳細的職業(yè)社團工程倫理章程也只能提供一般性指導,這就要求工程師必須“努力提高工程職業(yè)的能力和聲譽”[2]345,“以一種有益于客戶和公眾,并且不損害自身被賦予的信任的方式使用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的義務”[9]16來避免傷害的產生,承擔義務—責任。其次,倫理章程嚴厲禁止工程師隨意的、魯莽的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得故意從事欺詐的、不誠實的或不合倫理的商業(yè)或職業(yè)活動”[2]349,并要求工程師對自己工作疏忽造成的傷害承擔過失—責任。同時,根據已有的工程實踐歷史及經驗,職業(yè)倫理章程盡可能地對工程活動中的一些環(huán)節(jié)進行責任規(guī)約,比如“在指定材料或設備的過程中,工程師不得接受來自材料商或設備商的經濟或其他報酬”[2]340,“在被證明有失誤時,工程師應承認自己的錯誤,不要歪曲或改變事實以搪塞自己的錯誤或決策”[2]352,提醒工程師不要因為個人的私利、害怕、無知、微觀視野、對權威的崇拜等因素干擾自己的洞察力和判斷力,對自己的判斷、行為切實負起責任。第三,責任有時涉及到一個承擔某個職位或管理角色的人,倫理章程的規(guī)范條款在歷史的工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盡量明確與特定職責相聯系的角色—責任。例如,“對不符合適當工程標準的計劃和/或說明書,工程師不應當完成、簽字或蓋章。如果客戶或雇主堅持這種不職業(yè)的行為,他們應當通知有關當局” [2]340。
“工程是社會試驗”使得風險與人類生活如影隨形,所以,西方各職業(yè)社團的工程倫理章程都把安全置于優(yōu)先考慮的位置上,都要求工程師必須把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遵行職業(yè)標準和職業(yè)責任。譬如,美國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的倫理章程從三個方面強調其成員要對公眾的健康與安全負責:第一,工程師承諾并必須遵行“接受使工程決策符合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責任,并及時披露可能危害公眾或環(huán)境的因素”[2]343;第二,“提高對技術、其適當應用以及潛在后果的了解”[2]343;第三,“保持和提高我們的技術能力,只有在經過培訓或經驗具備資格后,或者充分披露相關不足后,才承擔別人的技術任務”[2]343。
工程倫理章程鼓勵工程師對“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以及促進工程與人、自然、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負有責任(向善),檢視、評估工程師是否在工程生活中盡職盡責(他律),敦促工程師自覺履行職業(yè)所賦予的責任(遵行)。向善—他律—遵行,構成了西方工程倫理規(guī)范建立的邏輯理路。四、反思:“向善—他律—遵行”邏輯理路的內在局限西方以“責任”為核心的工程倫理規(guī)范“向善—他律—遵行”的建立與施行,不僅嘗試為工程實踐中的某些倫理困境尋求解決之道,更體現了現代道德哲學的本質特點——把道德責任(義務)的概念設定為倫理學的中心概念,并認為倫理生活的基本要旨就在于遵守和服從我們認識到的各種道德責任(義務)。作為規(guī)范性的價值負載的工程倫理(學),“由應當被那些從事工程的人們所擁護的責任和權利以及工程中期望的理想和個人承諾組成”[2]29。其理論框架是功利主義、康德義務論、契約論和美德倫理。其中,功利主義是解釋大多數工程倫理規(guī)范的核心原則——“將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的直截了當的方式;康德義務論引導和評價工程師在具體的工程實踐中應當如何行動的選擇,它確立了奠基于“責任”原則之上的工程倫理規(guī)范的價值判斷的基礎是正當優(yōu)先于善。無論是功利主義還是義務論,都深刻地影響了西方以“責任”為核心的工程倫理章程的制定、建立、完善與實施;帶著傳統(tǒng)功利主義與康德義務論理論烙印的西方工程倫理規(guī)范體系的倫理學特征,就是以責任(義務)和道德規(guī)則為核心,通過道德規(guī)則來規(guī)范工程師在工程活動中的行為,并通過各職業(yè)社團建立起與某工程職業(yè)相關的一套道德規(guī)范體系并為之辯護,為這個職業(yè)(或行業(yè))的行為者的工程實踐提供普遍有效的道德行為標準和規(guī)則,對工程師的行為做出“正確的”或“錯誤的”是非判斷。然而,“我們具有什么樣的道德,受到什么樣的道德要求的約束,是與我們所生活的特定的道德實踐或文化傳統(tǒng)相聯系的……不可能有普遍有效的道德和實踐合理性概念”[10]508。工程實踐與人類倫理生活的復雜性“并不允許我們以一種從事自然科學的方式去進行倫理思考”[10]510,當我們在工程活動中面臨實際的道德困境時,若要通過對現成的規(guī)范進行權衡來決定將何種規(guī)范、準則運用到特殊的工程實踐情境中,工程倫理理論必須能夠提供最全面的、連貫的規(guī)范體系,這正是西方工程倫理規(guī)范“向善—他律—遵行”邏輯理路的內在局限。
1.西方工程倫理規(guī)范“向善”的道德要求建基于經典的倫理學理論(尤其是功利主義和義務論)之上。由于二者對同一行動價值判斷的視角不同,因此表現在工程倫理章程中的某些具體的“向善”要求和對“責任”的規(guī)定也常出現相競乃至沖突。西方工程倫理規(guī)范體系將“工程師應當……”之“責任”設定為“向善”的價值目的,一方面強調遵守和服從道德規(guī)則是工程師“盡職盡責”的表現,一方面又要求工程師在工程活動中盡可能使事態(tài)發(fā)展達到最好,或最大可能地創(chuàng)造更多的物質利益。這種對傳統(tǒng)倫理學理論的“拿來”,不但使得工程師在具體的實踐場景中不甚明了規(guī)范條款訂立的意義背景和傳統(tǒng)淵源,削弱了“他律”的道德意義,而且會也在具體的工程實踐場景中使得規(guī)范條款多流于一種貧乏而蒼白的道德說教, “遵行”的道德強制流于空泛。
2.西方工程倫理規(guī)范“向善—他律—遵行”建立的運思路徑并沒有給工程師留下獨立自主的道德思考空間。一方面,工程倫理規(guī)范以職業(yè)社團章程的形式對工程師施加了并無條件履行責任或義務的“向善”的道德強制,而不論工程師在某個具體工程實踐場景中是否具有履行職責或義務的情感、欲望,規(guī)范關注的僅是其是否“遵行”了“正確行動”的“理性命令”;另一方面,在現實的工程活動情境中,“向善”的諸多要求、“他律”的道德命令、“遵行”的道德強制可能會讓工程師陷入倫理抉擇的困惑中。馬丁和辛津格描述過這樣的一個案例[2]297-298——鮑勃的雇主生產殺傷性炸彈,雖然他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處理炸彈,但是作為一個工程師他能夠使工廠有效地運行,可是他不愿意卷入武器制造,而且他也有責任保證家庭有穩(wěn)定的收入。倫理章程既要求鮑勃“及時披露可能危害公眾或環(huán)境的因素”[2]343,又要求他必須履行“做每位雇主或客戶的忠實代理人或受托人”[2]344的“責任”,并且他與家人的生活還必須依賴這份職業(yè)帶來的收入,職業(yè)責任、個人對家庭的義務與他的道德情感之間發(fā)生了沖突。在很多現實的工程實踐場景中,工程師常會陷入這樣的道德困境中,因為按照規(guī)范指向無論做出何種選擇,都會產生必要的道德喪失——沒有兩全其美的選擇。
“倫理生活乃是聯系到一個人生活的總體,而不僅僅是體現在具體的行動和選擇上。”[10]532工程—人—自然—社會存在的整體性與人的倫理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工程師“向善”的道德意識來自于對“好的生活”的價值和意義的理解,規(guī)范的“他律”應建立在尊重工程師個人的意愿與心理的基礎之上,“遵行”的道德要求必須考慮工程實踐情境中工程師與自然、社會、他人的多種聯系,必須考慮工程師的道德情感與“遵行”之間的精神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