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巴勒斯坦民族主義運動
“民族主義”,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為基礎而進行的思想或運動。美國學者漢斯·科恩認為:“民族主義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應該被看作是一種思想狀態(tài)。”英國學者愛德華·卡爾認為:“民族主義通常被用來表示個人、群體和一個民族內部成員的一種意識,或者是增進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財富的一種愿望。
論文關鍵詞:阿拉伯民族主義者運動 法塔赫 哈馬斯
論文摘要:巴勒斯坦人民反對以色列軍事占領的民族主義運動經歷了漫長的斗爭歷程。其運動的代表者、實踐者、意識形態(tài)、斗爭方式等在不斷流變,從1948年戰(zhàn)后至今,影響最大的三場運動是阿拉伯民族主義者運動、法塔赫和哈馬斯。它們在巴民族運動史上代表著三個不同階段:泛阿拉伯民族主義階段、特定的巴勒斯坦民族主義階段、伊斯蘭宗教民族主義階段。這幾場運動都以宏大的目標為開端,但隨著以色列巨大的優(yōu)勢和美國對其的過度偏袒而逐漸收縮;并且其內部不時發(fā)生分歧斗爭,甚至惡化為暴力沖突,這成為巴以和平進程的干擾因素。
用比較的眼光對1948年以來的巴勒斯坦民族主義運動加以分析,盡管其派系林立,成員復雜,但其中影響最大的是:阿拉伯民族主義者運動(ANM)、法塔赫(Fatah)、哈馬斯(Hamas)。這三場運動在巴民族運動史上代表著三個不同階段:泛阿拉伯民族主義階段、特定的巴勒斯坦民族主義階段、伊斯蘭宗教民族主義階段。雖然它們還繼續(xù)共存著,但在巴勒斯坦民族主義運動的演變過程中,其內部不時產生分歧,甚至惡化為暴力沖突,并成為巴以和平進程的干擾因素。
一、阿拉伯民族主義者運動的階段
1948年巴勒斯坦戰(zhàn)爭后,處于流散狀態(tài)的巴勒斯坦人大致分為三個陣營:一個是擁戴約旦王室的納沙希比等家族勢力及其追隨者;一個是受“巴勒斯坦地方民族主義”思潮影響的處于初始階段的激進青年團體;受當時高漲的阿拉伯民族熱情的鼓舞和對猶太人人侵的仇恨,影響最大的是反哈希姆王朝的阿拉伯民族主義者運動。20世紀50年代初,一群來自巴勒斯坦和阿拉伯的學生在貝魯特創(chuàng)立了運動組織,領導者喬治·哈巴什(GeorgeHabash)和運動中的主要成員都是貝魯特美國大學的學生,他們深受學校歷史系教授康斯坦丁·祖瑞克(Con.stantineZurayk)的影響。1948年,他寫的小冊子《災難的意義》首次發(fā)行,這對阿民族主義者運動的意識形態(tài)發(fā)展有著深遠意義。祖瑞克認為:1948年災難是由于阿拉伯世界相對于現代工業(yè)化西方的落后造成的。只有通過激進的改革才能消除災難的根源。軍事上,必須經過長期的計劃和組織;政治上,必須實現阿拉伯聯合,克服分裂,形成一個現代化、工業(yè)化、統一的阿拉伯民族聯合國家。“以色列不僅是阿拉伯的敵人,也是一個被仿效的典范——它不會被擊敗,除非到阿拉伯社會的根本改革完成之后,即封建主義、宗派主義、宿命論及神秘主義都被消滅之后。這些改革必須有明確的政治藍圖和幾代人的支持。”
阿民族主義運動,其失敗的主要原因是:1.它是泛阿拉伯民族主義運動的一部分,不是直接將目標對準解放巴勒斯坦,而是被納賽爾的空頭諾言導入迷途。在納賽爾的命令下,民族主義者從事煽動阿拉伯國家的各種政變,如20世紀50年代末在約旦的政變、1960至1962年的也門政變、1963年的敘利亞政變。2.運動由學生創(chuàng)立,難以擺脫由學生觀點控制的個性,很難進行實際的政治斗爭,而是迷戀于各種口號和宣傳,被吸引到意識形態(tài)的暗斗中卻沒有輪廓鮮明的政治計劃。3.運動缺乏廣泛的社會基礎。由于其不斷增多的流派紛爭,使其基于流派之上的社會基礎收縮,因此財政基礎縮水。尤其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起,處于社會主義階段的阿民族主義者運動驅逐為其提供資金的中產階級成員,雖然有來自埃及和蘇聯的財政支持,但數量少并且限制了它的意識形態(tài)和政治行動自由。
二、法塔赫: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階段
對“阿拉伯解決”的失望必然導致巴勒斯坦人自發(fā)地組織起來。法塔赫的創(chuàng)建者和早期成員主要來自巴勒斯坦沿海地區(qū),很多是在埃及控制的加沙地帶難民區(qū)成長起來的青少年,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曾在開羅大學學習,都積極參與學生組織,如亞西爾·阿拉法特等人。畢業(yè)后,這些青年活動者在科威特、沙特等海灣地區(qū)找到工作,主要在公共部門任職。漸漸的,他們感到在巴勒斯坦需要新的運動:以色列的強盛與巴勒斯坦難民地位日益惡化形成鮮明對比,而反以的阿拉伯民族斗爭只是停留在口頭上,僅有的巴勒斯坦民族主義者運動,只按納賽爾的意志辦事。1959年,法塔赫正式成立。
法塔赫的轉折點是1968年3月的“卡拉邁大捷”,它使法塔赫譽滿阿拉伯世界,1969年阿拉法特當選巴解執(zhí)委會主席,法塔赫正式接管巴解組織。有學者對此變化評價時寫道:“亞西爾·阿拉法特主席領導的法塔赫在1969年對巴解的接管,是巴勒斯坦運動歷史上的分水嶺,增強了各地巴勒斯坦人的信心。新巴解強調的是巴勒斯坦人的獨立決策。”-5然而,法塔赫頻繁的游擊行動只能在與以色列交界的阿拉伯國家進行。1973年十月戰(zhàn)爭后,所有阿拉伯前線國家都不愿再次與以色列發(fā)生戰(zhàn)爭,不可能為支持巴解組織的武裝斗爭而損害自己的國家利益。同時,1967年以前的任何領土也未被解放,法塔赫,特別是其領導層,開始走向政治和外交的道路。毋庸諱言,斗爭方式的改變,使巴解組織內部嚴重分裂,人陣、斗爭陣線、阿拉伯解放陣線等組成“拒絕陣線”,要求繼續(xù)進行武裝斗爭。法塔赫組織內部也發(fā)生分裂,反對派要求糾正阿拉法特的“錯誤路線”。隨著巴解在約旦和黎巴嫩建立的兩個“國中之國”地位的喪失,巴解組織完全失去了同以色列的戰(zhàn)場接觸,開展武裝斗爭的條件已不復存在,從此,以法塔赫為代表的巴解組織主流派將主要精力放在推動和實踐政治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