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混凝土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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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從原材料控制、配合比的控制、拌和過程控制、澆筑過程質量控制、養(yǎng)護、混凝土的質量檢查等方面談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混凝土質量的控制。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混泥土;質量控制
影響混凝土質量的主要因素是:水泥強度、水灰比、骨料、養(yǎng)護和外部環(huán)境。針對這些因素應采取以下措施來控制混凝土質量。
一、原材料控制
1.水泥
(1)水泥品種:承包人應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圖紙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種,各種水泥均應符合本技術條款指定的國家和行業(yè)的現行標準。
(2)發(fā)貨:每批水泥出廠前,承包人均應對制造廠水泥的品質進行檢驗復驗,每批水泥發(fā)貨時均應附有出廠合格證和復檢資料。每批水泥運至工地后,監(jiān)理人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運輸:水泥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品種和標號不得混雜,承包人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貯存:到貨的水泥應按不同的品種、標號、出廠批號、袋裝或散裝等,分別貯放在專用的倉庫或儲罐中,防止因貯存不當引起水泥變質。袋裝水泥的出廠日期不應超過3個月,散裝水泥不應超過6個月,快硬水泥不應超過1個月,袋裝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袋。
2.水
(1)凡適宜飲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經處理的工業(yè)廢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質不應影響混凝土和易性混凝土強度的增長,以及引起鋼筋和混凝土的腐蝕。
(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鹽、硫化物的含量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注:使用鋼絲或經熱處理的鋼筋的預應力混泥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過350 mg/L
3.骨料
(1)混泥土骨料應按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料源進行生產,對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須進行專門試驗論證,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2)不同粒徑的骨科應分別堆存,嚴禁相互混雜和混入泥土;裝卸時,粒徑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凈自由落差不應大于3m,應避免造成骨料的嚴重破碎。
(3)細骨料的質量技術規(guī)定如下:
1)細骨料的細度模數,應在2.4~3.0范圍內,測試方法按SD150—82第3.0.1條有關規(guī)定進行;
2)砂料應質地堅硬、清潔、級配良好;
3)砂料按粒徑分為兩級;
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時,必須進行專門試驗論證;
5)其他砂的質量技術要求應符合SDJ207—82中的規(guī)定。
粗骨料的質量要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鋼筋最小間距2/3及構件斷面最小邊長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對少筋或無筋結構,應選用較大粗骨料粒徑。
2) 施工中應將骨料按粒徑分成下列幾種級配:
二級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徑為40mm;
三級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徑為80mm。
砼級配由承包人自主決定,但必須滿足設計的抗壓、抗凍、抗?jié)B標號和其他一系列技術要求。采用連續(xù)級配或間斷級配,應由試驗確定,如采用間斷級,應注意混凝土運輸中骨料的分離問題。
3) 含有活性骨料、黃銹等的骨料,必須進行專門試驗論證后才能使用;
4) 其他粗骨料的質量技術要求應符合SDJ207—82中的規(guī)定。
4.外加劑
(1)用于混泥土中的外加劑(包括減水劑、加氣劑、緩沖劑、速凝劑或早強劑等)其質量應符合DL/T540-1999第4.1.1條至第4.1.4條的規(guī)定。
(2)承包人應根據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結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選擇,通過試驗確定外加的摻量,其試驗成果應報送監(jiān)理人。
(3)不同品種外加劑應分別儲存,在運輸與儲存中不得相互混裝,以避免交叉污染。
二、配合比的控制
1.各種不同類型結構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須通過試驗選定,其試驗方法應按SD45-82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前7天,承包人應將各種配合比試驗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養(yǎng)護的配合比試驗計劃報送監(jiān)理人。
3.混凝土配合比設計
(1)承包人按施工圖紙的要求和混凝土的工程特點,確定了各種原材料之后,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見證情況下,進行現場原材料的取樣,并填寫見證記錄,交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試驗室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試配工作。監(jiān)理工程師在審查試驗室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單及相應的有關混凝土性能,能夠滿足工程的各項要求后,方可允許進行混凝土的攪拌和澆筑工作。
(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許值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注:寒冷地區(qū)系指最冷月份氣溫在-3℃以下的地區(qū)。
(3)混凝土的坍落度,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鋼筋含量、混凝土運輸、澆筑方法和氣候條件決定,盡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的坍落度一般在3~5 cm之間,配筋率不超過1%的鋼筋混凝土坍落度在5~7 cm之間,配筋率超過1%的鋼筋混凝土坍落度在7~9 cm之間。
混凝土配合比調整:砼配合比應由承包人通過現場調查和試驗選定,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需要改變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須重新得到監(jiān)理人批準。當承包人使用發(fā)包人提供的砼配合比時應進行復試,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質量責任。
三、拌和過程控制
嚴格按照試驗室提供并經過監(jiān)理人批準的混凝土配合比單進行配料,嚴禁擅自更改混凝土配合比。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稱量準確的設備進行生產,并按監(jiān)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稱量設備。對砂石料堅持要求每盤過磅稱量、不提倡小車劃線做記號的體積法。另外還應經常對攪拌時間、上料順序、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是否離析等進行抽查。較大工程中,施工單位應采用電腦計量的攪拌站,減少人為因素,有利于保證混凝土的設計強度。
四、澆筑過程質量控制
混凝土澆筑前,監(jiān)理人應對澆筑部位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地基處理、模板、鋼筋、止水、預埋件和觀測儀器等設施埋設和安裝。經監(jiān)理人檢查合格后,監(jiān)理人要對各工種人員的配備情況、水電供應情況,振搗器的類型、規(guī)格、數量是否合適,混凝土澆筑期間的氣候、溫度是否合適,運輸能否保證,混凝土澆筑高度大于2米應采用的筒式溜槽是否安裝。只有以上工作全部做好方可進行混凝土澆筑,在混凝土澆筑時按排好順序,保證分區(qū)、分層混凝土在初凝之前搭接。
五、養(yǎng)護
嚴格按照規(guī)范和標準對混凝土構件進行養(yǎng)護和成品保護,凡可飲用的水,均可用來養(yǎng)護混凝土,未經處理的工業(yè)廢水、污水及沼澤水,不得使用。使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水泥的混凝土養(yǎng)護時間不能少于14天,使用摻加較多混合材的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以及復合水泥的混凝土養(yǎng)護時間不能少于21天。養(yǎng)護期內混凝土保持必要的溫度和濕度,使水泥水化正常進行,防止發(fā)生干縮裂縫。
六、混凝土的質量檢查
混凝土的質量檢查包括混凝土拌和物的質量檢查和硬化后混凝土的質量檢查。
對混凝土拌和物的質量檢查最具有現實意義。它可以盡早和及時地發(fā)現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是加強混凝土施工質量控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對硬化混凝土的質量檢查,是在施工過程中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量在拌合地點(機口)或澆筑地點(倉面)抽取有代表性的試樣,制作試件,養(yǎng)護至規(guī)定齡期,進行混凝土物理力學性能(強度、抗?jié)B、抗凍等)試驗,以檢驗混凝土的均勻性并為評定混凝土質量和工程驗收提供原始資料。
由于對硬化混凝土的質量檢驗需要經過規(guī)定齡期的養(yǎng)護才能得到結果,而此時所澆混凝土已硬化成為建筑物的一部分,所以,這種質量檢驗不能發(fā)揮控制混凝土質量的作用,僅起到質量評定和為工程驗收提供資料的作用。
在評定混凝土工程質量時,除應有施工中硬化混凝土試件的質量檢驗資料外,有時還需對混凝土建筑物本體進行質量檢查。對建筑物表層混凝土的檢查,可用回彈儀或鑿取試驗的辦法;對內部混凝土,可用超聲波來檢查它的密實性及強度;對大體積混凝土建筑物,可用鉆機取混凝土芯并在鉆孔內進行壓水試驗,以檢查混凝土的強度、抗?jié)B性等,并用這些來作為判斷混凝土質量的重要依據。
總之,只有做到以上幾方面,才能保證混凝土構件的質量,不留隱患,從而達到保證施工質量的目的。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混泥土;質量控制
影響混凝土質量的主要因素是:水泥強度、水灰比、骨料、養(yǎng)護和外部環(huán)境。針對這些因素應采取以下措施來控制混凝土質量。
一、原材料控制
1.水泥
(1)水泥品種:承包人應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圖紙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種,各種水泥均應符合本技術條款指定的國家和行業(yè)的現行標準。
(2)發(fā)貨:每批水泥出廠前,承包人均應對制造廠水泥的品質進行檢驗復驗,每批水泥發(fā)貨時均應附有出廠合格證和復檢資料。每批水泥運至工地后,監(jiān)理人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運輸:水泥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品種和標號不得混雜,承包人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貯存:到貨的水泥應按不同的品種、標號、出廠批號、袋裝或散裝等,分別貯放在專用的倉庫或儲罐中,防止因貯存不當引起水泥變質。袋裝水泥的出廠日期不應超過3個月,散裝水泥不應超過6個月,快硬水泥不應超過1個月,袋裝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袋。
2.水
(1)凡適宜飲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經處理的工業(yè)廢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質不應影響混凝土和易性混凝土強度的增長,以及引起鋼筋和混凝土的腐蝕。
(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鹽、硫化物的含量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注:使用鋼絲或經熱處理的鋼筋的預應力混泥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過350 mg/L
3.骨料
(1)混泥土骨料應按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料源進行生產,對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須進行專門試驗論證,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2)不同粒徑的骨科應分別堆存,嚴禁相互混雜和混入泥土;裝卸時,粒徑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凈自由落差不應大于3m,應避免造成骨料的嚴重破碎。
(3)細骨料的質量技術規(guī)定如下:
1)細骨料的細度模數,應在2.4~3.0范圍內,測試方法按SD150—82第3.0.1條有關規(guī)定進行;
2)砂料應質地堅硬、清潔、級配良好;
3)砂料按粒徑分為兩級;
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時,必須進行專門試驗論證;
5)其他砂的質量技術要求應符合SDJ207—82中的規(guī)定。
粗骨料的質量要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鋼筋最小間距2/3及構件斷面最小邊長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對少筋或無筋結構,應選用較大粗骨料粒徑。
2) 施工中應將骨料按粒徑分成下列幾種級配:
二級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徑為40mm;
三級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徑為80mm。
砼級配由承包人自主決定,但必須滿足設計的抗壓、抗凍、抗?jié)B標號和其他一系列技術要求。采用連續(xù)級配或間斷級配,應由試驗確定,如采用間斷級,應注意混凝土運輸中骨料的分離問題。
3) 含有活性骨料、黃銹等的骨料,必須進行專門試驗論證后才能使用;
4) 其他粗骨料的質量技術要求應符合SDJ207—82中的規(guī)定。
4.外加劑
(1)用于混泥土中的外加劑(包括減水劑、加氣劑、緩沖劑、速凝劑或早強劑等)其質量應符合DL/T540-1999第4.1.1條至第4.1.4條的規(guī)定。
(2)承包人應根據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結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選擇,通過試驗確定外加的摻量,其試驗成果應報送監(jiān)理人。
(3)不同品種外加劑應分別儲存,在運輸與儲存中不得相互混裝,以避免交叉污染。
二、配合比的控制
1.各種不同類型結構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須通過試驗選定,其試驗方法應按SD45-82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前7天,承包人應將各種配合比試驗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養(yǎng)護的配合比試驗計劃報送監(jiān)理人。
3.混凝土配合比設計
(1)承包人按施工圖紙的要求和混凝土的工程特點,確定了各種原材料之后,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見證情況下,進行現場原材料的取樣,并填寫見證記錄,交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試驗室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試配工作。監(jiān)理工程師在審查試驗室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單及相應的有關混凝土性能,能夠滿足工程的各項要求后,方可允許進行混凝土的攪拌和澆筑工作。
(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許值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注:寒冷地區(qū)系指最冷月份氣溫在-3℃以下的地區(qū)。
(3)混凝土的坍落度,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鋼筋含量、混凝土運輸、澆筑方法和氣候條件決定,盡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的坍落度一般在3~5 cm之間,配筋率不超過1%的鋼筋混凝土坍落度在5~7 cm之間,配筋率超過1%的鋼筋混凝土坍落度在7~9 cm之間。
混凝土配合比調整:砼配合比應由承包人通過現場調查和試驗選定,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需要改變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須重新得到監(jiān)理人批準。當承包人使用發(fā)包人提供的砼配合比時應進行復試,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質量責任。
三、拌和過程控制
嚴格按照試驗室提供并經過監(jiān)理人批準的混凝土配合比單進行配料,嚴禁擅自更改混凝土配合比。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稱量準確的設備進行生產,并按監(jiān)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稱量設備。對砂石料堅持要求每盤過磅稱量、不提倡小車劃線做記號的體積法。另外還應經常對攪拌時間、上料順序、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是否離析等進行抽查。較大工程中,施工單位應采用電腦計量的攪拌站,減少人為因素,有利于保證混凝土的設計強度。
四、澆筑過程質量控制
混凝土澆筑前,監(jiān)理人應對澆筑部位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地基處理、模板、鋼筋、止水、預埋件和觀測儀器等設施埋設和安裝。經監(jiān)理人檢查合格后,監(jiān)理人要對各工種人員的配備情況、水電供應情況,振搗器的類型、規(guī)格、數量是否合適,混凝土澆筑期間的氣候、溫度是否合適,運輸能否保證,混凝土澆筑高度大于2米應采用的筒式溜槽是否安裝。只有以上工作全部做好方可進行混凝土澆筑,在混凝土澆筑時按排好順序,保證分區(qū)、分層混凝土在初凝之前搭接。
五、養(yǎng)護
嚴格按照規(guī)范和標準對混凝土構件進行養(yǎng)護和成品保護,凡可飲用的水,均可用來養(yǎng)護混凝土,未經處理的工業(yè)廢水、污水及沼澤水,不得使用。使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水泥的混凝土養(yǎng)護時間不能少于14天,使用摻加較多混合材的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以及復合水泥的混凝土養(yǎng)護時間不能少于21天。養(yǎng)護期內混凝土保持必要的溫度和濕度,使水泥水化正常進行,防止發(fā)生干縮裂縫。
六、混凝土的質量檢查
混凝土的質量檢查包括混凝土拌和物的質量檢查和硬化后混凝土的質量檢查。
對混凝土拌和物的質量檢查最具有現實意義。它可以盡早和及時地發(fā)現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是加強混凝土施工質量控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對硬化混凝土的質量檢查,是在施工過程中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量在拌合地點(機口)或澆筑地點(倉面)抽取有代表性的試樣,制作試件,養(yǎng)護至規(guī)定齡期,進行混凝土物理力學性能(強度、抗?jié)B、抗凍等)試驗,以檢驗混凝土的均勻性并為評定混凝土質量和工程驗收提供原始資料。
由于對硬化混凝土的質量檢驗需要經過規(guī)定齡期的養(yǎng)護才能得到結果,而此時所澆混凝土已硬化成為建筑物的一部分,所以,這種質量檢驗不能發(fā)揮控制混凝土質量的作用,僅起到質量評定和為工程驗收提供資料的作用。
在評定混凝土工程質量時,除應有施工中硬化混凝土試件的質量檢驗資料外,有時還需對混凝土建筑物本體進行質量檢查。對建筑物表層混凝土的檢查,可用回彈儀或鑿取試驗的辦法;對內部混凝土,可用超聲波來檢查它的密實性及強度;對大體積混凝土建筑物,可用鉆機取混凝土芯并在鉆孔內進行壓水試驗,以檢查混凝土的強度、抗?jié)B性等,并用這些來作為判斷混凝土質量的重要依據。
總之,只有做到以上幾方面,才能保證混凝土構件的質量,不留隱患,從而達到保證施工質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