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學生自殺的心理論文(2)
有關大學生自殺的心理論文
有關大學生自殺的心理論文篇二
《自殺大學生生活事件的心理解剖研究》
摘要:該研究采用心理解剖方法對39例自殺大學生的生活事件進行分析。結果發(fā)現:自殺大學生在自殺前經歷了較多且較為強烈的負性生活事件;導致大學生自殺的生活事件多元化但又相對集中;大多數自殺行為在生活事件發(fā)生后3個月內實施。因此,負性生活事件可作為大學生自殺預警的重要指標。
關鍵詞:大學生;自殺;生活事件;心理解剖
中圖分類號:B84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5184(2012)06-0548-05
1問題的提出
有數據表明:近些年來,全球每年約有100~120萬人自殺死亡,每40秒鐘就有1人自殺身亡(翟書濤,2001)。在自殺者年齡構成中,青少年自殺死亡率居高不下,自殺是青少年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且有低齡化趨勢,因而全球自殺現象中以青少年的自殺率較高為特點(Kolin & Agathen,2002)。在我國,隨著社會環(huán)境、文化環(huán)境的巨大變化,青少年面臨的升學、就業(yè)和人際交往等各種壓力越來越大,自殺行為也有增加的趨勢。尤其是青少年群體中的大學生群體,已成為自殺的高危人群。有關研究顯示,我國大學生自殺率在9/10萬~24/10萬之間,高于同齡其他人群,是同齡人群的2~4倍,并且呈上升趨勢(翟書濤,1997);自殺已成為我國當代大學生非正常死亡的首要原因(荊春霞,2003)。因此,大學生自殺已作為一個敏感的社會問題,成為我國各界學者,尤其是教育工作者、心理學工作者、社會學工作者等強烈關注的重要課題。
第32卷第6期巢傳宣等自殺大學生生活事件的心理解剖研究心理學探新2012年隨著國內外對自殺研究的開展與深入,與自殺相關的一些因素已經得到了共識。近30年來,生活事件與自殺(包括自殺未遂與自殺死亡)之間的關系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生活事件(life events)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社會生活的變動,如結婚、升學、親人亡故等(姜乾金,2004)。按生活事件對個體的影響可分為正性生活事件(positive events)和負性生活事件(negative events)。正性生活事件是指個人認為對自己的身心健康具有積極作用的事件;負性生活事件是指個人認為對自己產生消極作用的不愉快事件。生活事件是造成心理應激并可能進而損傷軀體健康的主要刺激物即應激源。生活事件尤其是負性生活事件會破壞個體內在的平衡(內穩(wěn)態(tài)),容易使個體傾向于破壞性的行為。國外Foster等人(1999)的研究證實,生活事件是自殺危險性的獨立因子。Kelly等人(2002)的研究也發(fā)現,伴有人格缺陷的自殺未遂者經歷了更多的近期不良生活事件。我國學者高宏生等人(2003)的研究也表明,生活事件對自殺意念起到“扳機”作用。
迄今為止,研究自殺者生活事件的方法各式各樣,但采用心理解剖的方法來研究自殺前生活事件的文獻尚不多見。在中國學術期刊網(CNKI)上,僅見一些學者采用心理解剖方法對農村自殺死亡案例進行了研究,而采用心理解剖研究自殺大學生的文獻還尚未發(fā)現。心理解剖(psychological autopsy,簡稱PA)也稱心理學尸檢,是通過與知情信息人訪談的形式,細致而周密地獲取自殺死亡者相關信息,重新構建死者自殺死亡狀況以達到研究目的的一種綜合回顧性的研究方法(Cheng,Chen,Chen & Jenkins,2000)。心理解剖法可以通過綜合各種信息,構建自殺者完善的人格、心理、社會等因素,為自殺預警和干預提供有力的幫助。在自殺研究中,心理解剖方法被認為是研究自殺死亡者死因最科學的方法,是目前西方國家從社會學角度和心理學角度研究自殺問題的首選研究方法(Brent,1989)。我國有關研究也表明,心理解剖法對于自殺研究也有較好的信度和效度(周莉,2003)?;诖耍芯坎捎眯睦斫馄实姆椒▽ψ詺⑺劳龃髮W生的生活事件進行探究,以期為大學生自殺行為的預警與干預提供一定依據。
2對象與方法
2.1研究對象
(1)自殺組。來自筆者2006~2011年在江西省部分高校收集的大學生自殺個案。個案共39例,其中男性21例,女性18例,作為自殺組。按心理解剖研究的要求,每例選取兩名了解目標人情況的信息人(第一、第二信息人)進行半結構式訪談,訪談對象共78人(39×2)。
(2)對照組。根據心理解剖研究的要求設立對照組。按照1∶1,在自殺死亡大學生同一班級選取同性別、同來源地(城市/農村)、年齡相近(±0.5歲)的39名無自殺行為的大學生作為正常對照組目標人。每例也選取兩名了解對照組目標人情況的信息人(第一、第二信息人),對每個對照組目標人本人和兩個信息人分別進行半結構式訪談,訪談對象共117人(39×3)。
2.2信息人的選擇
在研究中,自殺組信息人的選取原則是盡量在死者的好友、室友(同寢室)或其他與死者關系較密切的人(如老鄉(xiāng)、同學等)中選取,信息人排除了與自殺者有嚴重的個人沖突者。對照組信息人的選擇原則與自殺組相同。研究中絕大多數信息人(152人,占信息人總數的97.44%)均自認為對目標人比較了解,表示一般了解者極少(4人,占信息人總數的2.56%)。
2.3訪談時間和訪談方式
(1)訪談時間。對自殺死亡者進行心理解剖研究要慎重選擇訪談時間。間隔時間太短,信息知情人還承受著較大的心靈創(chuàng)傷;間隔時間太長,則會增加回憶偏倚。盡管各國學者訪談的時間間隔不盡相同,但都較一致地認為間隔時間不宜太長,2~6個月為多數研究者所采納(徐慧蘭,馬貞玉,2010)。因此,這里的訪談時間也選擇在自殺大學生死亡后2~6個月內,并且避開自殺者的生日、忌日及中國傳統(tǒng)的節(jié)假日。
(2)訪談方式。采用面對面的方式,由訪談者(筆者)對被訪人進行一對一的半結構式訪談,訪談地點通常是被訪人的寢室,如果被訪人覺得在寢室不方便,按被訪人要求在被訪人認為適合訪談的其它場所(如小教室、比較安靜的休閑場所等)進行。為了保證訪談內容的保密性,消除信息人心理上的顧慮,訪談時除訪談者和被訪人外無其他人在場。每次訪談時間大致為1.5~3小時,其中包括被訪人的情緒調整時間。
2.4訪談工具
2.5信息處理
研究中將自殺組及對照組第一信息人及第二信息人的信息分別合并。如果兩個信息人對于相同問題的回答存在矛盾時,信息合并時按陽性原則進行。信息合并的具體方法為:(1)兩個信息人對某事件的回答不一致時,只要其中一個信息人回答有,則判定為有;(2)兩個信息人對于某事件的回答均為“不詳”時,則判定為無;(3)生活事件發(fā)生的次數、影響程度及持續(xù)時間均取高值。
2.6統(tǒng)計分析
所獲資料進行統(tǒng)一編碼后,用SPSS11.0建立數據庫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對于生活事件,分析的標準如下(陳華,2008):
(1)一年內的生活事件發(fā)生的時間以月份記錄;對于一年前發(fā)生,但在自殺或訪談前一年內對目標人有著深遠精神影響的事件,則作為長期性事件記錄,發(fā)生時間均記錄為0。
(2)刺激強度(刺激量)的計數方法:某事件刺激量=該事件影響程度分×該事件持續(xù)時間分×該事件發(fā)生次數。在計算刺激量時將持續(xù)時間超過半年的生活事件記為2次。生活事件各因子刺激量=該因子全部生活事件刺激量/該因子項目數,即該因子全部生活事件刺激量的平均數。生活事件總刺激量等于生活事件各因子刺激量之和。
3結果與分析
3.1運用心理解剖方法對自殺大學生進行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正如前文所述,心理解剖被認為是探明自殺者自殺原因的重要研究方法,但需要指出的是,心理解剖是回顧性研究,研究中所獲得的關于自殺死亡者的信息依賴于信息人的第二手資料,這對于數據的收集可能會形成回憶偏倚?;貞浧?recall bias)指在回憶過去的暴露史或既往史時,因研究對象的記憶失真或回憶不完整,使其準確性或完整性與真實情況間存在的系統(tǒng)誤差。回憶偏倚產生的原因主要有:(1)由于調查的因素或事件發(fā)生的頻率低,未給研究對象留下深刻的印象而被遺忘;(2)因調查的事件是很久以前發(fā)生的事情,研究對象記憶不清或已經遺忘;(3)因研究對象對所調查的事件或因素關心程度不同,回答問題的多少及準確性有所不同。具體到運用心理解剖方法研究自殺者生前的心理狀況,出現回憶偏倚的原因還有可能是由于信息人對相關信息的缺乏而漏報或低估,也可能由于信息人試圖自己去解釋死亡原因而高估,這種潛在的偏倚在某種程度上是無法避免的(Hawton et al.,1998)。此外,在中國學術期刊網(CNKI)上尚未發(fā)現運用心理解剖這一方法對自殺大學生進行實證研究的文獻。因此,運用心理解剖這一方法對自殺大學生進行研究是否可靠必須給予說明。
自殺組與對照組在生活事件量表各因子的得分情況見表2。從表2可見,自殺組大學生生活事件量表各因子得分均高于正常對照組,差異具有統(tǒng)計學顯著意義(p<0.01)。自殺組與對照組近1年內負性生活事件刺激量比較情況見表3。由表3可見,自殺組大學生生活事件量表各因子刺激量及生活事件總刺激量均高于正常對照組,差異具有統(tǒng)計學顯著意義(p<0.01或p<0.05)。這表明相對于正常對照組大學生而言,自殺大學生自殺前經歷了較為強烈的負性生活事件刺激量。
3.4自殺大學生生活事件的歸類
為了定性了解導致大學生自殺的主導性生活事件,研究按生活事件將39例大學生進行歸類。具體歸類方法是:(1)計算某自殺大學生各項生活事件的影響程度;(2)通過比較大小找出對該自殺大學生影響程度最大的生活事件;(3)將該大學生歸類為此影響程度最大的生活事件。也就是說,即使某大學生經歷了多種生活事件,但并不將該大學生重復歸類,僅將該大學生歸類為對其影響程度最大的生活事件。歸類結果見表4。由表4可見,導致大學生自殺的生活事件具有多元化但又相對集中的特點,大學生自殺的首要原因是戀愛不順或失戀,就業(yè)壓力、考試失敗或不理想、學習壓力等是大學生自殺的重要原因。
4.3戀愛不順或失戀、學習負擔重、家庭內部有矛盾、考試失敗或不理想、升學壓力、與同學或好友發(fā)生糾紛、家庭經濟困難等既是自殺組最常見的生活事件,也是對自殺組影響較大的生活事件;就業(yè)壓力、受批評或處分、與老師關系緊張等不是自殺組常見生活事件,但對自殺組是有較大影響的生活事件;被人誤會或錯怪、被盜或丟失東西、預期的評選(如三好學生)落空等是自殺組常見生活事件,但不是導致自殺組學生自殺的重要生活事件。
4.4導致大學生自殺的生活事件具有多元化但又相對集中的特點,大學生自殺的首要原因是戀愛不順或失戀,就業(yè)壓力、考試失敗或不理想、學習壓力等是大學生自殺的重要原因。
4.5大學生自殺行為往往在生活事件發(fā)生后3個月內實施,因此,負性生活事件可作為大學生自殺行為的重要預警指標,負性生活事件發(fā)生后應及時對大學生進行積極有效的心理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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