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犯罪心理學的相關論文
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是一個歷史的范疇,作為犯罪實施者的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個體犯罪行為的內在因素,是在行為人犯罪心理活動的支配影響下進行的。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關于犯罪心理學的相關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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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分析》
摘 要: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是一個歷史的范疇,作為犯罪實施者的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個體犯罪行為的內在因素,是在行為人犯罪心理活動的支配影響下進行的。不同的犯罪人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女性犯罪人除具有一般犯罪人所具有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因素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本文主要以不同環(huán)境、不同特質以及不同因素作用下的女性犯罪人為視角闡述其特殊的犯罪心理。
關鍵詞:犯罪人 犯罪心理 女性犯罪 女性犯罪心理
作者簡介:李攀,華東政法大學2012級刑法學專業(yè)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學。
一、犯罪心理概述
(一)犯罪
盡管不同國家、同學者對犯罪概念的界定有一些不同之處,但筆者認為,無論在任何國家任何時代,犯罪的概念都應該是由這個國家的法律所決定并且由刑法加以明確的。我國《刑法》第13條從犯罪的階級實質和法律特征的有機結合上,科學地界定了犯罪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以及應受刑法懲罰性的實質性內涵,是關于犯罪的一種科學定義。“犯罪”亦是犯罪心理學中的一種核心概念。緣于犯罪心理學關于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犯罪行為等概念都必須以犯罪概念為理論基礎,對犯罪概念的正確把握決定了學科的嚴謹性以及學科的理論與現(xiàn)實意義。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我們所說的犯罪的外延大于刑法學概念中犯罪的外延。它是以犯罪發(fā)生前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為主要的研究對象的,它應該是指所有嚴重危害社會的應受制裁的行為。
(二)犯罪人
對犯罪人的認識是從對犯罪概念的理解中得來的,兩者具有實質上的相關性。具體來說,“犯罪人”就是指實施了具有違法性、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并被法院定罪判刑的人。犯罪人作為犯罪行為的實施者,是犯罪現(xiàn)象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基礎。對犯罪人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揭示每個犯罪人產(chǎn)生具體犯罪行為的心理機制,對分析整個犯罪心理的結構特征,具有長遠的意義。不同的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時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正像理性選擇論者所說,犯罪人是有理性的,在許多情況下,犯罪是一種理性的選擇,犯罪是犯罪人在權衡犯罪的風險與回報、犯罪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作出選擇和決定的結果。因此,犯罪人在冒險心理和僥幸心理占主導地位基礎上實施的犯罪,必然要對作案對象進行精心的選擇,而這種選擇是有一定規(guī)律的。
(三)犯罪心理
不同的犯罪人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犯罪心理學首要的研究對象。在犯罪心理學中,犯罪心理是指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總和。這些心理因素包括犯罪認知、情感、動機、不良的個性傾向性和個體心理特征以及犯罪時的心理狀態(tài)等。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腦的活動,它具有內隱性,在沒有以語言和動作表現(xiàn)出來之前,是抽象的、看不見、摸不著的。因此,犯罪人的犯罪心理,離不開犯罪行為。因此,通過分析犯罪心理的表現(xiàn)形式,可以正確的揭示犯罪心理的實質。犯罪心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個體在不良的客觀環(huán)境影響下,在一定的生理素質基礎上,依靠心理的內化而形成,是個體在一定時空內整個個格的大暴露,是各種社會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等大交匯、大融合的產(chǎn)物。因此,本文也主要以女性犯罪人為視角闡述不同環(huán)境、不同因素作用下的女性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
第一,社會因素。社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形勢波動、利益沖突、貧富不均、不良交往等。在社會動亂的狀態(tài)下,必然強化那些對社會懷有敵意人的反社會意識,實施各種具有反社會性、報復性的犯罪行為。這樣以來就會打破原有的社會格局,在新的格局還未完全建立起來的情況下,社會失范、心理失衡、利益沖撞。因此,必然催生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之間的沖突。其中,個人利益至上觀,就會滋生拜金主義和攀比意識,為了追求無止境的金錢而背離社會道德準則。這種主觀性和利己性的私利,成為犯罪心理的動力因素和指向目標。在貧富不均的狀態(tài)下,會使一些人心理失衡,人在心理失衡時,其心理活動往往是焦慮、緊張、不安、攀比甚至嫉妒等,在這種心理失衡過度與復歸的過程中,往往會使一些人產(chǎn)生復仇心理。在人與人交往的過程中,通過不良的人際交往,學習和模仿消極的行為模式,甚至包括學習一些犯罪行為方式,以便使犯罪得以“傳宗接代”。同時,不良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強化個體的犯罪動機和犯罪行為。
第二,自然因素與犯罪心理。所謂自然因素,指能夠誘發(fā)、觸引或促成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發(fā)生的各種自然環(huán)境和條件。包括地理條件、氣候和自然災害等。當然,單純的自然因素并不能導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只有與原有的心理品質和社會因素相結合才能對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實際意義。不同的地域環(huán)境可以為某些具有不良欲望的人提供需要的對象和機會,同時,也為犯罪人實施犯罪和逃匿提供了方便條件,增強了犯罪人的僥幸心理。研究表明,城市由于其特殊的地理與人文環(huán)境,其犯罪總量和犯罪率比農村同等數(shù)量的人口基數(shù)要高出很多。不同的社區(qū)環(huán)境與犯罪心理的形成也具有不同的相關性。這是因為,不同的社區(qū)環(huán)境,適合犯罪的條件、犯罪的種類以及犯罪率的高低有很大差異。
二、女性犯罪及其心理
(一)女性犯罪概述
女性犯罪,從字面上來說,即是女性犯罪主體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文明的發(fā)展,男女平等意識的增強,女性對社會事務的普遍參與,為女性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女性犯罪也呈現(xiàn)出新的發(fā)展態(tài)勢。正如美國犯罪學家路易斯・謝莉所指出的:“女性犯罪是婦女參與社會活動的范圍和卷入社會活動的晴雨表。婦女的犯罪形式的多樣化以及參與犯罪活動的增多與他們的社會作用擴大直接相關。”女性犯罪與其心理生理的矛盾、不斷增長的物質需求與為獨立的經(jīng)濟地位的矛盾、依附心理同自我保護能力差的矛盾、生理周期特定心理與其意志脆弱的矛盾存在正相關性。女性犯罪在認識、情感、意志、個性等方面都表現(xiàn)出與社會需要相悖的心理特征。開放、文明的現(xiàn)代社會也為滿足婦女的正當權益提供了最大可能和空間。機會多了,誘惑也多了,處在社會環(huán)境中的女性,面對眾多的機會和誘惑,就會出現(xiàn)道德觀念、社會適應等方面的沖突,有些女性自然而然就成了犯罪者。
(二)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第一,認識膚淺、片面,法律知識匱乏、利己主義的人生觀。長期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形成了整個社會對女性的歧視,也使整個女性群體表現(xiàn)出自卑的特性。絕大多數(shù)的女性犯罪人腦海里沒有一個清醒的用以約束自己行為的法律概念,不知曉最起碼的法律常識,更談不上對法律權威和嚴肅性的理解。她們評價事物的標準只能是以自己的低級需要和直接經(jīng)驗為準,而不是以傳統(tǒng)道德和新型法律,這就使得她們很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誘惑。習慣用直線的思維剪裁多變的社會現(xiàn)實,對社會上的是非、善惡、真假等并存的情形,不能完全的辨別,有時甚至會混淆和顛倒。她們生活的核心是剝削階級的個人主義享樂觀,追求頹廢沒落的生活,同時缺乏良性的道德觀念,真?zhèn)?、善惡倒錯,甚至以恥為榮。正如有些賣淫女所講的“假名假性假地址,騙人騙物騙感情,沒有錢什么都不行”。當女性犯罪主體把享樂主義作為自己的人生目標和思想支柱時,她們就會把金錢視為世界上唯一的神,不擇手段的攫取金錢便成了她們唯一的人生追求。在她們看來,世界上的萬物都是為了金錢而存在,甚至包括她們自己。除去金錢的損失,她們甚至不知道人生還有別的痛苦。這種個人利欲惡性膨脹,得不到應有的遏制,經(jīng)不住客觀刺激的誘惑,就會產(chǎn)生各種形式的犯罪行為。
第二,情緒特征上的兩極性、不穩(wěn)定性。由于女性受傳統(tǒng)文化及生理特點的影響,人格相對情緒化,感情上具有易感性、豐富性、細膩性、不穩(wěn)定性等特征。由于缺乏道德意識及正確的人生觀來控制自己,從而表現(xiàn)的情緒變化無常、波動較大。當理智和情感發(fā)生矛盾時,理智不能控制情感,從而使行為完全被感情所左右。有時為了一點利益或是為報答男性對她的幫助,可以“慷慨地”失身,輕易地被唆使去犯罪。一般女性犯罪主體情緒上的多感易變,在殺人女犯中則變現(xiàn)出相對立的特征。女性殺人犯往往情感深沉專一,一旦感情受到壓抑或挫折,很容易使她們發(fā)生心理上的變異,其深沉、專一的情感結合性格上的內向、孤僻,在長期的忍耐、期望的過程中,會發(fā)生質的變化,即演變成典型的由愛到恨。這時,一旦遇到外界的適當刺激,就會出現(xiàn)暴發(fā)性情感,支撐著她們去殺人。
三、女性犯罪現(xiàn)象的原因分析
(一)不斷增長的物質需要和未獨立的經(jīng)濟地位的矛盾
女性的自尊心和愛美心較強的特點使其較重視打扮享樂,重視物質需要的傾向。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消費水平的提高,消費欲望也隨之強烈,又由于通貨膨脹的存在,家庭收入的局限,沒有自主獨立的經(jīng)濟來源,需要得不到滿足,內心嚴重失衡,一些女性經(jīng)不起誘惑,對物質追求超出了家庭及個人經(jīng)濟所允許的范圍,就容易導致各種貪財動機的犯罪發(fā)生,典型的如盜竊,詐騙等。
(二)女性生理周期的特定心理與其脆弱意志的沖突
女性在周期由于生理的變化,易導致心理刺激敏感、沖動型強、心情易變、難以抑制怨恨、嫉妒、絕望等消極情緒。女性在絕經(jīng)期,由于大腦皮層功能和內分泌的變化,其心理變得易焦慮、煩躁、心境變化大,情緒變化大,攻擊性增強。日本學者廣瀨勝世認為,殺人和放火犯罪與月經(jīng)有密切關系。殺人犯罪、放火犯罪以及盜竊犯罪,有很多都發(fā)生在月經(jīng)前到月經(jīng)之間。這期間,女性易敏感、易激怒、攻擊性強,易于實施各種犯罪行為。根據(jù)對日本女性服役者精神醫(yī)院方面的調查,從月經(jīng)將來之際到月經(jīng)開始時實施犯罪的頻度,殺人占39.4%,放火占12.6%。同時,女性的意志水平較男性差,其自制力、堅韌性都較脆弱,因此,女性在特定的生理周期中顯露出異常的情緒化從而缺少理智,易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女性參與社會生活的時間和程度因素的變化與傳統(tǒng)社會觀之間的矛盾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女權意識的覺醒也使得女性犯罪越來越呈現(xiàn)出白熱化的趨勢。特別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女性犯罪逐漸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隨著女性社會經(jīng)濟地位的上升、社會角色的改變而造成的社會參與時間與程度都得到改變的結果,這種女性犯罪人被稱為“新女性犯罪人”。她們的行為主要傾向于希望自己被社會所肯定,同時希望她們的付出會得到相應的回報,否則,就會激發(fā)她們的報復心理,從而走上“職場犯罪女性”的不歸之路。
不同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在各種因素影響可以發(fā)揮不同的作用。個體犯罪心理的形成,其中社會環(huán)境的負面影響、主體不健康的身心因素起主導作用,自然狀況起條件作用。同時,不同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的形成亦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是一個內外化相互聯(lián)系、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過程,這就需要我們在研究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過程時,從實際出發(fā),在綜合判斷的基礎上,去粗取精,去偽存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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