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政治論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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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政治論文篇一
港澳政治生態(tài)比較研究
摘要: 政治生態(tài)是一個地方政治生活現狀、政治發(fā)展環(huán)境和政治發(fā)展趨勢的統(tǒng)稱。由于港澳兩地思想意識、歷史傳統(tǒng)、外部干預、內部政治化程度等因素的不同,以及基本法設計的政制模式和發(fā)展目標的些許差異,兩地政治生態(tài)呈現出不同的特色。
關鍵詞: 政治生態(tài);行政主導;普選;政黨政治
政治,“指政府、政黨、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內政及國際關系方面的活動”;①生態(tài),“指的是生物生存和發(fā)展的狀態(tài)”。②將政治與生態(tài)兩個詞結合起來,國內詞典中沒有明確的概念界定。一般認為,政治生態(tài)是一個地方政治生活現狀、政治發(fā)展環(huán)境和政治發(fā)展趨勢的統(tǒng)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以下簡稱“香港特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以下簡稱“澳門特區(qū)”)作為我國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兩個特別行政區(qū),不管其自治權有多大,其本質上是我國的地方行政區(qū)域,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因此,其政治生態(tài)也只能是一個地方區(qū)域的政治生態(tài),而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層面上探討的問題。本文從政治生活現狀、發(fā)展環(huán)境和發(fā)展趨勢三個方面對港澳兩地的政治生態(tài)進行比較研究。
一、香港特區(qū)、澳門特區(qū)政治生活現狀比較
香港特區(qū)與澳門特區(qū)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走出了兩條特點鮮明的政制發(fā)展道路。
(一)行政、立法、司法三者之間的關系不同
香港特區(qū)、澳門特區(qū)兩部基本法都沒有明言,但其規(guī)定通篇都體現了“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鮮明特色。所謂“行政主導”,用內地已故基本法專家肖蔚云教授的話概括,就是“在行政與立法的關系中,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比立法機關的法律地位要高一些,行政長官的職權廣泛而大一些,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治生活中起主要作用?!雹鄣?,回歸后,兩個特區(qū)“行政主導”個性鮮明。在香港特區(qū),行政主導不彰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立法會對行政長官制約有余,而配合嚴重不足,導致了行政主導制發(fā)揮不出其應有的功能和成效。香港特區(qū)政府整日畏首畏尾,不敢大膽施政,政制發(fā)展更是步履艱難。鑒于此,行政長官提出要實現“強政勵治”的目標,但由于立法會步步緊逼,困難重重。2012年起,香港特區(qū)立法會又刮起了“拉布”④風潮,泛民陣營意借此阻撓法案通過,意圖癱瘓政府。從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2005年因“身體”原因辭職,到第二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第三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參加立法會答問時屢遭謾罵及出席公共活動時屢遭包圍甚至遭受人身攻擊,足可以看出,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始終未能建立起與行政主導體制相匹配的應有的權威。
香港特區(qū)法院在回歸初期一直強調司法權獨立和普通法傳統(tǒng),表現出咄咄逼人之勢,甚至公然宣稱可以審查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會的法律文件,從而進行所謂的“違憲審查”,后經過居港權案所涉基本法解釋一役后,逐漸收斂其鋒芒,走上謙抑之路,甚至后來在遇到有關案件時,主動提請全國人大會釋法。⑤這實際上是普通法與基本法對接的磨合期與陣痛期的正常反應。
而在澳門特區(qū),基本法所確定的“行政主導”體制得到了充分的實踐和體現,行政長官享有絕對的權威,立法與行政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但以配合為主,且有時表現出立法制約行政乏力的情形,在處理行政與立法關系時,似更應強調立法對行政的制約。若要加強配合,倒是政府應該檢討自身的行為,主動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和配合,比如在提出立法規(guī)劃之前要與立法會進行充分的溝通,在提出法案時要給立法會留出充分的討論時間,以避免出現如前任立法會主席曹其珍所言“立法會則要么處于‘等米下鍋’的半開工狀態(tài),要么處于超負荷運轉的趕工狀態(tài)”的情況。⑥根據澳門回歸祖國后政制運作情況,立法會應加強對政府行為的監(jiān)督制約力度,尤其在財政、土地與公共工程批給等領域。
在司法與行政的關系上,澳門特區(qū)法院盡管通過一系列案件行使了對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權,但澳門特區(qū)法院一直秉持被動、謙抑的司法原則,依法行使審判權,從不在政治上挑戰(zhàn)行政長官的權威,自覺維護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
(二)參政主體在港澳政治生活中的現狀、地位和作用不同
香港進入過渡期后,由于代議制特別是直接選舉的實施和推進,出現了大量的政黨性團體,回歸后政團數目不斷增加,成為角逐立法會議席尤其是直選議席的主力軍。由于香港至今沒有制定規(guī)范政黨組成和運作的法律,這些政團都是根據《公司條例》和《社團體例》而成立的。由于政治立場不同,香港的政團基本分成兩派,一派是建制派,大體與政府和中央站在一邊;一派是泛民主派(反對派),持與政府和中央對立的立場。由于《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guī)定,行政長官不能有任何政黨背景,香港政團只能在議會內活動而不能問鼎特區(qū)的行政權,因此常被稱為“功能缺失型政黨”。也正因為行政長官的無黨派背景,使其在幾乎完全政治化了的立法會內沒有穩(wěn)定的支持力量,泛民主派議員自不必說,他們“逢特必反”,就是建制派議員由于擔心被指責為“保皇派”也經常對政府若即若離。有人將這種現象稱之為“特區(qū)政府有權無票,立法會議員有票無權”。由于香港政團尤其是反對派力量只能在立法會內活動,不能問鼎行政權,這種結構性矛盾導致他們始終扮演了一個反對者和破壞者的角色。近些年,特區(qū)政府為了爭取立法會穩(wěn)定支持,鞏固自身的執(zhí)政基礎,致力于建立“執(zhí)政聯盟”,通過擴大政治委任制,增設副局長、局長政治助理等職位,吸納建制派政團人才進入管理層。香港的反對派大多只知反對,很少有建設性意見和建議。香港的泛民主派政團,近些年表現出越來越不理性、越來越激進的趨勢。
相對于香港的政黨性團體,澳門則屬典型的社團政治。社團政治是澳門特有的一種現象。澳門的傳統(tǒng)社團,最初成立的目的往往是在發(fā)生天災人禍時,賑濟災民,組織自救,救死扶傷,具有濃厚的慈善性質,但同時他們在“華洋分治”的社會里,起到溝通和協調處理葡萄牙統(tǒng)治者與華人之間矛盾和沖突的作用。回歸后,澳門的社團如雨后春筍般增多,現有5000多個,但在澳門政治生活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還是那些傳統(tǒng)的愛國愛澳社團。不管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會議成員、主要官員還是立法會議員,絕大多數具有傳統(tǒng)愛國愛澳社團背景,他們在推動建立“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方面發(fā)揮了關鍵作用。澳門社團在澳門回歸后,繼續(xù)擔負著聯系政府與民眾,為政府施政拾遺補缺,補充提供公共產品和社會服務的功能,他們也成為立法會選舉的動員機器,間選議席自不必說,直選議席也成為社團爭奪的陣地。但澳門社團沒有像香港政黨性團體那樣具有較為明晰的政治目標和政治綱領,其本身也不是為爭奪統(tǒng)治權而成立的。澳門的社團在對待政府施政的問題上,雖然也有不同意見,但基本上是維護政府施政的,沒有明確的陣營劃分。
(三)選舉政治的差異
香港社會在回歸后似乎對“普選”、“民主”這些詞匯有近乎瘋狂的癡迷。全國人大會于2007年12月29日作出了《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為香港特區(qū)確定了“雙普選”的時間表,即最早在2017年可率先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之后也就是最早于2020年,可實現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現在,各方對實現“雙普選”的路線圖爭論不休,存在很大的差異。爭議的焦點在功能組別議席的存廢問題上。建制派傾向于保留功能議席,以保證香港各界別、各方面的均衡參與,防止由于直選帶來的民粹主義傾向;而泛民主派陣營則認為普選就是直選,因此他們堅決主張廢除功能議席,完全實現“一人一票”的直選。
相對香港而言,澳門大部分民眾和立法會議員對實現所謂的“雙普選”并沒有強烈的訴求?!栋拈T基本法》沒有規(guī)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但行政長官的普選并不為基本法所禁止,《澳門基本法》第47條規(guī)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贝颂幍倪x舉當然包括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所以基本法的規(guī)定具有極大的包容性,并不排斥以后在澳門特區(qū)普選行政長官的可能性。但立法會議員的全部普選卻為基本法所禁止?!栋拈T基本法》第68條第2款規(guī)定:“立法會的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而該法第50條規(guī)定行政長官有權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也就是說,基本法已經明確了澳門立法會議員由選舉和委任兩種方式產生,若想實現議員的全部普選,必須修改基本法正文,而修改基本法正文從程序上來講非常艱難。
(四)不同政治力量斗爭行為方式、內容和目標的不同
香港特區(qū),不同政治力量的斗爭表現在議會內的斗爭和街頭抗爭兩個場合,兩個場合的斗爭都非常激烈,充斥和彌漫著不理性、不文明的氣氛。立法會內反對派議員動輒采取擲蕉、撕毀會議材料、謾罵、滿口污言穢語、沖擊發(fā)言席、“拉布”的方式,其行為方式與英美等西方文明國家議員雖激烈辯論但彬彬有禮的紳士風度大相徑庭。立法會外,他們發(fā)動群眾街頭抗議運動,游行示威,利用民眾向政府和中央施壓。反對派議員由于不問津執(zhí)政權,故絲毫不用為自己的野蠻行為埋單,索性我行我素,“破罐子破摔”。街頭政治導致香港特區(qū)激進和極端勢力抬頭。香港特區(qū)不同政治力量斗爭的主要內容和領域集中在政制發(fā)展方面,兩派立場鮮明對立,很難調和。
相比而言,澳門特區(qū)的政治斗爭遠沒有那么激烈。在澳門立法會內,議員與政府官員坦誠溝通,沒有香港立法會內的激烈對抗,更沒有劍拔弩張。立法會內經常持反對立場的議員,只有三四個人,不足以對澳門政治構成較大影響,這跟香港立法會的泛民陣營議員人數超過議員總數三分之一,在重大議題上足以制約政府相比,力量相差較大。香港的泛民議員“成事不足,敗事有余”,而澳門的反對派議員由于人數少,“成事不足,敗事亦不足”。
可以說,澳門特區(qū)只有反對力量,卻沒有反對陣營。澳門的反對議員是對政府政策進行監(jiān)督制約的主要力量,但這些議員一般不持如香港泛民議員那種特別極端和激進的立場,不會“逢特必反”。他們向政府提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往往有理有據,具有一定的社會現實性和建設性。相比香港社會,澳門居民不太熱衷于街頭政治。澳門特區(qū)的街頭抗爭也有,但目標大多集中在民生和經濟領域,比如外勞問題、黑工問題、最低工資標準問題、超齡子女團聚問題等等,當然要求政治權利和政制發(fā)展的也有,但不是街頭抗爭的主旋律或者主要內容。這說明,澳門居民的主要要求還是在于民生和經濟領域而不是在政治領域。換言之,對于普羅大眾而言,澳門居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并不高漲。這也充分反映了澳門與香港社會主要矛盾的不同。香港社會雖然也有嚴重的經濟民生問題亟待解決,但香港泛民陣營與特區(qū)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的不信任和對抗,似乎更顯得是這個社會的主要矛盾;而澳門特區(qū)的主要矛盾則更多體現在政府管治水平和服務意識亟待提高與民眾的民生和經濟要求不能滿足之間的矛盾。
二、香港特區(qū)、澳門特區(qū)政治發(fā)展環(huán)境比較
香港特區(qū)、澳門特區(qū)在包括兩地的歷史因素、外部環(huán)境、思想意識氛圍、中央與特區(qū)關系等政治發(fā)展環(huán)境方面亦存在明顯差異。
(一)歷史因素的不同
香港在進入過渡期之后,一改過去總督專制的政治體制,推行代議制改革,1985年引入間接選舉,1991年又引入直接選舉,香港作為一個商業(yè)城市的政治化與民主化氣息日益濃重。港英政府推行的這些政策,刺激了香港政治性團體的產生和發(fā)展,爭奪立法會議席成為許多政團的目標,這使得香港社會一步步被撕裂,難以達成共識政治。港英政府推行的代議制改革,就是企圖造成一種“立法主導”的既成事實逼中國政府就范,以此為其“光榮撤退”后繼續(xù)其影響埋下伏筆。
另外,港英政府統(tǒng)治香港期間,非常重視教育和管治人才的培養(yǎng)。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他們一直推行“去中國化”,強化港人的本土意識,這成為香港回歸后港人“人心回歸”的重大障礙。他們重視對公務人員的培養(yǎng),在港英政府撤退后,他們留下了一套完備的行政運作體制和一批深受西方意識形態(tài)教育的公務人員。所以有學者指出,香港回歸初期,實際上是董建華一個人在接手一個政府,結果成了“孤家寡人”。
澳門的情況大相徑庭。澳門回歸之前,澳葡政府并沒有刻意地推行所謂的“民主化”,也沒有刻意地扶植親葡勢力,總之沒有刻意為澳門回歸設置障礙,與中國政府保持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澳葡政府一直以來不太重視教育,但也正是因為澳葡政府沒有推行嚴格的殖民教育,澳門人始終對這個外來政權并不認同,反而保留了極強的對于中國的國家認同、對中華民族的群體認同、對于中華文明的文化認同和對于作為中國人的身份認同。澳門回歸前,實行“華洋分治”,澳門公務員系統(tǒng)內中高級職位都為葡人所把持,回歸后這些職位由沒有受澳葡政府洗腦的澳門人執(zhí)掌,他們與港英政府精心培養(yǎng)起來的那只管治隊伍在意識形態(tài)上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二)外部環(huán)境的不同
香港回歸后,英國人撤退,美國人登陸。美國在駐香港總領事館派駐了大量的工作人員,與香港泛民主派人士有廣泛和密切的接觸,香港每次政制危機背后幾乎都有美駐港領事館介入和出謀劃策的影子;美國政府通過一些所謂的民間機構間接向香港的泛民政團提供經濟資助和業(yè)務培訓;美國國會每年要聽取政府就《香港關系法》落實情況的報告,美國政府高官還經常會見香港泛民政團負責人。美國之所以在香港問題上如此煞費苦心,是認為香港是展示西方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櫥窗”,是“西化”中國的樣板,會對中國內地起到“民主示范”作用,從而達到和平演變中國內地政權的目的。另外,英國從香港撤退后也不甘寂寞,英國外交部每半年向議會提交《香港半年報告》,評估香港形勢;末代港督彭定康還利用2006年訪港之際,大肆鼓吹“普選”,批評中國政府對港政策。
而澳門回歸后,葡萄牙政府基本上“全身而退”,沒有繼續(xù)在澳門發(fā)揮其政治影響,亦沒有證據表明其他國家在澳門開展了什么政治活動。值得警惕的是,近幾年來,香港的泛民陣營不滿足于自己在本港的斗爭成果,意圖“革命輸出”,多次想在澳門宣傳“民主”思想,幫助培訓“民主斗士”,澳門的個別帶有激進色彩的社團(如新澳門學社)也與其呼應,通過召開研討會的方式邀請香港泛民人士參加。澳門特區(qū)政府敏銳地覺察到香港泛民人士的政治意圖,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內部保安綱要法》的規(guī)定,采取果斷措施禁止這些人士入境,此舉得到澳門居民的普遍支持。實際上,香港泛民陣營的政治主張在澳門很難找到民意土壤,絕大多數澳門居民對他們的思想路線和行為方式極端反感。
(三)思想意識氛圍的不同
澳門方面不存在這個問題。由于澳葡政府歷史上一直不太重視殖民教育和殖民文化,澳門居民對中國國家和民族的認同度非常高,甚至有種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澳門回歸祖國之前,實際上澳門已經成為“中國的半個解放區(qū)”了。而且由于澳門地方狹小,澳門居民與內地居民有更多的融合機會。所以,在香港特區(qū)存在的非常嚴重的“人心回歸”問題,在澳門特區(qū)并不存在。
(四)中央與特區(qū)關系的不同
由于香港特區(qū)一些居民對中共和中央政府存在嚴重的不信任情緒,立法會中更是充斥著這種情緒和氛圍,“逢中必反”成為許多反對派議員的唯一工作方式,尤其在關涉國家安全和香港政制發(fā)展的方面。關于基本法23條的立法,他們罔顧國家的安全利益,拒絕履行基本法明確規(guī)定的憲制義務,通過捆綁表決的方式,使國家安全法案胎死腹中。在政制發(fā)展方面,香港的泛民人士無視中央作為國家主權者在地方政制發(fā)展方面的主導權和最終決定權這個憲政國家的基本規(guī)則,一而再、再而三地急于立刻實現“雙普選”,甚至在中央已經明定普選時間表的情況下,依然我行我素,要求立即實行“雙普選”。2013年1月,泛民陣營又發(fā)動了旨在要求中央政府撤銷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委員會的“占領中環(huán)”運動。香港的泛民陣營一直在挑戰(zhàn)中央的寬容和忍耐底線。
而澳門方面,一直保持著與中央的良好溝通與協調,政制發(fā)展平穩(wěn)推進,并于2009年率先完成了基本法23條立法,讓中央“吃了一顆定心丸”,也給臨埠的香港樹立了典范。澳門民眾包括立法會中的反對力量,向來只對特區(qū)政府發(fā)難,不公開反對和批評中央,借用一句話說,就像宋朝宋江起義“只反貪官,不反皇帝”一樣,這跟香港泛民陣營“反特”的同時必然“反中”的立場形成鮮明的對比。
三、香港特區(qū)、澳門特區(qū)政治發(fā)展趨勢比較
由于港澳兩地的歷史傳統(tǒng)、思想意識、政治文化及社會氛圍的不同,兩地政治發(fā)展呈現出不同的趨勢。
(一)是否實行“雙普選”?
香港分別在2017年及2020年先后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將不可避免。但澳門要不要對香港亦步亦趨?有人以澳門地方小,民風質樸,國家和民族認同度高,民眾受教育水平持續(xù)提高等理由,認為澳門完全具備實現“雙普選”的條件,甚至可以先于香港舉行普選。這是一種誤解,甚至是一種誤導,尤其是在普選的概念被偷換成“直選”的情況下更是如此。香港的普選是在社會極端政治化而基本法又有明確規(guī)定下不得不實施的。《澳門基本法》沒有普選的規(guī)定,且社會尚沒有高度政治化,在這種情況下,澳門沒有必要自設羅網。普選不是包治社會百病的萬能良藥,不能過于迷信普選的社會功能,這個美麗的口號在許多情況下只是一些政客為自己賺取政治資本的手段。選舉政治下,議員們首先想到的是獲得足夠的選票,為了爭取選票,不惜拋出一些民粹主義的話題吸引選民們的眼球;這些政客很難從一個地方的宏觀高度和長遠角度考慮問題,考慮的往往是當下;他們可以毫無顧忌地批評政府的政策,說得振振有詞,批得體無完膚,因為他們不需要為政策實施承擔任何責任。而行政長官不同,他雖然也由選舉產生,但他的“雙首長”地位決定了他不僅要對整個特別行政區(qū)負責,而且要對中央政府負責。因此,他考慮問題必須要以特區(qū)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fā)展為依歸。
一些所謂的民主人士認為間接選舉的存在破壞了民主選舉的平等性。其實,在他們所頂禮膜拜的西方成熟的民主國家,例如英國,選舉也不是絕對的平等。英國的議會上院(貴族院)完全不是由民眾選舉產生的,它由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離任首相、教會大主教和主教組成,議員們無任期限制。特別是新封貴族的出現,使得社會各界的精英成為上院的議員,使英國議會更加具有了社會專業(yè)性和廣泛代表性。⑦英國憲政之所以這樣安排,就是為了盡最大可能性排除選舉政治的弊端,選舉政治具有一定的短視性和偏狹性,而由非選舉產生的議會上院,更可能從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fā)來考慮問題,以對下院的“激情”進行矯正。
基本法在作出港澳地區(qū)的政制設計時亦有此考慮。間選議席的存在就是為了實現社會各方面、各界別的均衡參與,以盡量照顧到社會的各方面利益。否則如果只有直選議員,立法會將變成一個群情激昂、為實現少數人的利益而爭斗的場所。而且,立法會議員僅僅是民意代表,未必是社會各個方面的專業(yè)人才,間選議席的存在能夠彌補直選可能帶來的這個缺憾,使立法會在履行立法和監(jiān)督職能時具備相應的專業(yè)人才,故而間選議席不可放棄?;痉ǖ闹贫ㄕ邆儺斈暌嗫紤]過在香港立法會設置兩院的形式,下院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上院議員由功能組別選舉產生,但考慮到香港畢竟只是一個城市,沒有必要作此成本較高且復雜的設計,所以最終采用了一院制但分組點票的折中形式。在目前普選已成既定目標的情況下,香港特區(qū)立法會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改造,使間選議席符合普選的目標。實際上2012年立法會選舉時新增給功能組別的5個議席由在其他已存組別中沒有投票權的選民普選產生的做法,已經向立法會議員全面普選的目標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保留了委任議席是澳門政制的特色。委任議員不由選舉產生,不必對某部分特定選民負責,更容易從特區(qū)整體利益出發(fā)考慮問題,實踐也證明,委任議席是平衡立法會內各種政治力量,確保行政主導體制有效運作的重要力量,是“政府的鐵票”,因此不可輕言修法廢棄該等議席。如果放棄委任議席,不僅牽涉到基本法的修改,而且與《中葡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約定亦不相符。⑧
(二)是否實行政黨政治?
香港的政黨政治已不可逆轉。這些政黨性團體雖不依政黨法而成立,但卻行政黨功能之實。故有學者建議,與其對政黨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不如接受這個既成事實,制訂《政黨法》,規(guī)范政黨的組織和運作。由于有關法律規(guī)定,行政長官不能具有政黨身份,這就決定了行政長官提出的政策在已經政黨化和政治化了的立法會內得不到穩(wěn)定的支持。所以,建立行政長官與立法會之間的支持基礎是必要的。但若從法律上允許政黨的存在并容許行政長官具有政黨背景,便會進一步促進政黨的發(fā)育和壯大,香港社會會進一步政治化,這對香港發(fā)展來說,絕非一件好事。故而香港特區(qū)政府2008年以來推行的擴大政治委任制,行政長官與親政府的政團建立“執(zhí)政聯盟”,以此來鞏固執(zhí)政基礎,可能是比較現實的做法。
澳門這廂至今沒有一個組織以政黨或政治社團的名義成立和活動。在選舉中充當選舉機器的大多是社團。社團與政黨最大的區(qū)別在于,社團不以執(zhí)政為目的,而政黨卻以爭取執(zhí)政權為目的。特區(qū)政府成立后,特區(qū)政府作為全民的政府,直接對社會實施管理,亦直接對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傳統(tǒng)社團成立的基礎和社會環(huán)境已經發(fā)生了改變,這些社團必然面臨轉型的問題,其功能亦面臨調整。除了繼續(xù)代政府提供一些公共產品和服務之外,其功能恐怕主要就是社團內部的自治和參選了,社團通過自己在立法會內的代表維護本社團成員的利益。
據統(tǒng)計,澳門大部分居民參加社團活動很少,這與澳門彈丸之地卻驚人的社團數量形成了鮮明的比照。⑨由于澳門實行的是單選區(qū)比例代表制,計數方法又是改良后的“漢狄法”,特別有利于小社團的參選。所以,原來的一些傳統(tǒng)社團紛紛分立,新出現的社團也大多為著選舉的考慮而成立,好多社團常年不組織活動,待選舉年時才大張旗鼓地開展活動,被稱為“幽靈社團”。毫無疑問,建立社團是公民結社權的直接體現,是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成立社團本身并不需要經過政府同意。⑩但是澳門社團存在過多過濫的情況,且一人可以參加數個社團,在數個社團中任職,有的社團的成立是為了從澳門基金會領取資助,有些社團的成立純粹是為著選舉而進行的技術操作,其本身沒有對社會作出任何貢獻,社團財務不公開尤其是接受政治捐獻財務不公開從而規(guī)避社會監(jiān)管。對社團管理中出現的上述問題,應該進行檢討。改革的方向是既不影響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又能將社團的組織和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特別是能夠對社團參與選舉的行為進行有效監(jiān)管。
(三)“行政主導”還是“立法主導”?
香港立法會內彌漫的不健康的政治氣氛,使得行政主導成了一個“美麗的謊言”。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內動輒受到責難甚至謾罵,尊嚴喪失殆盡。立法會近些年濫用質詢權,并借權力灰色地帶越權使用辯論權,對官員進行不信任投票,借法條的灰色地帶越權使用調查權等等,總之在不斷地擴權,大有“立法主導”之勢,行政長官施政變得日益艱難?;痉ㄋ_定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主要以總統(tǒng)制為基礎和框架,
同時吸取議會內閣制的一些做法,有學者建議,香港的政治體制,要么向真正的總統(tǒng)制轉變,要么干脆實行議會內閣制。在總統(tǒng)制下,行政長官以自己的民意基礎來對抗立法會的民意,實現行政主導;在議會內閣制下,由在立法會中獲得較多席位的黨派組閣,也能保證政府在立法會內得到較多數且穩(wěn)定的支持。在后一種情況下,行政長官將向產生他的立法會負責,受制于立法會而很難實現對中央政府負責的憲制安排,所以不可行。在前一種情況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循不同的路徑產生,各有其民眾認受性,而最早于2017年實施的普選,將大大提高行政長官的民意支持度,行政長官可挾此以制立法會,而在此之前,行政長官將一直“忍氣吞聲”。但這只是一種推斷,隨著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實現,是否能夠真正改變香港政治生態(tài),還復“行政主導”,還有待觀察。
澳門的行政主導制一直實施得比較順利。行政長官在特區(qū)政治生活中享有絕對的權威。之所以會有如此的局面,跟澳門立法會的獨特結構組成特別是委任議席的存在有直接關系。故而澳門不能輕易地放棄這一政治安排。另外,正如前文所言,澳門的行政主導,也應該進行檢討,立法會應在維護“行政主導”政治體制、不影響政府施政效率的前提下,強化對政府的監(jiān)督和制約;政府亦應增強自己主動接受監(jiān)督的意識,加強對立法會工作的配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地維護“行政主導”,避免行政專斷,更有效杜絕行政權的濫用和可能帶來的腐敗問題。
(四)全面政治化還是保持理性化?
地方政府政治色彩較弱,管理和服務色彩較強。(11)因此,在地方管理中去政治化是許多國家的做法。地方政權的去政治化,可以采取限制政黨參與地方選舉的方式,比如韓國,在一般的城市議會選舉中禁止政黨參與,市議會的議員必須站在超黨派的立場處理事務,不介入黨派之爭;在美國,地方政府選舉中沒有實質性的政黨政治色彩,近四分之三的城市規(guī)定不允許政黨推薦候選人。(12)
新加坡的“一黨優(yōu)勢制”實質上也是地方政權的去政治化。新加坡雖然是一個國家,但畢竟只是一個城市國家,作為一個商業(yè)城市,一個以華人為主體、社會多元文化匯集并嚴格厲行法治的社會,與香港有許多同質性。新加坡沒有照搬西方式的多黨制,而實行人民行動黨“一黨優(yōu)勢制”,它表面上是、但實質上并非一個民主社會,存在在野黨,但由于人民行動黨的強大,其他黨派很難找到生存和發(fā)展空間。人民行動黨積極吸納包括中產階級在內的各階層的新生力量和精英入黨,不斷加強執(zhí)政能力建設,重視對執(zhí)政人才的培養(yǎng)和嚴格選拔,加強對社區(qū)的聯系和服務,從而在民眾中樹立起較高的威望,從1959年新加坡獨立以來人民行動黨一直牢固掌握著執(zhí)政權力。通過“議政合一”、“黨政合一”的方式,人民行動黨同時控制了內閣和議會,政府的提案在議會中很容易就能得到通過,保證了施政的順暢。而且由于一黨的長期執(zhí)政,新加坡社會維系著長久的團結和諧,沒有因為多種族、多元文化的存在導致民族的分裂和社會的混亂,政府不斷強化國民“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種命運”的整體意識,維持著包容、傳統(tǒng)的社會價值觀,也維持著這個城市國家不衰的競爭力。
香港特區(qū)、澳門特區(qū)終究只是個地方區(qū)域,不是國家。新加坡資政李光耀多次警告香港不要泛政治化,否則有百害而無一利。香港要想重現其昨日的魅力,新加坡治理中“去政治化”、“去政黨化”的經驗值得借鑒。
慶幸的是,澳門目前尚沒有濃厚的政治化氛圍。澳門特區(qū)時至今日也沒有多少普通民眾對政治特別感興趣,所謂政治也只是少數政治精英和在政治上有野心的人故意炒作、為自己賺取政治資本的手段而已。但是,值得關注的是,近幾年來,隨著澳門經濟的持續(xù)增長,社會問題逐漸凸顯,比如澳門社會的貧富差距日漸拉大、高房價、“問題賭博”、年輕人缺少向上流動的機會、社會產業(yè)結構畸形、中小企業(yè)發(fā)展舉步維艱等等。一些政客利用這些問題大肆炒作渲染,煽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各個社團為維護自身的利益,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爭選上,社團有向政治社團發(fā)展的趨勢,澳門社會也有向政治化方向發(fā)展的傾向。不管是香港還是澳門,都應該通過制度設計,盡量將社會的政治化控制在一個較為理性的范圍內,以保證社會的健康良性發(fā)展。
四、結語
由于港澳兩地思想意識、歷史傳統(tǒng)、外部干預、內部政治化程度不同,以及基本法設計的政制模式和發(fā)展目標的些許差異,香港、澳門的政治生態(tài)呈現出不同的發(fā)展樣式和趨勢。香港在回歸后,其無論經濟發(fā)展還是民生改善,都已不見昨日輝煌。這當然與國際經濟形勢總體不景氣、內地深化對外開放使香港喪失了傳統(tǒng)發(fā)展優(yōu)勢、香港產業(yè)結構需要轉型等有關,同時不可否認的是與香港政府的管治效率和水平也有一定關系,而后者不可能不與香港的政治生態(tài)有直接關聯。很難預見,這種政治生態(tài)會隨著“雙普選”的實現而有所改善。澳門特區(qū)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安定團結局面,對于政制設計中對體現和鞏固“行政主導”原則行之有效的安排要敢于堅持并不斷完善,避免蹈香港之覆轍,政制的改革和發(fā)展,一定要從澳門自身實際情況出發(fā),不能“東施效顰”,人云亦云,而應該大膽走出一條具有澳門特色的政制發(fā)展之路。惟如此,才是澳門之幸也!
注釋:
①《現代漢語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2318頁。
②《現代漢語大辭典》,第2709頁。
③肖蔚云著:《論香港基本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829頁。
④“拉布”或者“拉布戰(zhàn)術”是西方議會政治的專業(yè)術語,英文是“Filibuster”,指在議會故意發(fā)表冗長演說,以拖延表決。香港人把用冗長發(fā)言和大量修正案來拖延立法程序的做法叫做“拉布”。2012年5月針對議員出缺補選的限制立法,2013年5月財政預算案的審議過程中,香港立法會都發(fā)生了長時間的“拉布戰(zhàn)”。
⑤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終審法院在審理一起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有關的案件時,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是否應適用中央人民政府決定采取的國家豁免規(guī)則或政策的問題。為此,2011年6月3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終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158條第3款的規(guī)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全國人大會于2011年8月26日作出解釋。
⑦1958年英國保守黨執(zhí)政后制定了《終身貴族法》,其中規(guī)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務、文藝、科學、企業(yè)家、軍人、工會官僚等各階層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人提請英王封為終身貴族,使他們取得男爵的封號,進入上院,是為“新封貴族”。
⑧《中葡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第3條中明確闡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
⑨根據澳門可持續(xù)發(fā)展策略研究中心于2009年2月發(fā)布的數據顯示,61%的受訪者表示基本上在過去一年沒有參與過任何社團或宗教團體的活動,有21.8%的受訪者表示很少參與,而只有6.1%的受訪者表示經常參與。
⑩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規(guī)范》第2條規(guī)定:“任何人有權自由地毋需取得任何許可而結社,但其社團不得以推行暴力為宗旨或違反刑法又或抵觸公共秩序”。
(11)徐勇、高秉雄主編:《地方政府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頁。
(12)杜鋼建:《政府職能轉變攻堅》,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頁。
初一政治論文篇二
政治的孔子與孔子的政治
二零零三年余《政治儒學》一書幾經周折后由北京三聯書店出版,遂使孔子的“政治儒學”為世人知曉?!墩稳鍖W》出版后,遭致無數批評:漫罵者有之,譏諷者有之,意識形態(tài)攻擊者有之,然嚴肅認真之學術批評亦有之?!墩稳鍖W》之所以出版艱難,批評蜂起,根本原因是我理解的孔子以及我理解的中國政治與當今中國學界所理解的孔子與中國政治不同,我理解的孔子是“政治的孔子”,我所理解的中國政治是“孔子的政治”。質言之,我認為中國儒學傳統(tǒng)中有一強大的“政治儒學”傳統(tǒng),而“政治儒學”的思想在當今中國仍然具有鮮活的思想性與巨大的生命力,足以同當今中國流行的各種顯學相抗衡,并且中國政治發(fā)展的方向必須是“孔子的政治”。正是因為此一原因,才遭致《政治儒學》出書之艱難與批評之蜂起?!墩稳鍖W》出版后,余又出版《生命信仰與王道政治》一書并刊出許多文稿,均涉及“政治儒學”問題,遂使學界對“政治儒學”開始思考與重視,并使“政治儒學”問題成為當今中國儒學復興不能回避的一個問題。下面,就簡單回應一下近年來中國學界對“政治儒學”的批評。
回應自由派對“政治儒學”的批評——中國的自由派批評“政治儒學”最集中表現在認為儒學在中國只能作為多元價值中的一元,并且只能作為民間的私人信仰存在,而不能作為中國政治的一統(tǒng)價值,更不能作為中國國家的“王官學”,即不能作為中國國家的正統(tǒng)指導思想與憲政原則。他們只承認孔子是“心性的孔子”或“道德的孔子”,而不承認孔子是“政治的孔子”或“創(chuàng)制的孔子”;他們認為在當今中國只能有“孔子的道德”,而不能有“孔子的政治”;只能有“民間的孔子”,而不能有“憲政的孔子”。因此,他們往往根據羅爾斯的思想批評“政治儒學”的“王宮學”訴求違背了所謂現代政治文明提倡的多元價值。他們表面上不像“五四”時代的自由主義者完全否定儒學的價值,而是承認儒學在私人領域的個人心性道德修身上仍然具有價值,但在公共領域的國家政治憲政原則上儒學則無價值,他們把“政治的孔子”看作社會私人生活中“勸人為善的孔子”,“政治的孔子”遂不復存在,更不用說“孔子的政治”了。
他們否定了“政治的孔子”與“孔子的政治”,即意味著否定了“政治儒學”的“王官學”性質,但一個穩(wěn)定良好的政治社會秩序又必須具有“王官學”才有可能實現,人類的政治史表明從古至今都沒有無“王官學”的國家或政治,于是他們把另一個“王官學”即西方自由民主的“王官學”搬到了中國,作為中國公共領域的國家政治憲政原則。因此,他們不是不要“王官學”,而是不要中國孔子的或儒家的“王官學”,要的是西方自由民主的“王官學”。他們批評“政治儒學”的動機是害怕儒學成了中國的“王官學”后他們的“王官學”成了中國的“百家言”,即成了中國私人領域內的多元價值中的一元。所以,他們最畏懼“政治儒學”,因為“政治儒學”與中國自由派之爭不是具體的政治思想與治國方法之爭,而是國家根本政治憲政原則之爭,即“王官學”之爭。是故,“政治儒學”遭到中國自由派的猛烈批評就不足為怪了,他們揚言“要旗幟鮮明地反對‘政治儒學’”也就可以理解了。就中國自由派對“政治儒學”的批評,我的回應是:儒學中的“政治儒學”傳統(tǒng)所追求的政治目標就是儒學成為國家的“王官學”,古代中國如是,今日中國亦復如是,這是作為“政治的孔子”與作為“孔子的政治”的必然要求,這一必然要求與中國自由派的“王官學”要求將會處于長期尖銳激烈的斗爭中,斗爭的結果如何,二十年后方見分曉。
回應民主派對“政治儒學”的批評——中國民主派的目標是在中國實現西方的民主政治(不管是資本主義的民主政治還是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而“政治儒學”批評西方的民主政治不僅不適合中國的歷史文化特性與現實國情,并且西方的民主政治在義理價值上也存在著嚴重缺失而不可欲,是所謂“小人政治”。故“政治儒學”認為中國今后政治發(fā)展的方向是王道而不是民主,而王道就是所謂“圣賢政治”。正因為如此,中國民主派特別反感“政治儒學”,認為“政治儒學”反對民主就是反對人類政治文明,因為當今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主制度。我的回應是:“政治儒學”所理解的“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優(yōu)于民主政治民意一重獨大的合法性,并且其所體現的政治傳統(tǒng)適合中國的歷史文化特性與現實的中國國情。民主只是西方的政治或“洛克的政治”,而不是中國的政治或“孔子的政治”,“王道政治”才是中國的“孔子的政治”,故中國今后政治重建的道路是作為“孔子的政治”的“王道政治”??梢韵胍姡谥袊窈笳沃亟ǖ牡缆飞媳厝粫嬖凇巴醯勒巍迸c民主政治的斗爭,這是“政治儒學”與中國民主派兩條建國路線的斗爭,這一斗爭如同“政治儒學”與中國自由派的“王官學”之爭一樣,是中國政治方向上和國家立國原則上的根本之爭,這一斗爭的結果如何,也要二十年后才見分曉。
回應新儒家對“政治儒學”的批評——新儒家后學雖然亦不能否認中國儒學中有一“政治儒學”傳統(tǒng),但礙于其“心性儒學”傳統(tǒng),仍判“政治儒學”為儒學“歧出”,認為只有以“心性”為中心才是儒學正宗。如李明輝仍以“心性儒學”為標準判建立在今文經上的漢代儒學為“歧出”。此外,在中國政治重建的問題上,新儒家自認為儒學與自由主義和民主主義的爭論已經成為歷史,儒家思想與自由民主思想具有高度的相容性與同質性,如李明輝認為“在新儒家與自由主義基本信念之間并無不可調和的根本矛盾”。由于臺灣已實現了自由民主(吊詭的是一個極端反對中國文化的政黨開出了臺灣的民主而非由儒家開出臺灣的民主,現在港臺新儒家后學對這一吊詭現象無法解釋而處于失語狀態(tài)。),又由于西方已經是自由民主國家,儒學的自由民主訴求已經實現,儒學內在的政治價值已經彰顯,因而儒學在政治上的任務已經完成,儒學的現代使命就只剩下成為一個思想的“純批判者”(李明輝語),而不是現實政治的建構者
。是故,新儒家對“政治儒學”是排斥的,因為“政治儒學”斷然拒絕以自由民主作為中國政治的發(fā)展方向,主張建構具有中國文化特質的政治禮法制度,即“王道政治”。由于新儒家在解決中國政治重建問題上政治資源已經枯竭,他們又不認同“政治儒學”,他們所理解的儒學已經成為“去政治化的儒學”,作為“政治的孔子”與作為“孔子的政治”在他們心中已不存在,他們已無法回應日益復雜的政治問題,他們已經從政治中退場。因此,他們不僅沒有能力解決中國政治重建的問題,也沒有能力評判“政治儒學”,因為他們不理解“政治儒學”,就像中國的自由民主主義者不理解“政治儒學”一樣,原因在于二者的政治理念趨同。是故,他們對待“政治儒學”的態(tài)度是盡量回避,仿佛什么事都沒發(fā)生,仍在一邊同中國的自由民主主義者一同高唱中國即將邁向自由民主的大合唱。對于新儒家,我的回應是:他們已經喪失了建構具有中國文化特質的政治制度的能力,他們已經“變相西化”成了中國自由民主主義的附庸,即他們理解的儒學已經變成了中國實現自由民主主義的“支援價值”,而他們心甘情愿地把自由民主主義尊奉為中國政治的“主導價值”,這正是中國的自由民主主義者最認同最愿接受新儒家的地方。總之,在政治問題上,新儒家理解的儒學成了“歧出的儒學”,沒有堅守儒學自身的政治價值,有“以夷變夏”之嫌。
回應啟蒙派對“政治儒學”的批評——中國的啟蒙派最反對“政治儒學”強調“政教合一”,即反對“政治儒學”強調必須通過政治權力來實現儒家價值,并且最反對“政治儒學”強調“圣賢政治”,即反對“政治儒學”強調必須通過“圣賢教化”來建立社會的基本政治秩序。他們的根本哲學立場是康德的“個人自主”,故他們反對“兒童讀經”,認為“兒童讀經”不是“啟蒙”而是“蒙啟”;他們反對“王道政治”,認為“王道政治”就是愚民的神權政治。在他們眼中,孔子是一位啟蒙思想家,是一位人本主義者,甚至是一位充滿理性批判精神的康德主義者,而強調圣賢道德教化崇尚神圣禮樂的“政治的孔子”在他們心中不復存在。對中國的啟蒙派,我的回應是:套句施密特的話,在政治上圣賢教化沒商量!因為政治權力必須是實現教化目的的工具,即政治權力必須承擔教化功能實現道德價值才能獲得其存在的正當性理由。
回應基督信仰者對“政治儒學”的批評——中國的基督信仰者對“政治儒學”的批評主要集中在“儒教作為國教”問題上,他們擔心儒教一旦成為國教會妨礙他們的信仰自由。他們?yōu)榱吮U献约旱男叛鲎杂?,同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一樣主張平面化的多元價值,反對國家確立正統(tǒng)的主導思想。因此,他們只承認儒教作為民間宗教的價值,不承認儒教作為政治宗教的價值,即他們只承認儒教同他們信奉的宗教一樣只是社會中多元文化中的一元文化,而否認儒教具有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即否認儒教作為國家“王官學”的政治信仰的地位。對中國基督信仰者的這一批評,我的回應是:“儒教作為國教”不只是“政治儒學”作為“王官學”的訴求,更是中國歷史的事實。
中國在“三代”時就存在“國教”,一直到一九一一年“儒教作為國教”的政治地位才崩潰。現在“政治儒學”提出“儒教作為國教”,只是恢復中國古老的“國教”傳統(tǒng),并非如批評者言是“把儒學變?yōu)樽诮獭被颉鞍讶褰套優(yōu)閲獭?。另外,中國歷史上儒教一直是中國的“國教”,但并沒有導致西方歷史上宗教殘酷迫害的事實,而對信仰他教者相當寬容,故在今天儒教成為中國的國教也不會妨礙他教的信仰自由,就如同北歐英國有“國教”而不妨礙信仰自由一樣。再者,“國教”涉及到一個國家的文明屬性與一國民眾的共同信仰,涉及到政治權力的精神價值來源與超越神圣的正當性,在中國恢復“儒教作為國教”不僅可以解決國家的文明歸屬問題與國民信仰共識問題,有利于克服當今中國的信仰危機與價值虛無狀態(tài),同時也是在復興中國古老的文明傳統(tǒng)。至于“儒教作為國教”在重建時的具體形式與具體內容問題,則須根據“禮可義起”原則因應現代中國的實際情況有所損益而重建之。
其他回應——回應新左派:新左派沒有具體批評“政治儒學”,似乎新左派在很大程度上默認“政治儒學”的主張。甘陽把原先提出的“三統(tǒng)”并為“二統(tǒng)”,即主張中國未來的政治發(fā)展應該是“儒家 + 社會主義”,并把“儒家”放在“社會主義”前面,另外認為中國應從“民族國家”上升為“文明國家”,此文明即儒教文明,此“文明國家”即為“儒教國家”。這些主張確實與“政治儒學”的主張相同或相近,只是若以儒家為主,以社會主義為輔,即以儒家價值為中國政治的主體價值,同時工具性地繼承和吸取社會主義的有益成分,則吾無間然。
因為社會主義與其他主義相比,除保守主義外,確實離儒家最近,儒家天然就具有社會主義因素。故在當今中國的各種思想流派中,新左派離“政治儒學”最近。然而,不可思議的是,被中國自由民主派批評為極右的“政治儒學”居然與中國的左派相近,個中原因我目前尚不清楚,提出來與大家共同探討?;貞岸?a href='http://www.yishupeixun.net/hobby/' target='_blank'>愛好者:“二施”愛好者指施密特與斯特勞斯愛好者,“二施”愛好者未直接批評“政治儒學”,而是認為“政治儒學”受“二施”影響,因“政治儒學”的提出正好與劉小楓、甘陽介紹“二施”學說的時間重合。其實,我思考“政治儒學”的時間遠遠早于“二施”學說的介紹,并未受“二施”影響,也未如小楓所言受批判哲學影響,倒是受到天主教政治哲學批評新教的一些啟發(fā)。要說影響,我確實受到伯克、邁斯特的保守主義影響。近來始讀小楓、甘陽介紹的“二施”學說,甚驚奇“二施”學說與“政治儒學”確有許多相近之處,難怪“二施”愛好者要認為“政治儒學”受“二施”影響了,也難怪小楓要作《六譯圣人贊》、甘陽要把儒家放在社會主義之前了。前幾年小楓對我言:“我理解你,你不理解我?!笨磥硇髡f得對,我當時確實不理解小楓,但現在我理解小楓了?!岸睂W說與“政治儒學”之所以有相近之處,是因為“政治儒學”站在“政治的孔子”的立場以傳統(tǒng)的“孔子的政治”(公羊學理解的政治)批判當今世界的“政治現代性”,而“二施”學說也站在西方傳統(tǒng)的立場(傳統(tǒng)神學立場與古希臘哲學立場)批判當今世界的“政治現代性”,故中西面臨的問題相同,而人類之心有同然焉。
綜上所述,中國大部分主流學界對“政治儒學”均持批評態(tài)度,究其原因,則在于“政治儒學”所理解的孔子是“政治的孔子”,所理解的政治是“孔子的政治”。其關鍵尤在于“政治儒學”講政治,而“政治儒學”講政治就只能講“孔子的政治”,這就必然與中國大部分主流學界的思想相沖突,因政治直接涉及到超越神圣之價值信仰與是非善惡之道德抉擇,不可能中立或多元。若“政治儒學”不講政治,特別不講“孔子的政治”,而只講“孔子的心性”、“孔子的道德”或“西方的政治”,那對中國大部分主流學界的思想有何相干?有何威脅?既無相干亦無威脅,又有何沖突?有何斗爭?故“政治儒學”遭到中國學界的激烈批評就在于“政治儒學”講政治,特別是講“孔子的政治”。新儒家在政治上與中國的自由民主主義者趨同,這一現象即說明堅持“政治的孔子”與“孔子的政治”才能體現儒學的中國自性與獨特價值,從而才能把已經變質的儒學還原為“中國的儒學”而非“西方的儒學”。(自由主義的儒學、民主主義的儒學、人本主義的儒學、啟蒙主義的儒學等均是“西方的儒學”。)“政治儒學”堅持“政治的孔子”與“孔子的政治”,故能體現儒學的中國自性與獨特價值,因而是“中國的儒學”而非“西方的儒學”,特別是中國的按照“孔子的政治”講政治的儒學。以上就是我對近年來中國學界對“政治儒學”批評的簡要回應。
看了“初一政治論文格式”的人還看:
4.初二政治論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