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政治論文2000字論文(2)
當代政治論文2000字論文篇二
政治權力結構簡論
摘 要:政治的本質是權力關系與權力運行。政治權力結構主要包括三個層次的基本內容,即公共權力體系的內部權力結構、公共權力體系的邊界權力結構和集團間權力結構。在現(xiàn)代政治中,政治權力結構主要可分為集權主義、全能主義和多元主義三種基本類型。對政治權力結構進行深入考察研究,認清不同政治體系、制度及政治形態(tài)性質的基石,把握人類政治形態(tài)嬗變與政治文明演化歷史進程的特點、趨勢及經(jīng)驗教訓,可以為我國政治權力結構的改革與建構確定方向和目標的一個基本前提。
關鍵詞:政治權力結構;政治體系;公共權力體系
中圖分類號:D0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0)07-0045-05
人類進入文明以來,產(chǎn)生了千差萬別的政治體系和政治形態(tài)。同是人類所創(chuàng)造的文明成果,在政治上為什么會有專制與民主、極權與自由、貴族與平民政治的形態(tài)差別?是什么決定著政治體系與政治形態(tài)的不同性質與相互差別?對于這些問題的探索與思考,構成了政治科學的重要主題。但是直到今天,我們仍然缺少一個統(tǒng)一的宏觀框架來對這些問題作一個整體和全面的回答,以至于現(xiàn)有的研究顯得支離破碎,使人缺少一種在宏觀上對于政治問題的整體把握與全面理解。而事實上,所有政治關系都不是相互孤立的,它們都屬于一個統(tǒng)一的政治系統(tǒng),緊密聯(lián)系并相互作用,是一個互動與相互依賴的整體;同時,它們背后都有一個統(tǒng)一的基礎,那就是政治權力。因此,所有這些分散的理論問題是存在一種統(tǒng)一到一個宏觀理論分析框架之下的可能性的。本文即試圖利用“政治權力結構”這一概念,建立起一個宏觀整體分析框架,回答政治體系性質及其差異這一根本性問題。
一、政治權力結構的概念
要弄明白政治權力結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我們首先需對“政治權力”的概念做一考察。
政治是圍繞著價值的權威性分配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1]因此,當我們定義政治權力時,就應該將以掌握和影響價值權威性分配為目的的一切行為與權力現(xiàn)象都包含在內:公共權力體系內部各種權力,公共權力體系與參與政治過程中的各種社會集團與個人之間的權力現(xiàn)象,以及社會集團、組織及個人之間為求影響價值權威性分配而形成的權力現(xiàn)象,都可視為政治權力。
我們在理解政治權力這一概念時,必須注意以下兩點:1.當我們孤立地考察單個政治主體時,政治權力是這個政治主體憑借所占有的各種資源所形成的一種借以實現(xiàn)自身意志維護自身利益的力量。只有當我們將這種政治力量放到不同主體之間的競爭、博弈、相互對比與互動之中考察時,政治力量才轉化為政治權力。2.政治權力大都不是絕對的、單向作用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權力流動是雙向乃至多向的。權力主客體的劃分也不是絕對的,而是互為主客體的(權力是“主體間”的關系)。
由于整個社會中政治權力及其主體的多元性,因此任何一種政治權力主體都不是單一地同一個權力客體發(fā)生關系,而是在多個方向上與各種不同權力主體發(fā)生不同性質的權力關系。這樣,各種政治權力主體之間的互動,就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一個覆蓋整個政治體系的權力關系網(wǎng)絡。這個權力的網(wǎng)絡體系是整個政治體系的深層本質,政治體系不過就是一個權力關系的運作體系;而政治制度,乃是這種權力關系體系建立與運行的正式規(guī)則。
不同政治權力主體之間的關系,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以千差萬別的方式存在和運行著,并且可能隨時因事而發(fā)生、變化和消失。但是,一個政治體系能夠在一段較長時間內建立、存在和穩(wěn)定運行,說明在構成這個政治體系基本架構的一些主要權力主體之間,其權力分配格局和互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穩(wěn)定的、反復重現(xiàn)的、模式化了的,在絕大多數(shù)時候,處理絕大多數(shù)事務時的基本方式都是同樣的、固定的、不變的。政治權力之間這種相對穩(wěn)定的、反復重現(xiàn)的、模式化的關系形式,就是我們所說的“政治權力結構”。
所謂結構是一種事物的基本構造方式。[2]因此,政治權力結構這一概念并不是用來表示每一組單獨的權力關系,而是指整個政治權力關系體系――從而也就是整個政治體系的基本構成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講,政治權力結構是政治體系的基本骨架,其形態(tài)決定著政治體系的基本狀況與性質。一個社會系統(tǒng)擁有何種政治體系,是集權的還是分權的,政治形態(tài)是專制、封閉的還是民主、開放的,直接取決于它擁有一個什么樣的政治權力結構。
綜上所述,所謂政治權力結構,從微觀的角度定義,是指各種政治權力及其主體之間相對穩(wěn)定的、反復重現(xiàn)的、模式化的關系形式;從宏觀角度來講,是指整個政治權力關系體系從而間接地是整個政治體系的總體的基本構造方式。實質上,我們探究政治權力結構,更主要地是從宏觀上來理解,這樣對于理解整個政治體系和政治形態(tài)的樣態(tài)、性質、特征及其變遷,才具有重要的啟發(fā)意義。
在理解這一概念時,我們必須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政治權力結構概念的重點。這個概念包含兩個重點:一是在整個政治系統(tǒng)中權力如何配置。政治權力配置的基礎是權力資源的分布,權力資源的分布格局及由其決定的政治權力配置樣態(tài),是決定不同部分不同主體的政治權力間互動關系模式的根本性因素。二是由互動及互動規(guī)則所形成的不同部分、不同主體的政治權力之間的相互關系運作模式。這種權力互動關系模式的總體構成,就是整個政治體系的權力結構。
2.政治權力結構只涉及一個政治體系中主要的權力關系。只有那些在政治體系中占據(jù)核心地位、力量巨大因而能夠對整個政治體系產(chǎn)生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巨大影響的、長期持續(xù)穩(wěn)定存在的政治權力和權力主體,它們之間的互動關系模式才成為政治權力結構主要內容。
3.政治權力結構是一個政治體系中主要政治權力之間反復重現(xiàn)的、模式化甚至制度化的、具有較強穩(wěn)定性的權力關系構成與運作方式。
4.政治權力結構不是表征孤立的權力關系的概念,它指涉的是整個政治體系中各主要權力主體之間互動關系模式的總體構成。因此,政治權力結構研究的是一個權力關系模式的系統(tǒng)整體。
二、政治權力結構的內容層次
探討政治權力結構所涵括的內容,必須首先搞清楚哪些權力主體、權力關系對于一個政治體系來說是至關重要,能夠決定其構成方式從而決定其整體性質的。
任何一個政治體系的核心,都是公共權力體系,它是整個政治體系乃至整個社會的中樞控制系統(tǒng)。因而與公共權力體系相關的權力主體與權力關系,必須首當其沖地成為政治權力結構的研究對象。這些權力主體間的權力關系,其運作如果形成一定的穩(wěn)定模式,就成為整個政治權力結構的核心組成部分。這其中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一是涉及公共權力體系內部不同職能、不同層級之間的權力關系模式;二是公共權力體系的邊界問題,即公共權力體系與整個社會政治體系其他組成部分之間的權力關系模式。
政治體系中除了與公共權力體系直接相關的權力現(xiàn)象外,還存在著各種不同的社會階級、階層和集團之間的權力關系。只要這些不同的社會集團介入了政治領域,力圖對價值的權威性分配過程施加影響并因此而互相競爭,那么它們之間也必然形成一種政治性的權力關系。一旦這些權力關系穩(wěn)定下來,形成固定模式,也就形成了一種政治權力結構,并成為正式的公共權力體系權力結構的基礎,因而更加具有根本性。
根據(jù)以上的論述,我們基本可以把政治權力結構的內容界定為三個層次(如圖):
1.公共權力體系的內部權力結構。這指的是公共權力體系內部不同的權力主體之間的權力分布格局及其相互間權力關系的運作模式。這一層面又可從兩個方向上考察:一是表征同一層級的不同權力主體間關系的橫向結構,如國家層面上立法、行政、司法、監(jiān)察、軍事等不同職能機構間的權力關系模式;行政機構中不同職能部門間權力關系的模式等。二是表征不同層級的權力主體間權力關系的縱向結構,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關系、官僚部門中上下級之間的權力關系等。
2.公共權力體系的邊界權力結構。這涉及到公共權力體系在整個社會政治系統(tǒng)中的邊界問題,指的是公共權力體系與社會政治系統(tǒng)中其他權力主體間權力分配的格局及其相互關系模式。這個層次的政治權力結構又可以具體細分為幾個層面的內容,一是國家與公民個人的權力關系,二是國家與公民社會的關系問題,三是政府與市場(即經(jīng)濟活動)的關系問題,四是政黨與政府的權力關系問題。在以上四個層面的內容中,不僅涉及公共權力體系和與其相對的各種政治勢力各自的權限劃分問題,更主要的是他們之間如何互動,如何相互影響。特別是處于公共權力行使的受眾和客體地位的公民、組織等,他們有沒有以及有多大能力表達自身意愿,影響公共決策,是我們考察研究政治權力結構的重要的甚至主要的指標之一。
3.集團間權力結構。任何一個社會都會分化成大小強弱不一的各種利益集團。當這些社會集團之間具有共同的利益指向時,它們必然展開博弈和競爭,力求對價值的最終權威性分配施加影響,獲得更大份額。在這種博弈過程中,由于占有資源的多寡、組織程度的高低、使用策略的高下等因素的差異,結果必然是一些集團更多地實現(xiàn)了自身要求而迫使其他集群部分或全部地屈從于自己的意志之下。這就在各集團間形成了一定的政治權力關系。而且在相當一段時間內,由于既有實力的差異以及競爭結果對這一差異的強化作用,集團間的這種權力分布格局與權力相互關系會相對穩(wěn)定下來,形成一定的政治權力結構。這種權力結構實質上決定著公共權力體系內外權力結構的狀況與性質。
三、現(xiàn)代政治權力結構的類型
我們可以將現(xiàn)代政治權力結構歸結為以下幾大類:
(一)集權主義類型
這種政治權力結構具有如下特征:
1.統(tǒng)治權力的一元化與一體化。各種公共權力被納入單一權力框架之內,形成一種高度集權的統(tǒng)治權力結構。橫向上只有一個最高權力主體,并沒有與之并立的其他權威主體可以對其權力進行分享與制約。在縱向上,下級或地方權力向上集中,下級對于最高權力主體及上級主體的命令,唯有服從之。這樣,在這種權力體系中,形成了一種金字塔形的統(tǒng)治權力結構,整個統(tǒng)治權力不是多元的而是高度一體化的。
2.權力壟斷與嚴格的社會控制。做出政治決定的權力被最高統(tǒng)治者及與其一體化的官僚體系所獨占。由此形成一種具有高度壟斷性與封閉性的政治體系。在制度上基本不給予統(tǒng)治體系外任何勢力以制度化的參政渠道。權力的分配、傳承與更新也只在體系內部進行。官職實行自上而下的任命制,人民沒有真正的選擇權力。對官員權力的監(jiān)督也僅是由統(tǒng)治體系內的專門機關進行。同時,統(tǒng)治者還通過對經(jīng)濟資源、組織資源和精神權力等方面的獨占與壟斷對全社會進行嚴格控制。
3.公共權力邊界的不確定性。集權型權力結構中公共權力是有限的,不直接覆蓋所有社會領域。但由于體系之外缺乏可對統(tǒng)治者的權力擴張進行有效制約的政治力量,因此,統(tǒng)治者可以隨自己的意愿擴張權力邊界,公共權力邊界又是不確定的。而社會力量與個人缺乏足夠多和有組織的權力資源,缺乏抵制這種權力擴張的有效能力。因此,社會與個人權利是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
4.經(jīng)濟活動的相對自由。政府并不謀求完全控制經(jīng)濟活動和市場主體,反而在相當多的時候,奉行較為自由的市場政策,允許乃至鼓勵自由的經(jīng)濟活動。但當有需要時,政府權力也會毫不猶豫地介入市場領域。
5.權力的單向流動。在整個政治體系內,權力一般只是自上而下、由公共權力體系內向體系外的單向流動。這種權力更多是命令與執(zhí)行的權力。反向的權力流動是微弱的、非制度化的。
(二)全能主義類型
1.公共權力邊界極度擴展和社會權力的完全一體化。在這種權力結構中,作為全社會唯一和統(tǒng)一的權力主體,公共權力體系將自身權力的觸角延伸至社會每一個角落,不存在外在于公共權力體系權力控制范圍之外的任何領域。一切不同性質(政治、經(jīng)濟、精神等)的權力和不同主體的權力都被納入到一個統(tǒng)一的高度一體化的單一權力體系之中。因此,整個社會-政治系統(tǒng)中權力呈現(xiàn)出一種總體性特征。
2.權力資源的完全壟斷與高度集中。政治、經(jīng)濟、社會領域的幾乎一切權力資源都集中到了國家即公共權力體系手里。社會組織、經(jīng)濟主體被直接或間接地置于統(tǒng)一權力體系的操縱監(jiān)控之下,成為整體性的社會政治體系中履行社會經(jīng)濟職能的國家部門,它們所掌握的經(jīng)濟資源也被納入統(tǒng)一的權力占有體系之中。個人完全被納入從屬于權力體系的基層組織之中,在生存、教育、職業(yè)、發(fā)展等各個方面都高度依附于公共權力體系。
3.超強社會控制。這種超強控制是通過兩種手段實現(xiàn)的:一是對整個社會完全組織化。廣泛建立各個層級的社會組織,將社會成員全部納入其中,在整個社會中構建起一張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的組織控制網(wǎng),對所有社會成員進行監(jiān)控。二是實施恐怖性的暴力手段。一些全能主義體系還采取建立秘密警察、特務組織等,通過秘密偵訊、秘密逮捕、秘密處置和鼓勵告密的秘密恐怖方式,對公民進行威懾性監(jiān)控。
4.權力體系內部高度集權與權力自上而下的單向流動。在權力體系的每一個層級上,都只有一個最高權力中心,對這一層級的所有權力集中統(tǒng)一行使。在層級之間,權力則由下而上層層集中,最終集中到最高權力中心。最高的權力中心享有無限權威,能夠做出一切決定,發(fā)布一切命令,而一切下級權力主體和一切社會組織及成員,都必須無條件服從最高權力中心的意志。權力流動只有從上而下、由權力中心到權力體系邊緣的單向流動。
(三)多元主義類型
1.公共權力體系內部縱橫兩個方向上在法律基礎上的分權結構。橫向上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是分立制衡的,縱向層級之間的權力關系上也是一種相互的分權制衡關系。為保證各種權力之間不發(fā)生權力爭奪與沖突,通過法律與程序來進行安排。
2.公共權力體系外部邊界明確。公共權力被限制在一個確定的邊界上。這是通過以下幾個渠道實現(xiàn)的:一是在憲法與法律中明確劃分政府與公民社會和個人的權力邊界;二是通過在公共權力體系內部分權以及社會和公民監(jiān)督來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實施;三是建立強大的公民社會,在法律和制度上賦予公民強大的個人權利,從外部對公共權力邊界形成規(guī)限;四是采用兩黨或多黨的政黨制度,用在野黨來對執(zhí)政黨把握的公共權力進行限制。在這些限制之下,公共權力體系很難隨意擴張自己的權力范圍,個人權利能夠得到充分保障。
3.權力多向對流。由于權力的分散多元性,權力流動就不會只是單向的,而是多向互動對流的。
4.權力資源多元分布。在公共權力體系內部,權力資源在不同職能、不同層級權力主體之間較為均衡地進行配置。公共權力體系不能夠控制所有資源;公民社會強大,占有很大一部分權力資源,大量經(jīng)濟資源分散在市場中,掌握于眾多個人與企業(yè)手里,這是對公共權力在這一領域的擴張進行制約的基礎。因此,在公共權力體系的內外權力結構上,對權力資源的占有都大致形成一種均衡,而這種資源分配和占有上的均衡,成為整個權力結構中內外權力均衡的基礎。
四、政治權力結構研究的重要意義
政治產(chǎn)生于社會集團進行利益博弈的過程之中,當利益博弈轉化為一種權力關系,政治也就產(chǎn)生了。因此,全部政治的實質,無非就是權力關系。而國家制度與政治體系之由以產(chǎn)生,則不過是政治權力關系固定化、模式化、制度化的結果。因而政治體系不過是一種固定化、模式化、制度化的權力關系。自然,決定政治體系形態(tài)與性質從而決定整個政治形態(tài)的性質之不同的,也正是這種模式化、制度化的權力關系。各種不同主體、種類、職能的政治權力,以各種不同的模式結合起來,就形成了種種性質與形態(tài)各異的政治體系。因而政治體系、政治形態(tài)之決定力量,乃在于不同主體、種類、職能的政治權力之間關系的構成模式。這種政治權力關系及其構成模式,我們即稱為“政治權力結構”。
政治權力結構是整個政治體系的基本構造方式,是政治制度的深層本質。政治權力結構的狀況與性質,決定了政治體系與政治制度從而也決定了整個政治形態(tài)的狀況與性質。政治形態(tài)的變遷、演進與更替,實質上也不過是政治權力結構的變遷、演進與更替。因此建構一個以政治權力結構為核心的分析框架,對不同形態(tài)的政治權力結構作科學的類型分析,了解每一類型的具體特征并判明其性質,是我們認清不同政治體系、政治制度及政治形態(tài)狀況與性質的基石,也是對政治權力結構的歷史演進做詳盡考察從而宏觀把握人類政治形態(tài)嬗變與政治文明演化歷史進程的一個基本前提。對于正處于政治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中國來說,關于政治權力結構的研究具有重大意義,那就是通過對現(xiàn)代化先行國家的政治權力結構在政治現(xiàn)代化進程中變遷的特點、趨勢及經(jīng)驗教訓的了解、吸取與借鑒,為我國政治權力結構的改革與建構確定方向和目標。
參考文獻:
[1]伊斯頓.政治體系[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127-128.
[2]黃光國.社會科學的理路[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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