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個稅起征點調整后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是稅收以不同的征稅對象為分類標準劃分出的一個稅種。2017年隨著兩會的召開,個人所得稅的話題持續(xù)升溫!在兩會工作報告中提到將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那么事實是怎樣的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個人所得稅相關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以及個稅的計算方式,歡迎閱讀!
▎2017年個稅起征點調整最新消息
個稅起征點提到10000元?
個稅起征點從3500元提到10000-12000元,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到25%,這是兩個非常大膽的提議。這樣大膽的個稅改革建議,是否合理,自然還需要更多的研究論證。但無論如何,這都反映了大家對更大力度個稅改革的期待。
關注全國“兩會”系列評論之六
“個稅改革正在研究和設計當中”“工資、薪金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將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3月7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發(fā)布會召開,財政部部長肖捷回應的首個問題,就是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仔細分析,他的回答里有不少干貨。
個稅是看似最“個人化”的稅制,卻關乎廣大民眾的切身權益。有關個稅的討論年復一年,主要圍繞在個稅起征點、稅負與納稅人權益對等話題上。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巨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建忠建議,個稅起征點最低10000-12000元,讓中等收入以下的人不需納稅;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奇帆則在審議財政預算報告時建議,將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低至25%。
個稅起征點從3500元提到10000-12000元,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到25%,這是兩個非常大膽的提議。這樣大膽的個稅改革建議,是否合理,還需要更多的研究論證。但無論如何,這都反映了大家對更大力度個稅改革的期待。
個稅之初衷,是取有余而補不足。個稅改革須避免讓個稅成為“中產稅”,而要以保護和擴大中產為大體方向。一方面,要穩(wěn)住剛步入中產的群體;另一方面,要減輕還未真正富起來的群體的負擔。
要秉持這個思路,就要出臺更多可配套的執(zhí)行舉措,從而讓個稅與國際接軌、民意訴求相符。
首先,個稅改革要解決納稅者收入信息不對稱、不同社會群體避稅手段差異化較大這一現實難題。隨著國人收入結構呈現多元化,以往那種單一的、以工資來計算納稅額的模式明顯滯后。也因此,肖捷提出,將部分收入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這有利于精準征稅,而讓中等和低等收入者成為“補瘦”而非“抽肥”對象,也有賴于精準征稅。
其次,個稅改革需要在各種收入起征點改革上相呼應。目前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還停留在3500元,是個稅淪為“工薪稅”“中產稅”的重要緣由。而要讓它回歸“富人稅”本位,起征點動態(tài)調整不能原地滯留。
最后,個稅的征稅面擴大與減免舉措推進速度需相匹配,否則就可能會產生“征稅急而減免緩”的尷尬局面。兩者之間的改革時間點要協調安排,并加以明確。
個稅改革當有更大的前進步伐,眼下肖捷部長對個稅改革“正在設計當中”的回應,讓很多人吃下了定心丸。他勾勒的個稅改革“畫像”,也給納稅人們帶來了更多的期盼。而這最終能否實現“保弱者、擴中產”的目的,就看接下來的稅改靴子落地情況。黃奇帆和楊建忠兩位代表所建言的,反映了個稅改革仍有巨大空間,個稅改革力度,未來可以更大些,真正滿足工薪階層的減負訴求。
▎2017年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四金)-個稅起征點
實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四金-稅額
個稅起征點: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案例:某人的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72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終獎繳納個稅計算公式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1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
則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 ×3%=34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對職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2個月),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允許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