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分析
最新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分析
個人所得稅法,是指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稅率制度決定了每個納稅人如何納稅,納多少稅,好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制度能夠體現(xiàn)出個人所得稅法的公平與效率原則,個人所得稅稅率是怎樣的呢?本文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僅供參考。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后,也就是2012年實行的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免征額3500元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根據(jù)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免征額由現(xiàn)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計算公式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shù))×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個稅免征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實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案例說明
張三在2016年一月份稅前工資10000元,他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那么他的稅后工資是多少呢?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四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參照上面的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則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shù)為555。 繳費 =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5400*20% -555= 525元。
實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四金-繳稅 = 10000 -1100-525 = 8375元
企業(yè)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適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
勞務報酬只對80%的部分征稅;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計算方法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三險一金)-3500 實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2011年9月份起,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chǎn)原值-合理稅費)*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20%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稅法)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稅法修改的相應條款,現(xiàn)就貫徹執(zhí)行的有關具體問題公告如下:
一、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
(一)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一),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8/12 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一”和“稅率表二”同時廢止。
調整歷史
2003年10月22日,商務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征額等多項建議。 2005年初, 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稅免征額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盡快出臺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jù)。
2005年07月26日,國務院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征額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免稅率
免稅率亦稱“稅率為零”。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個特定環(huán)節(jié)上的課稅對象,以零表示的稅率。從理論上說,零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
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huán)節(jié)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huán)節(jié)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xiàn)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并不嚴格。如所得稅往往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免稅金額部分以零稅率表示,當然所得稅并無轉移稅額的問題。再如固定資產(chǎn)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規(guī)定稅率為零的投資項目僅指免掉投資項目本身應納稅額,其外購各種商品和勞務,實際上都是含稅的,并不退還其已納增值稅稅額。真正體現(xiàn)零稅率理論上定義的,是增值稅對出口產(chǎn)品實行零稅率,即納稅人出口產(chǎn)品不僅可以不納本環(huán)節(jié)增值額的應納稅額,而且可以退還以前各環(huán)節(jié)增值額的已納稅款。
增值稅的免稅規(guī)定,只是免除納稅人本環(huán)節(jié)增值額的應納稅額,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勞務中仍然是含稅的。對出口產(chǎn)品實行零稅率,目的在于獎勵出口,使我國產(chǎn)品在國際市場上以完全不含稅的價格參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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