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案二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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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歡案二審今天上午宣判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
于歡以故意傷害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法院裁定其行為防衛(wèi)過當。
于歡案二審庭審
5月27日上午8時32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于歡故意傷害上訴案。2016年4月,山東源大工貿(mào)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歡刺傷4人,其中1人死亡。于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5月26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布于歡案處警民警調(diào)查結果為:存在處警不夠規(guī)范問題,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另據(jù)山東聊城新聞網(wǎng)5月26日消息,聊城冠縣吳學占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山東省公安廳于2016年5月25日掛牌督辦,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東昌府分局異地立案偵辦,現(xiàn)吳學占團伙涉案的18名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網(wǎng)。已查明,該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侵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犯罪。目前,此案正在辦理中。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吳學占涉嫌向于歡母親蘇銀霞放高利貸。
于歡案一審判決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下午發(fā)布公告,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將于23日公開宣判。
公告稱,該院定于2017年6月23日9時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
此前,被告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于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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