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要出具什么證明
在工作當中,有時候難免會碰到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的情況。沒有足夠的證明,很難讓領導相信而給予批假。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請病假要出具什么證明,希望能幫到你。
請病假要出具什么證明
勞動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勞動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當由就診醫(yī)院出具正式的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由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醫(yī)師依據勞動者病情酌情確定病假期間。一般而言,病假證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yī)師簽字或簽章并加蓋醫(yī)院公章。在勞動者提交病假證明后用人單位應當充分保障勞動者休病假的權利,不批病假、縮短病假時長都是不正確的。
多數勞動爭議案件中均涉及請假方式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多涉及請假程序問題。對此專家認為,用人單位制定規(guī)章制度用于規(guī)范員工管理,屬于行使員工管理權范疇,但該權利的行使不得與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相悖,即請假制度的合法性。此外,有些用人單位規(guī)定要求勞動者休病假必須提交病假證明,但是對于勞動者患急病急癥、遭遇交通事故等突發(fā)事件并沒有做出詳細規(guī)定,如過于強調請假程序,于理不通,因此對于突發(fā)事件需休病假的,由家屬代為提交病假證明、病假結束后及時補交、通過QQ或電子郵件先行提交照片事后補交等合理方式請病假的,在司法實踐中更傾向于認定為合理履行了請假手續(xù),即請假制度的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作為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的一方,應當加強保留證據的意識,如保留病假證明復印件、通過快遞方式郵寄病假證明等,避免在用人單位否認收到病假證明時處于被動地位。
病假工資應如何支付
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xié)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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