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黨的基本條件標準版
這是申請入黨的基本條件標準版,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黨在實現(xiàn)奮斗目標的過程中,必須積極吸引群眾最黨走,并把那些優(yōu)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以壯大組織力量。但吸收是有條件的:一方面,黨規(guī)定出一定標準作為吸收和發(fā)展黨員的條件;另一方面,要求入黨又完全是以自愿為基礎的,不允許有任何的強迫性的成分。這表明既不是所有要求人黨的人都可能人黨,也不是所有符合條件的人都必須入黨。因此,黨章第一章第一條規(guī)定:年滿十八步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一、年滿十八歲的勞動者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這話表明三層意思:
1.規(guī)定自然年齡必須年滿十八歲。為什么規(guī)定為十八歲呢?因為一個人到了十八周歲進入成年,他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已經初步形成,具有了一定的政治信仰、政治鑒別力,有了一生的志向。
2.規(guī)定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人必須是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為什么這些成分的人才能申請加人黨呢?這是根據(jù)黨的性質而確定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黨的最終目標,是實現(xiàn)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這一性質表明,黨是以消滅一切剝削和壓迫、實現(xiàn)共產主義為目標的工人階級政黨,它的成員來自于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他們必須是勞動者,而不是剝削者,絕不允許剝削分子入黨。反之,黨的性質也就發(fā)生變化。
3.規(guī)定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人必須是有中國國籍的公民。這也是根據(jù)黨的性質而規(guī)定的。因為,中國共產黨是為中國人民事業(yè)而奮斗的黨,在確定自己的名稱時,從一開始就把“中國”二字寫入其中。這就表明它不是國際性的政黨,特指為中國的政黨。但是在建黨初期,由于當時的歷史條件人黨條件并不限制國籍,如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規(guī)定:“凡接受我黨的綱領和政策,愿意忠于黨,不分性別國籍,經過一名黨員介紹,均可成為我們的同志”。四大通過的黨章規(guī)定:“本黨黨員無國籍性別之分"。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的規(guī)定:“本黨黨員無國籍性別之分"。這種無國籍之分的入黨條件,在當時也是有其合理性的,黨在非執(zhí)政時期.尤其是在幼年時期,必須吸收和發(fā)展一切同情和支持本黨的同志,壯大組織力量。同時也受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影響,既然黨是為解放全人類而奮斗的,招募黨員也不應有國籍之分吐隨著許多共產黨相繼執(zhí)政,黨對國家和民族利益的代表性愈來愈強,這樣黨員對國家和民族的責任就愈來愈重要,這種責任的基礎是公民責任。因此黨員能否負起對國家和民族的責任,要看他國籍的公民身份。國籍不分的現(xiàn)象,逐漸在各國黨黨章中刪除。反之,十分強調外國籍的公民不能申請加入本黨。
二、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并為實現(xiàn)黨的綱領而奮斗,這是黨員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黨是不能接收的;如果黨接收了這樣的黨員,對黨來說有百害而無一益。做到這一點,必須弄清以下幾點:
1.黨的綱領是統(tǒng)一全黨思想和行動的最高準則。馬克思恩格斯指出,黨的綱領,就像一面公開樹立起來的旗幟,反映了黨的理論水平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外界就是根據(jù)它來判斷這個黨的。這里告訴我們一個基本道理,黨靠什么來凝聚全黨的力量?靠什么吸引人民群眾跟黨走?靠的就是黨的綱領。它包括黨的性質、黨的指導思想、黨的最終目標、黨在現(xiàn)階段的總任務和基本政策及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等。因此,承認不承認黨的綱領便成為黨接收黨員的一個根本性條件。只有在承認黨的綱領的基礎上才談得上與黨保持思想和行動的一致,也只有在承認黨的綱領的基礎上才能保持黨的純潔性。
2.黨章是處理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準則和最高行為規(guī)范。為什么要把承認黨章與承認黨的綱領作為相提并論的入黨條件呢?因為它也是黨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礎。黨內矛盾,包括個人與組織之間、下級與上級之間的各種關系中的矛盾總是不斷地出現(xiàn)的。協(xié)調關系以解決矛盾的基本準則就是黨章。否則黨就成為一盤散沙。黨章的這種作用維系著黨,保持和加強著黨的組織優(yōu)勢,使黨有旺盛的生命力。黨員在思想上承認黨章,是黨在組織上和行動上一致的前提。如果思想上不承認黨章的存在,黨內矛盾的解決就是一句空話.黨就會從組織遭到破壞,甚至瓦解。因此,每個申請加入黨的人,必須在入黨前就明了承認黨章并按照黨章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是黨抉擇你是否能加人黨的先決條件。承認黨的綱領和黨章,不是一種口頭承諾,“承認”二字的含義,應當是思想和行動的一致,做到這一點,是申請入黨的一個條件。
三、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往其中積極工作要求黨員必須參加黨的一個組織,是列寧建黨思想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他同馬爾托夫爭論的一個焦點。列寧主張,所有的黨員都應該參加黨的一個組織,遵守紀律和接受教育;申請加入黨的人,承認黨綱.在物質方面幫助黨并參加黨的一個組織者,才能成為黨員。馬爾托夫認為,黨是一種組織上不定型、很松散的東西。黨員不一定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不必履行嚴格的入黨手續(xù),甚至自己就可以宣_布自已是黨員,嚴格的組織性會把知識分子給嚇跑。爭論的實質關系到一個重大原則問題:是把黨視為有組織的部隊,因而黨員必須服從黨的紀律,參加黨的一個組織;還是把黨看做一種組織上不定型、允許自由出入的俱樂部,因而黨員可以不服從黨的紀雄。我們黨接受了列寧的建黨思想,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中把參加黨的一個組織明確地規(guī)定為黨員的基本條件。我們黨也始終認為,只有把黨建設成為無產階級有嚴密組織、嚴格紀律的戰(zhàn)斗力很強的隊伍,才能奪取黨的事業(yè)的勝利。每一個申請加入黨的人都應當從這個高度來認識黨員為什么必須參加黨的一個組織。
為黨積極工作,是指黨員有義務承擔黨組織分配的工作,并竭心盡力地干好T作。黨內的工作大致分為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兩個部分。主要包括:參加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工作;參加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學習以及時事形勢教育活動;參加黨內組織的各種聯(lián)系群眾的工作,參加黨員的發(fā)展工作;參加黨組織分配的各種群眾團體的工作和社會工作等。
為黨“積極工作”,從理論上講,它是入黨后的行為,黨員必須要履行的義務和職責。但一天沒有被發(fā)展為黨員,也就沒有這種義務。那么對非黨員的積極分子來說,怎樣把為黨積極工作作為入黨條件衡量自己、要求自己呢?首先,要樹立為黨積極工作的意識。申請加入黨是自愿行為,是出于個人志向的一種政治上的追求,是思想支配下的一種行為。因此,有了這種志向的選擇,就要不斷地培養(yǎng)自己的黨員意識。說到底,就是要把思想入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為黨工作的意識。其次,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這是說,黨組織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觀其行",尤其是一些群眾性、公益性活動中的表現(xiàn),作為判斷入黨后能否為黨積極工作的前提。
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既是黨對申請入黨的同志提出的一個條件,也是黨為保證自己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以及保持戰(zhàn)斗力的基礎。 四、愿意執(zhí)行黨的決議 所謂黨的決議,是指為完成黨的總任務、總目標,針對某項工作或某件事情,經過黨的會議討論通過的決定。黨的決議是每一個黨員都必須執(zhí)行的。因此,凡申請加入黨的同志,必須具備愿意執(zhí)行黨的決議的條件。
愿意執(zhí)行黨的決議應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方面,黨的決議代表多數(shù)黨員的意志,個人必須貫徹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規(guī)定,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服從中央,這一原則表明,我們黨在決定問題時,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按照多數(shù)人的意志辦事。因此,任何黨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黨的決議,而不能違背。在行動上自覺地貫徹黨的決議,才稱得上合格黨員。另一方面,對黨的決議允許有不同意見,并可以保留,但在行動上必須執(zhí)行。對黨的決議有分歧是正常現(xiàn)象,人們對任何事物的認知不可能達到完全的一致,總是有不同觀點的。我們黨總是鼓勵那些勇于提出不同的見、不同見識的同志,因為目標是一致的。如果對黨的決議有不同意見,正確的態(tài)度是:一是可以保留.但不允許有任何詆毀黨的決議的言行,而且在行動上要堅決執(zhí)行;二足向上級組織反映不同意見,但只要黨組織沒有作出修正、更改、撤銷決議的決定,仍要無條件地執(zhí)行黨的決議,不能采取陽奉陰違的態(tài)度。黨員不能自行其是,不能把自己置于組織之上,更不能自以為是.只能維護黨的團結,黨才有力量。所以,申請加入黨的同志,必須在入黨前就應具有愿意執(zhí)行黨的決議的觀念,不愿意或做不到執(zhí)行黨的決議的人是不能當黨員的。 五、愿意按期交納黨費
為什么要把愿意按期交納黨費作為申請入黨的一個條件呢?其意義有兩點:
1.黨費是黨開展活動的物質基礎。由于黨是政治組織,它不能直接創(chuàng)造物質財富,只能從自己的黨員生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貨幣(實物),作為開展活動的經費。如果黨沒有經費是無法開展活動的,諸如各種宣傳輿論必有設備、器械.舉辦的黨報黨刊,以及電臺等等;黨員教育活動中購置的書籍和刊物費用等等.都需要支付大量的開支。因此,黨員有義務向黨提供黨費i以保證黨自。足夠的經費開展活動。
2.黨員按期交納黨費是關心黨的事業(yè)的表現(xiàn),也是黨檢驗黨員有組織觀念的一個重要標志。黨員必須關心和忠誠黨的事業(yè),不僅要出色地完成黨交給的各項工作,也要在物質上幫助黨、支持黨。在戰(zhàn)爭年代,許多黨員在領到一點津貼時,首先想到的是交納黨費;有的黨員在犧牲前想到的還是把自己的值錢遺物作為向黨交納的最后一次黨費,表現(xiàn)了對黨的無限忠誠和高度的組織觀念。在建設時期,也有許多黨員自愿多交黨費,甚至有的在辭世前囑托親屬將自己畢生的積蓄全部交給黨。申請加入黨的同志,應當充分理解按期交納黨費的重要意義,在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之后,要自覺地親自按期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這是強調要主動交納和按期交納黨費:應當承認,我們現(xiàn)在有些黨員既不能做到主動交納,也不能按期交納,要么就是組織委員追著去收,要么就是嫌按月交太麻煩,索性一交就是半年一年。這些行為有損共產黨員的形象,是不合格黨員的表現(xiàn)々因此,申請加入黨的同志必須懂得,黨員不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要受到嚴肅的批評教育,甚至
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被認定自行脫黨,支部大會可作出決定并報上級組織批準,予以除名。
總之,黨章第一條的規(guī)定,只是對申請入黨同志的基本要求,應當正確理解并真誠照此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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