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處罰條例
交通安全法處罰條例
如今,各種機動車的違章行為并不少見。那么,你知道交通安全法處罰條例是怎樣的嗎?接下來就跟著學習啦小編一起去看看交通安全法處罰條例吧。
交通安全法處罰條例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xiàn)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 元。
下述非現(xiàn)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xiàn)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guī)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xiàn)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guī)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交通違章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發(fā)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jù)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現(xiàn)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xiàn)場,根據(jù)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采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guī)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注: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qū)(以直轄市和地、市范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qū)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qū)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fā)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后,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后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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