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未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上路如何處罰
如果駕駛人駕駛車輛上路時沒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呢?接下來,學習啦小編為你分享駕駛人未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上路處罰規(guī)定。
駕駛人未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上路處罰規(guī)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了扣留機動車并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辦法定證件外,還可以按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也就是可以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并且可以根據本法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處罰。例如,駕駛人無證駕駛的處罰、沒有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處罰等。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駕駛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yè)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jiān)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設置統(tǒng)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guī)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fā)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yè)(農業(yè)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guī)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fā)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
駕駛證扣分新規(guī)定
以下4種違規(guī) 扣1分
?、傥磾y帶行駛證、駕駛證;
?、谲囕v未張貼年檢;
③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標志;
?、苓`反規(guī)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莞瘪{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修改)。
以下5種違規(guī) 扣2分
?、俣萝嚂r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诓话匆?guī)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
③超載小于20%;
以下9種違規(guī) 扣3分
?、俳浫诵械牢礈p速、停車、避讓行人;
?、谛旭傊袚艽蚴謾C,由記2分改為記3分,罰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苻D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⑤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⑥不按規(guī)定道路行駛;
?、叱亳{駛但未超過限速50%;
?、辔唇o特殊車輛讓行;
⑨不按規(guī)定超車、逆向行駛;
?、獠幌蛋踩珟?,記3分,罰100元(修改)!
以下4種違規(guī) 扣6分
?、亳{駛證被暫扣后繼續(xù)駕駛;
?、谠诙萝嚂r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畚窗匆?guī)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④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莞瘪{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新增)。
以下5種違規(guī) 扣12分
?、俑咚俟返管嚒⒛嫘?、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②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劬岂{醉駕;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菸磻覓臁卧?、變造、不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guī)范,也會處扣12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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