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致死逃逸怎么處罰
駕駛者開車撞死人的,通常就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時就要依法對駕駛者定罪處罰。但要是駕駛者事后還有逃逸行為的話,那么處罰將會更重。那么你知道開車撞人致死逃逸怎么處罰嗎?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開車撞人致死逃逸處罰規(guī)定。
開車撞人致死逃逸處罰規(guī)定
由于開車撞死人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在對逃逸后的法律責任方面,律師365小編主要就為大家?guī)淼氖墙煌ㄕ厥潞筇右莸南嚓P情況。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判斷方法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xiàn)場,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助而死亡的行為。較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質更為惡劣,危害更為嚴重,因為這種行為直接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此,《刑法》對這種行為規(guī)定了更為嚴厲的刑罰,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斷一行為是否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要看這一行為是否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該行為不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當然談不上“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該行為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則需要進一步分析逃逸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這是判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關鍵所在。如果死亡結果與逃逸行為無關,即無論行為人逃逸與否、救助與否,均不影響被害人死亡,則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處理;如果行為人的逃逸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因為行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則應認定行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
實踐中發(fā)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發(fā)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色色,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應當分別作出相應的定性和處理。
(1)行為人肇事后,被害人當場死亡,行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為逃避處罰而逃逸。行為人雖有逃逸行為,但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沒有因果關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對行為人的行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惡劣情節(jié)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2)行為人肇事后,被害人當場死亡,行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為了逃避處罰,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顧而逃逸,行為人雖有逃逸行為,主觀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與被害人的死亡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對行為人的行為應當以交通肇罪定性,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惡劣情節(jié)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3)行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損傷特別嚴重,即使及時搶救,受害人的生命也無法挽救,行為人為逃避責任而逃逸,對死亡結果的發(fā)生聽之任之,行為人的逃逸行為對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并無實質上的因果關系,也不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應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4)行為人肇事后,在逃逸過程中再次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為以下二種情況: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訓,而忘記其他義務導致再次發(fā)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為人的兩行為均構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盡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導致多人死亡,主觀故意由過失轉化為故意,其行為侵害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屬于危害公共安全,對行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5)行為人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如將被害人放在不易被發(fā)現(xiàn)的地方,自己駕車逃跑,使被害人處于無法得到救助的環(huán)境中,主觀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傷亡結果的發(fā)生,行為人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逃逸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這是判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關鍵所在。但在辦案實踐中,判斷逃逸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并不簡單。首先要看死亡發(fā)生在逃逸之前還是之后,如果發(fā)生在逃逸之前,自然不屬于逃逸致人死亡。若死亡發(fā)生在逃逸之后,如果損傷特別嚴重,即使及時送往醫(yī)院搶救也無濟于事,則判斷二者的關系也不困難。但對于損傷不是特別嚴重,受害人為老年人、生前曾某種嚴重疾患者以及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判斷二者的關系往往比較困難,這類案件肇事者與受害人家屬往往爭議較大,肇事者往往認為系損傷嚴重而死或認為主要系自身體質問題而死,而死者家屬則往往認為系延誤治療而死。
認定是否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要在案發(fā)后,及時調查了解案發(fā)經過,案發(fā)到死亡經過的時間、發(fā)現(xiàn)時死者的情況、送往醫(yī)院時的情況以及對死者的救治經過,以綜合判斷死亡與逃逸的關系;二要需要建立、完善相應的醫(yī)學鑒定機制,需要對被害人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依據醫(yī)學科學理論準確認定死亡原因、結果與逃逸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三是及時進行法醫(yī)學鑒定,必要時要通過尸體解剖以判明死因,為案件準確定性和公正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發(fā)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xiàn)場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xiàn)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xiàn)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yī)院的;
5、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lián)系方式后離開醫(yī)院的;
6、交通肇事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肇事當事人離開現(xiàn)場且不承認曾發(fā)生交通肇事,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fā)生交通肇事的;
8、經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xié)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肇事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xiàn)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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