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跑黑出租車有什么處罰
我們都知道不能出門不能坐黑車,但你知道開黑出租車會有什么處罰嗎?讓學習啦小編來告訴你吧。
2017年跑黑出租車有什么處罰
1、開黑的士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并可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或者給予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63條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黑的士,就是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因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可以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黑出租車處罰條例
針對日益嚴重的黑車問題,將全面治理整頓,作出相應處罰。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營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370號)的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交通部門核發(fā)的營運許可證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長途汽車、旅游汽車、摩托車(含殘疾人機動車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等客運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非法營運活動提供條件。
二、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門在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營運行為和對為非法營運活動提供條件的查處時,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營運車輛進行檢查,責令非法營運和為非法營運提供條件的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依法扣押、沒收用于非法營運活動的車輛等財物,沒收違法所得,并給予行政處罰。
三、工商部門依法對本市改裝、拼裝或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本市明令禁止的電動三輪車和摩托車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對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門已經發(fā)現的有無照營運行為和為無照營運提供條件行為的人員,應當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7日內,主動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對交通部門采取先行登記保存處理的無照營運出租汽車,相關人員應當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7日內主動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對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接受處理的無照營運出租汽車,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沒有發(fā)現的有無照營運行為和為無照營運提供條件行為的人員,主動終止違法行為的,可以不予追究。
五、禁止三輪摩托車無照上路行駛,或者進入管制區(qū)域,或者無照駕駛;禁止人力客運三輪車未經登記無牌照上路行駛,或者進入管制區(qū)域;禁止殘疾人機動車輪椅車未經登記無牌照上路行駛,或者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上路行駛。違反規(guī)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六、對違法???、非法拼裝、擅自加裝動力裝置或更換發(fā)動機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擾亂交通秩序違法行為以及強行拉活攬活、欺詐宰客、有組織或團伙性阻礙執(zhí)法或暴力抗法等違反治安管理法規(guī)、擾亂社會治安秩序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凡阻礙交通、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營運行為和為非法營運提供條件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門舉報非法營運行為和為非法營運提供條件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有關部門為舉報人保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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