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交通安全制度
農村交通安全制度
為切實抓好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交通安全制度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農村交通安全制度一:
一、工作目標
全市各地建立常態(tài)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各鄉(xiāng)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現經費保障到位、人員落實、制度健全、機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完善,農村群眾交通安全常識進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識進一步增強;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明顯下降,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絕。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財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對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的工作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人力、財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工作正常開展。
1.管理工作機制明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縣級政府負總責,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主責主抓,主要領導統(tǒng)籌協調,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2.鄉(xiāng)鎮(zhèn)交管力量充實到位。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要以鄉(xiāng)鎮(zhèn)公安派出所為依托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專職管理人員不足3人的鄉(xiāng)鎮(zhèn),要根據轄區(qū)人口、道路、車輛及駕駛人數量等實際情況,盡快將管理人員配齊。
3.配齊工作裝備。各地要為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安排專門辦公場所,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和執(zhí)勤執(zhí)法裝備,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4.落實專門勸導人員。村委會干部要負責對轄區(qū)機動車、駕駛人及車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勸導,各村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交通安全勸導員。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行動要求,對近年來制定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關工作制度進行清理,并認真修訂、充實和完善,為相關工作的開展打牢基礎。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定期召開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總結階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實。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訂符合當地農村實際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完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學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意識。
(五)強化相關職能部門監(jiān)管責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際聯席會議要按照各級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工作檢查和業(yè)務指導,每月向本級政府上報一次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六)加強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工作人員業(yè)務培訓指導。各地要把轄區(qū)所有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分解到承擔相關職能的部門,實行部門定點聯系和業(yè)務工作指導,不斷提高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工作人員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強農村道路交通違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鄉(xiāng)鎮(zhèn)牽頭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制度,適時開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隊和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工作人員參與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動,重點查糾客車、校車、面包車、拖拉機、低速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并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廳《四川省農村公安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定(試行)》(川公交〔20xx〕93號)要求,認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并確定一名民警經常參與當地交管辦開展的交通違法行為查糾活動。
(八)加強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隱患臺賬,制定整治計劃和完成時間表,加大財力投入,實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
(九)落實農村道路管理養(yǎng)護職責。各地要切實履行本轄區(qū)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yǎng)護主體職責,按照相關規(guī)定投入養(yǎng)護資金和日常管理補助,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完善考核機制,確保管理和養(yǎng)護落實。
(十)大力發(fā)展農村客運。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村客運政策性補貼制度,制定發(fā)展農村客運總體規(guī)劃,積極引導農村客運實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區(qū)化經營。要合理設置農村客運站點,根據農村群眾出行特點安排好車次和線路,保障群眾平安出行。
(十一)強化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農村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摩托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和違法查處,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實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帶牌銷售”和下鄉(xiāng)服務等便民服務制度,消除摩托車無牌無證現象。
(十二)實行考評考核管理工作機制。各地要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目標考核重要內容,細化考評考核辦法,定期開展、全面客觀實施,逗硬落實獎懲。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領導機構,統(tǒng)籌協調相關工作有序推進,確保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治理目標,細化工作任務落實督導檢查,完善獎懲機制,解決突出問題。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導檢查制度,以暗訪與明察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點鄉(xiāng)鎮(zhèn)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促進整改。
(四)實行通報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報當月開展推進工作情況,每季度末月最后1個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本季度工作情況。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五)開展經驗交流。各地工作亮點和經驗做法,要及時上報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刊發(fā)工作簡報,供各地交流借鑒。
農村交通安全制度二: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維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方便農村群眾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結合雅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各司其職,部門聯動,群眾參與”的管理機制。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農村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三條 雅安市境內涉及農村道路交通活動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轄區(qū)內的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妨礙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
第六條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縣(區(qū))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縣(區(qū))長為具體責任人;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 府負責本鄉(xiāng)(鎮(zhèn))轄區(qū)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鄉(xiāng)(鎮(zhèn))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鄉(xiāng)(鎮(zhèn))長為第二責任人,具體工作由鄉(xiāng)(鎮(zhèn))安全生產辦公室組織實施。公安、 交通、農業(yè)(農機)、安監(jiān)等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實施委托執(zhí)法,確保農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條 明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全力抓好農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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