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買財產(chǎn)保險呢
財產(chǎn)保險,包括財產(chǎn)保險、農(nóng)業(yè)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chǎn)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為什么要買財產(chǎn)保險,以下就是學習啦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買財產(chǎn)保險的原因
房屋 :房屋由于火災、暴雨、臺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損失,可申請理賠。房屋指 房屋主體結構、以及交付使用時已存在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wèi)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保額自主填寫,建議您所填寫的保額為市場價重置該房屋的費用。( 備注:房屋為被保險人擁有合法產(chǎn)權的鋼筋混凝土或磚混結構的房屋。)
房屋裝修 :房屋裝修由于 臺風、 暴雨、火災、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可申請理賠。房屋裝修指地板、水暖、氣暖、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房屋裝修附屬設備。
室內財產(chǎn) :室內財產(chǎn)由于泥石流、臺風、暴雨、火災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可申請理賠。室內財產(chǎn)指家用電器、服裝、家具、床上用品。
室內財產(chǎn) 盜搶險:家用電器、服裝、家具、床上用品等室內財產(chǎn)由于遭受盜竊、搶劫行為而丟失,經(jīng)報案由公安部門確認后,可申請理賠,此 附加險提供最高10萬元保額。
水暖管爆裂及水漬險:房屋、房屋裝修、室內財產(chǎn)因水暖管爆裂,由此遭受水浸、腐蝕的物質損失,可申請理賠,此附加險會提供最高10萬元保額。
現(xiàn)金、金銀珠寶盜搶損失險:現(xiàn)金、金銀珠寶存放在房屋內由于遭受盜竊、搶劫所致的損失,經(jīng)公安部門確認后,可申請理賠,此附加險提供最高2千元保額。
保姆 人身意外險:保姆在工作過程中遭受燙傷、滑到等 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醫(yī)療費用或身故傷殘,即可申請理賠,此附加險會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家用電器用電安全損失險:電壓異常引起家用電器的損毀,可以申請理賠,此附加險可以提供最高10萬元保額。電壓異常通常是由于供電線路老化、自然災害造成的意外或施工失誤造成的短路等原因引起。
高空墜物 責任險:窗框、花盆等因意外從您家中墜下導致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您因這事件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甚至您所住樓宇范圍內發(fā)生高空墜物,而無法確定肇事者,由此經(jīng)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家養(yǎng)寵物責任險:您家合法擁有的寵物造成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您因這事件需要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千元保額。寵物不包括藏獒等烈性犬只。
財產(chǎn)保險的原則
1、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行業(yè)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又稱“ 可保利益原則”或“可保權益原則”。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 被保險人對其所保標的具有法律所承認的權益或利害關系。即在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規(guī)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 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 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guī)定可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含義為“ 保險人對于承保范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 保險責任,而對于承保范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按照該原則,承擔保險責任并不取決于時間上的接近,而是取決于導致保險損失的保險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圍內,如果存在多個原因導致保險損失,其中所起決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會產(chǎn)生保險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由于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而對每一原因都投保于投保人經(jīng)濟上不利益且無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則作為認定保險事故與保險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重要原則,對認定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 損失補償原則是財產(chǎn)保險的核心原則。它是指在財產(chǎn)保險中,當保險事故發(fā)生導致被保險人經(jīng)濟損失時,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經(jīng)濟損失賠償,使其恢復到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jīng)濟狀況。
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二個原則: 代位求償原則和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1)代位求償原則,是從補償原則中派生出來的,只適用于 財產(chǎn)保險。在財產(chǎn)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負有賠償責任,則被保險人既可以根據(jù)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向第三者要求 賠償損失,也可以根據(jù) 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支付賠款。
如果被保險人首先要求保險人給予賠償,則保險人在支付賠款以后,保險人有權在 保險賠償?shù)姆秶鷥认虻谌咦穬?,?被保險人應把向第三者要求賠償?shù)臋嗬D讓給 保險人,并協(xié)助向第三者要求賠償。反之,如果被保險人首先向第三者請求賠償并獲得損失賠償,被保險人就不能再向保險人索賠。
(2)重復保險分攤原則,也是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它不適用于 人身保險,而與財產(chǎn)保險業(yè)務中發(fā)生的重復保險密切相關。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合同的 保險。重復投保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在事實上是存在的。其原因通常是由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疏忽,或者源于投保人求得心理上更大安全感的欲望。重復保險的 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指投保人向多個保險人重復保險時,投保人的索賠只能在保險人之間分攤, 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
在重復保險的情況下,當發(fā)生保險事故,對于保險標的所受損失,由各保險人分攤。如果 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承擔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 保險價值。這是補償原則在重復保險中的運用,以防止被保險人因 重復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
財產(chǎn)保險投保的注意事項
1、妥善保存各種保險憑證,并向單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盡快將保險單復印一份交單位有關人員或家人保存,同時,保險單、保費發(fā)票及各種保險憑證,應存放在安全可靠處。
2、保戶有義務保護好保險財產(chǎn)安全。《保險法》第51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chǎn)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guī)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投保后,保護對自身財產(chǎn)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按時續(xù)交保費。《保險法》第14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險合同中關于交付保險費和保險合同生效之間關系的規(guī)定。
4、保險對象變化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法》第52條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這便于保險公司及時辦理批改手續(xù)。否則,因保險對象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拒賠。
5、保單內容變更,需申請批改合同內容?!侗kU法》第20規(guī)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內容。”如被保險人可就保險期限、財產(chǎn)使用性質、保險人、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進行調整,并可追加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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