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的尚方寶劍歇后語
包公的尚方寶劍歇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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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的尚方寶劍歇后語
先斬后奏
先斬后奏的詞語解析
[釋義] 斬:殺頭;奏:臣子向皇帝陳述或請示報告事情。原指臣子先把人處決了;然后再報告帝王?,F(xiàn)比喻未經(jīng)請示就先做了某事;造成既成事實;然后再向上級報告。
[語出] 南北朝·劉勰《劉子》:“申屠悔不先斬而后奏。故發(fā)憤而致死。”
[正音] 奏;不能讀作“zhòu”。
[辨形] 斬;不能寫作“嶄”。
[近義] 先禮后兵
[反義] 事先請示
[用法] 可用個人辦事;也可用于團體和單位辦事。一般作謂語、賓語、定語。
[結(jié)構(gòu)] 連動式。
先斬后奏例句
(1)這件事,他沒有請示上級就自作主張?zhí)幚砹?來了個先斬后奏。
(2)政府應(yīng)該杜絕不請示而先斬后奏的不良現(xiàn)象。
(3)像這樣重大問題怎么可以不請示而先斬后奏呢?
(4)這么大的事情,你們先斬后奏,還有組織紀律性沒有?
(5)特區(qū)人辦事講究高效率,有些工作沒有紅頭文件就先斬后奏,有些則邊斬邊奏。
拓展:包拯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jiān)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zhuǎn)運使。入朝擔(dān)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quán)貴。授龍圖閣直學(xué)士、河北都轉(zhuǎn)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quán)知開封府、權(quán)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xué)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后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quán)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guān)節(jié)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后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zhuǎn)世,由于民間傳其黑面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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