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語文古文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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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語文古文語法:形容詞活用為名詞
特征:形容詞的主要功能是作謂語、定語;如果一個形容詞作了主語或賓語,這個形容詞就可能活用為名詞了。
例如:
(1)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寬厚而愛人,尊賢而重士,約從離衡,兼韓、魏、燕、楚、齊、趙、宋、衛(wèi)、中山之眾。(賈誼《過秦論》)
——“賢”本是形容詞“德才優(yōu)秀”的意思,這里指“賢士、賢人”,用作名詞。
(2)三老、豪杰皆曰:“將軍被堅執(zhí)銳,伐無道,誅暴秦,復立楚國之社稷,功宜為王。”(司馬遷《陳涉世家》)
——“堅、銳”本是形容詞“堅硬、銳利”的意思,這里指“堅固的盔甲、銳利的武器”,用作名詞。
(3)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祎、董允等,此皆良實,志慮忠純,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諸葛亮《出師表》)
——“良實”本是形容詞“善良誠實”的意思,這里指“善良誠實的人”,用作名詞。
六、形容詞活用為一般動詞
形容詞是不帶賓語的,如果帶了賓語,而又沒有使動、意動的意味,就是用作一般動詞。
(1)楚左尹項伯者,項羽季父也,素善留侯張良。(司馬遷《鴻門宴》)
——“善”原本是形容詞“好”的意思,在這里是“親善,交好”的意思。
(2)卒使上大夫短屈原于頃襄王。(司馬遷《屈原列傳》)
——“短”原本是形容詞,在這里是“說別人的短處、壞話”的意思。
高中語文古文語法:名詞用作一般動詞
名詞活用為動詞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名詞帶賓語
例如:籍吏民,封府庫。(司馬遷《鴻門宴》)
——“籍吏民”即登記百姓戶口。
2.能愿動詞+名詞
例如:沛公欲王關中。(司馬遷《鴻門宴》)
——“王”前帶能愿動詞“欲”。“王”譯為稱王。讀wàng。
3.名詞帶補語
例如:沛公軍霸上。(司馬遷《鴻門宴》)
——“軍”帶補語“霸上”,用作動詞,駐軍。
4.“所”+名詞
例如: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于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
——特殊的指示代詞“所”的后面一般只粘附動詞或動賓詞組,名詞“貨”粘附在“所”的后面,用作動詞,作“購買”講。
5.副詞作狀語+名詞
例如:恐托付不效。(諸葛亮《出師表》)
——名詞“效”受否定副詞“不”的修飾,作“奏效,有效果”講。
6.名詞作句中的謂語
例如:或師焉,或不焉。(韓愈《師說》)
——名詞“師”充當“或”的謂語,作“從師”講。
7.名詞+“者”
例如:后世之謬其傳而莫能名者。(王安石《游褒禪山記》)
——特殊的指示代詞“者”的前面一般只粘附動詞或動賓詞組,名詞“名”粘附在“者”的前面,作“指名,識其本名,說明白”的意思講。
8.名詞+“之”
例如:以故其后名之曰“褒禪”。(王安石《游褒禪山記》)
——代詞“之”一般不受名詞修飾。“名”用在代詞“之”前,作“命名”講。
9.名詞+名詞
例如: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兩個名詞“事”連用,不存在并列、同位和修飾關系。不帶計量意義時,第一個名詞活用為動詞,事(第一個)作“做,從事”講。
10.在復句中充當一個敘述性狀語分句,名詞活用為動詞。
例如:權,然后知輕重。(《孟子·梁惠王上》)
——“權”,在此句中作動詞“稱量”講。
高中語文古文語法:名詞用作狀語
有以下作用:
1.表示比喻
例如: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夜篝火,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司馬遷《陳涉世家》)
——“狐鳴”,像狐貍那樣叫,“狐”名詞作狀語。
2.表示對待人的態(tài)度
例如: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司馬遷《鴻門宴》)
——“兄事之”,像兄長一樣對待他。名詞“兄”用作動詞“事”的狀語。
3.表示動作、行為的方向
例如:孔雀東南飛。(《孔雀東南飛》)
——“東南”,向東南,方位名詞作狀語,表示“飛”的方向。
4.表示動作行為所用的工具
例如:手巾掩口啼。(《孔雀東南飛》)
——“手巾”,用手巾,作“掩”的狀語。
5.表明時間、動作的連續(xù)性
例如:卿當日勝貴,吾獨向黃泉。(《孔雀東南飛》)
——“日”,一天天地,充當“勝貴”的狀語。
6.表示動作行為使用的方法
例如: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諸葛亮《出師表》)
——“躬”,親身,作“耕”的狀語。
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鄒忌諷齊王納諫》)
——“面”,當面,是“刺”的方式,作“刺”的狀語。
7.表示處所
例如:不得已,變姓名,詭蹤跡,草行露宿,日與北騎相出沒于長淮間。(文天祥《<指南錄>后序》)
——“草行露宿”,在草地上行,在露天里宿。名詞“草”“露”分別作“行”“宿”的狀語。
8.表示動作行為的狀態(tài)
例如:從流石蛇行而上。(《游黃山記》)
——“蛇”,像蛇一樣。名詞“蛇”作“行”的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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