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上冊政治《珍視公民資格》測試試題及答案(2)
初二上冊政治《珍視公民資格》測試試題及答案
10.法律限制了公民的自由。()
二、能力素養(yǎng)評價
(一)有關公民
1.什么是公民?
2.我國公民包括什么人?
3.憲法規(guī)定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主要有什么?
(二)材料分析題:
村民徐某的5袋化肥被盜,徐某認為是本村村民郭某所為。一天,徐某帶人強行將郭某帶回家中審問,2個多小時后才將郭某放回。同村許多人都聽說郭某偷化肥被審問的事,郭某因此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郭某將徐某告上法庭。法庭認定徐某侵犯了郭某的合法權益,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年,責令徐某公開向郭某賠禮道歉,并賠償郭某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3000元。
1.徐某的行為侵犯了郭某的什么權利?
2.徐某和郭某的合法權益均受侵害,因為采取的方式不同,其結果也各異,從中你受到什么啟示?
(三)他的哪些權利被侵犯?
某省一名高中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17歲就高中畢業(yè),并且在當年高考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是,該生相貌丑陋,左右兩邊的面孔不對稱,因此,很多學校都拒絕接受該名考生。為此,該生覺得受到侮辱,遭受了沉重的心理壓力。
請問,這種做法侵犯了這名考生那些基本的公民權利。
(四)誰能成為候選人?
某村開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會選舉,推選以下四位村民為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你認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幾位可以被推薦為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法律依據是什么?
1.李小波,剛過完17歲生日,初中畢業(yè)后成為家里的主要勞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善涓赣H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呂家的一條黃牛被處罰。
2.劉光華,23歲,為人忠厚,寫得一手好字。但跟著他爺爺學了一些占卜、算卦之類的“本事”。
3.周秋蘭,現任村婦女主任,熱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經常與那些年輕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與比自己小好幾歲的男青年周小滿談戀愛,被老輩人說成是有傷風化。
4.丁長生,原為村里的民辦教師,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間,他學會了多種果樹栽培技術和特種養(yǎng)殖技術。提前釋放回來后便搞起特種養(yǎng)殖和果園開發(fā)。
(五)未成年人的權益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學校保護”中第十五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據此回答:
1.初中生作為未成年人,享有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那些權利?
2.在你的學校中,有沒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如果有,請你列舉出來,然后請你說說該怎樣解決存在的問題。
(六)正確對待權利
某村搬遷之后,許多家庭養(yǎng)了狗。其中有一戶的村民家養(yǎng)了四條狗,中間有一條黑色的大狼狗。此狗極為兇猛,體形強悍,忠誠勤奮,鐵面無私。不管是家中來了陌生人還是四鄰家中來了陌生人,它都會奮力吠叫,甚至撕咬。并且還對其他企圖接近的任何物體有著極強的警惕性:若是有狗從門前走過,它必定要對其大聲吠叫,于是兩只狗就隔著鐵門互相吠叫;此外,若是家中其他的狗做出了什么不良行為,它也要對它們進行教育。于是,家中眾狗互相吠叫,叫聲遠播四海,尤其是熱衷于在半夜凌晨大吵狗架,引來眾多鄰居的抱怨。
1.這戶人家的養(yǎng)狗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權利?
2.我們能因為這而殺了那條狗嗎?為什么?
(七)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是統(tǒng)一的
案例:方成、方瑩系兄妹。在方成14歲、方瑩11歲的時候,母親不幸去世。父親為了再娶,視他倆為包袱,經常打罵,不給飯吃,不讓回家。兄妹倆不堪父親的虐待,經常不回家,父親不但不把孩子找回來,索性把家門鎖上,永遠不讓孩子回來。兄妹倆有家難歸,無奈便離家出走,靠乞討和撿破爛為生。如今,方成兄妹長大成人,他們靠勞動致富,不僅住上了新房,而且還買來了高檔家電和家具,日子過得很富裕。方成父親見子女日子過得挺紅火,就要求方成兄妹倆每月付給500元贍養(yǎng)費,并說,如果不給,就到法院告他們虐待老人。
1.方成的父親侵犯了方成兄妹倆的什么權利?法律依據是什么?
2.方成兄妹倆應不應該給父親支付贍養(yǎng)費?為什么?
(八)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人之初,性本善”,青少年們曾經天真無邪,如同一張白紙,一些人的人生坐標為什么扭曲了呢?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筆來自哪里呢?
究其原因:①青少年身心發(fā)展不平衡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至為關鍵的一個時期,無論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屬于一個過渡階段,喜歡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于沖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正確的分析、辨別能力。這種身心發(fā)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做出越軌的舉動。
②青少年不良的個性傾向
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為具有強烈的物欲、權力欲、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為“四觀”不端正:以我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丑、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正是這些強烈、畸形的欲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前車之鑒,觸目驚心;警鐘長鳴,發(fā)人深省。同學們,我們一定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自覺主動地學習法律法規(guī),培養(yǎng)守法精神,做到自尊、自愛、自律,真正成為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請你結合本單元所學的內容,談一談怎樣才能培養(yǎng)守法精神,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學生?
初二上冊政治《珍視公民資格》測試試題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C2.A3.C4.D5.A6.A 7.D8.D 9.C10.C
(二)多項選擇題
1.AC2.ABCD3.AB4.ACD5.ABCD
(三)判斷題
1.×2.×3.√4.√5.√6.√7.×8.×9.√10.×
二、能力素養(yǎng)評價
(一)有關公民
1.答:公民通常指具有一國國籍并受該國法律保護的人。
2.答:我國公民包括我國社會的一切成員,無論性別、年齡、膚色、職業(yè)、健康狀況、財產狀況、文化程度、政治態(tài)度如何,只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都是中國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和犯罪的人,也屬于中國公民。
3.答:憲法規(guī)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有: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人身自由權利
(3)通信自由權
(4)受教育權
(5)政治自由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等等。
(二)材料分析題
答:1.徐某的行為侵犯了郭某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利(或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的權利、名譽權)
2.啟示:(1)我們應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法律知識,提高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2)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依法采取措施,在合法范圍內采用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言之有理即可)
(三)他的哪些權利被侵犯?
答:1.受教育的權利。根據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案例中,該高中畢業(yè)生僅僅因為相貌,就被很多高校拒絕錄取,這是侵犯了該省受教育權利的行為。
2.人格尊嚴權。學校錄取學生以貌取人,而拒絕錄取該生,這是對公民人格的歧視。
(四)誰能成為候選人?
答:劉光華、周秋蘭、丁長生都可以被推薦為村委會主任候選人。
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此題中,李小波系未成年人,因而沒有被選舉權。另外三人都符合條件。丁長生雖然曾經犯罪,但已釋放,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因此也有被選舉權。
(五)未成年人的權益
答:1.根據我國法律,未成年人享有以下一些權利:
(1)生命健康權。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
(3)隱私權。
(4)財產權也要受到保護。
(5)未成年人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應該受到保護等等。
2.略。
(六)正確對待權利
答:1.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休息的權利等。
2.不能,我們應該正確對待權利。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的時候,應該充分尊重他人的權利。本案中養(yǎng)狗是該戶村民的合法權利,他人應該尊重。如果因為擾民就私自殺狗,就構成了侵權行為。
但鑒于該戶村民的養(yǎng)狗行為又侵犯了別人的生命健康權和休息權,受害者可以在合法的范圍內才有合法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比如相互之間協(xié)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
(七)公民享有權利同履行義務是統(tǒng)一的
答:1.方成的父親侵犯了兄妹倆的生命健康權。我國法律規(guī)定,父母應該對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負責,為子女創(chuàng)造安慰的家庭環(huán)境。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本案中方成兄妹的父親并沒有履行相應義務,構成了侵權。
2.根據法律規(guī)定,兄妹倆不應該支付贍養(yǎng)費?!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guī)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我國憲法和婚姻法等有關條文,都明確地規(guī)定了公民權利義務的一致性,這是正確處理權利義務關系的根本指導原則。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方成的父親在子女幼小,需要撫養(yǎng)教育,而他又有撫養(yǎng)能力的情況下,本應依法履行撫養(yǎng)義務。但方父為了自己再娶,嫌棄子女,經常打罵,逼迫子女離家出走,沿街行乞。這種行為不僅應受到道德的譴責,而且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方父自己有撫養(yǎng)子女的能力,而故意不履行撫養(yǎng)子女的法律義務,卻要求子女付給他贍養(yǎng)費。這種要求不符合權利義務一致性的原則。因而從法律權利義務一致的角度看,兄妹倆不應該支付贍養(yǎng)費。
如果出于道義給父親一些生活費,那也只是道德問題,不屬于法定義務。
(八)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答:1.要學法懂法,了解法律的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
2.要自覺遵守法律,按法律的要求辦事,在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3.要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敢于并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以上為答題要點,應該根據要點,結合個人實際,適當展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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