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政治作用
宗教的政治作用
宗教顯然已經(jīng)不是局限于個人內(nèi)心的私人化議題,而是越來越趨向于公共表達。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快來學習學習吧!
宗教的政治作用
宗教的回歸和復興
1648年召開的“威斯特伐利亞和會”被認為是近代國際關系的開端,“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確立了主權獨立的民族國家才是國際交往的平等主體,以教皇為代表的神權不再是國際政治舞臺上的參與者?!巴固胤ダ麃喓蜁笔墙K結 “三十年戰(zhàn)爭”的國際會議,而“三十年戰(zhàn)爭”正是一場關乎宗教的政治地位與歐洲霸權歸屬的殘酷爭奪。此后,包括天主教教會在內(nèi)的所有宗教組織都不再介入國際政治,他們所代表的神權也不再出現(xiàn)在國際關系的話語體系之中。在宗教學者看來,宗教作為曾經(jīng)活躍的政治要素,不管自身情愿與否,都退出了國際關系的視野。取而代之是強調(diào)領土、主權、治權和族群意義上完整性的民族國家成為了國際行為體。宗教淡出公共視閾,轉而專注于私人的靈性空間。
西方研究者將宗教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建立之后的境遇形容為“宗教的流放”。包括神學家在內(nèi)的眾多宗教領域人員都認同,自“三十年戰(zhàn)爭”以來,甚至倒推到宗教改革、啟蒙運動,世界政治的整體特質是“世俗化”的。而轉機發(fā)生在冷戰(zhàn)結束之后,鐵幕的消亡使舊有的、依照意識形態(tài)劃分陣營的政治格局被打破,各種多元的國際關系行為體紛紛獲得獨立表達利益訴求的新契機。
蘇*東*劇*變后,許多前社會主義陣營國家因為意識形態(tài)體系崩塌,民眾間出現(xiàn)信仰真空困境,而對意識形態(tài)廣泛懷疑的輿論氛圍和心理環(huán)境,給予了宗教發(fā)展的機遇。冷戰(zhàn)終結,隨之而起的即是宗教重新主宰民眾的精神生活的境況,也是從這個時期開始,中亞、東歐等諸多動蕩地區(qū)出現(xiàn)了“分裂主義”的新轉向。以往分裂勢力依據(jù)“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以來的既有邏輯,從世俗的民族主義尋求分裂的合法性,強調(diào)基于文化族群的共同體認同。然而這些努力在爭取獨立的道路上受挫之后,“分裂主義”轉而利用宗教的心理感召力和社會聚合功能,將分裂行為粉飾成捍衛(wèi)宗教利益,藉此獲取更多的支持以瓦解既有的合法主權結構。
宗教回歸國際政治的變化不僅僅是前蘇東地區(qū)的特例。全球范圍的伊斯蘭教力量得到強勢復興,基督教福音派特別是五旬節(jié)教派在拉美以及更大范圍的人口大規(guī)模增長,世界基督教中心向南方國家轉移,亞洲傳教人士的急速增長,西歐地區(qū)非歐洲裔天主教神職人員引進比例的提高,世界宗教“原教旨主義”的出現(xiàn),新宗教運動的快速發(fā)展,非世俗化的中歐,宗教結社方式的自由化轉變等等都被視為宗教復歸的信號。
隨著全球化的擴展和深化,這類宗教地位提升的趨勢日漸增強。傳統(tǒng)國際關系理論的描述中,國際關系的行為體包括:民族國家、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各種利益集團等等,現(xiàn)在宗教的迅速發(fā)展使之成為不可忽視的新要素,宗教群體和宗教組織相應地逐漸具有了國際關系行為體的地位。對于曾經(jīng)一度被“流放”和邊緣化出國際關系實踐的宗教來說,參與領域的政治性拓展是宗教在國際政治范圍的一種回歸和復興。正如美國宗教社會學學者彼得·伯格(Peter Berger)所斷言:“現(xiàn)代化并沒有導致宗教的消亡,因而簡單化得出世界已經(jīng)‘世俗化’的結論是不確切的?!?/p>
自美國“9·11”事件發(fā)生之后,以神圣之名而發(fā)起的宗教沖突和宗教暴力事件一直都處在逐步升級的狀態(tài)中。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的“文明沖突論”成為自我實現(xiàn)的預言,而在亨廷頓的假設中各個文明正是基于宗教文化劃分敵我同盟的。有觀點認為全球化下的宗教復興現(xiàn)象的本質與其說是宗教被引入政治,不如說政治生活中曾經(jīng)的邊緣群體掌握了越來越多的政治權力更為正確。宗教群體對回到政治事務中保有主動的熱情,基于宗教回歸和復興政治舞臺的大環(huán)境,宗教群體得以把滲透著他們的倫理觀、價值觀的政策主張更便利地影響國際事件的走向。
在硬幣的另一面,全球化不可回:的都市化和工業(yè)化趨勢將不斷地侵蝕著宗教賴以生存的傳統(tǒng)文化價值土壤。但是相對于發(fā)達國家,發(fā)展中國家在同樣的外部挑戰(zhàn)之下卻引發(fā)了相反的應對情況:宗教安撫了因經(jīng)濟技術發(fā)展落后導致的失落情緒,慰藉了茫然的心靈,結果宗教反而在這些國家大舉復興。但宗教的介入帶來的未必都是安撫人心的正面效應,原本政治力量和政治資源就分散的國家不得不面臨更多的不穩(wěn)定因素。 宗教內(nèi)部存在封閉性宗教和開放性宗教之分,但無論何種宗教傳播態(tài)度,都不免與其他宗教之間發(fā)生競爭關系。這是深植到宗教群體內(nèi)核的排他精神。宗教內(nèi)在的排他屬性和無國界屬性使得區(qū)域沖突的可能性反而增加了。
2011年,本·拉登被擊斃,但宗教的政治參與卻有了新的形式。2010年開始的政治變革“阿拉伯之春”(Arab Spring)帶給阿拉伯國家的政治效果還在繼續(xù)發(fā)酵,眾多國家的基層民眾通過各種抗爭手段推翻現(xiàn)有的世俗國家政權,在隨后的民主選舉中,以穆斯林兄弟會為代表的伊斯蘭力量借民選獲得了組建新聯(lián)合政府的機會。其中埃及的“穆兄會”和突尼斯的“伊斯蘭復興運動”都是獲得新競選既得利益的伊斯蘭教政黨。
國際危機與宗教認同
國際危機具有多重類型,從烈度上分有張力狀態(tài)、暴力沖突、小規(guī)模軍事對抗,最高階段的是直接戰(zhàn)爭,其表現(xiàn)形式則包含國際政治的外交層面,軍事層面,甚至是經(jīng)濟層面。發(fā)生國際危機的根源從來不是單一的,特定區(qū)域內(nèi)長期的、階段性的非安全張力狀態(tài)中常??梢娮诮痰纳碛?。盡管程度上有差異,但應該說廣義上宗教與各種國際危機都可能產(chǎn)生交集,因為信仰超越了國際政治的世俗成見。
宗教因素已經(jīng)成為國際交往中日益不可忽視的政治要素。宗教天然具有跨民族、跨國境的自然屬性,在信仰人群交匯區(qū)域,宗教問題常常與主權邊境等國家安全問題交織在一起,給執(zhí)政者提出一系列政治難題。在一個國家內(nèi),宗教布局一旦出現(xiàn)絕對主流的信仰,如果沒有完善的維護宗教平等的制度作為保障,那些信仰的少數(shù)派很可能被動地成為受到利益?zhèn)Φ纳鐣后w。然而在更廣闊的地區(qū)層面,這個國家內(nèi)部的宗教少數(shù)派卻可能在鄰國找到更大比例的同信仰人口,形成新的認同圈。這個認同圈覆蓋了原有的兩國政治邊界,由此產(chǎn)生擴大化了的宗教治理隱患。
正是因為宗教的回歸和復興,特定人群對現(xiàn)有民族融合的國家認同順位低于狹隘的種族認同、宗教認同和組織認同,因此以往成熟的政治解決途徑,比如和平協(xié)議,往往無法徹底根除宗教引發(fā)的對抗。
以菲律賓為例,超過80%的菲律賓人信仰天主教,是東南亞地區(qū)為數(shù)不多的以基督教為主要信仰的世俗國家。周邊國家泰國、緬甸、柬埔寨、越南、老撾人口的90%為佛教信眾,而馬來西亞、印尼和文萊都以穆斯林占人口多數(shù)。2013年9月起,菲律賓境內(nèi)發(fā)生穆斯林武裝組織暴亂,叛軍正是菲律賓南部伊斯蘭教背景的反政府武裝“摩洛民族解放陣線”(MNLF)。叛軍攻占的城市和挾持的民眾均以基督教為主要信仰,西方媒體多用穆斯林叛亂來形容這場暴力沖突。正緣于宗教性的國內(nèi)危機容易外溢為地區(qū)性政治危機,而包含宗教力量在內(nèi)的外部勢力有可能利用該國宗教沖突的政治契機介入一國事務。因此,不難解釋叛亂發(fā)生后,摩洛民族解放陣線發(fā)言人呼吁穆斯林人口占多數(shù)的鄰國印尼參與到?jīng)_突解決中來。積極的方面是,地區(qū)性組織或者宗教親緣國家如果在參與和平建設的進程中能夠保持相對中立,并且堅持世俗化的立場,則提高了解決或者緩解民族宗教對抗痼疾的可能性。
外部立場的不同對“摩洛民族解放陣線”政治地位的定位解讀也存在差異。“摩洛民族解放陣線”是伊斯蘭會議組織的成員,很難說它是宗教恐怖組織,但其綱領和作為都決定了它是個有宗教背景的武裝分裂主義組織。更為激進、更伊斯蘭化的“摩洛伊斯蘭解放陣線”(MILF)上世紀70年代從摩洛民族解放陣線中分離出來,近二十年“摩洛伊斯蘭解放陣線”與菲律賓占多數(shù)的天主教人群沖突不斷,活躍度高于“摩洛民族解放陣線”。菲律賓境內(nèi)有的沖突只是這兩個本國伊斯蘭分裂組織內(nèi)部利益斗爭的外化。
宗教發(fā)展的時代性同時也是通過宗教人、宗教組織的主動能力體現(xiàn)出來的。這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宗教內(nèi)部的宗教精英、宗教神職人員和宗教普通信眾對經(jīng)典文本和對教典的解經(jīng)釋經(jīng)。
分裂主義武裝穆斯林組織,盡管都以伊斯蘭教作為自身的旗幟,然而他們對信仰教義、對本組織的宗教訴求解釋不甚相同?!澳β迕褡褰夥抨嚲€”一方面是以伊斯蘭教為組織的意識形態(tài);另一方面在對外官方宣傳中也主張拋棄宗教、民族等差異,追求所有成員平等享有政治權利?!澳β逡了固m解放陣線”則更明確地追求建立伊斯蘭共和國。這些伊斯蘭分裂組織不滿足于自治區(qū)形式的穆斯林社區(qū),他們要求徹底從菲律賓獨立,在菲南部建立起政治和財政均獨立的自治伊斯蘭國家。正因為對建立伊斯蘭國家的強調(diào),許多分裂組織吸引到了外部宗教親緣國家和組織的政治支持甚至軍事支持。比如卡扎菲治下的利比亞就曾經(jīng)給予菲律賓伊斯蘭叛軍支援。從中央政府的角度,民族宗教自治區(qū)不應該容忍反政府力量持有武器,和平裁軍直至解除武裝才是控制叛亂、保障普通民眾安全和社會安全的先決條件。
全球宗教復興的另一個重要負面影響是愈加活躍的宗教極端主義和宗教恐怖主義危機??植乐髁x造成和平社會環(huán)境下人為的恐慌,給普通民眾帶來潛在安全威脅。然而悖論在于,就當前中國來說,過于敏感的安全保衛(wèi)措施會客觀上施加給特定族群以不信任感,長期來看很可能有損于中華認同,造成族際緊張。暴力的根源,很大程度上來自恐怖主義組織將狹隘偏激的反社會思想以信仰為平臺和聯(lián)系紐帶,傳入特定人群,但是過于隔離的族際狀態(tài)卻會加劇誤解和恐慌。
亞洲地區(qū)許多國家都面臨極端宗教原教旨主義組織的恐怖主義組織問題。在全球交往日益便捷的時代背景下,這些恐怖主義分子更頻繁的跨境交往給臨近國家造成安全威脅?!皷|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ETIM)是被認為與基地組織有聯(lián)系的恐怖主義組織,然而應該說無論是中國國內(nèi)還是世界反恐大環(huán)境都對“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的信息掌握得不夠充分,也正因此造成許多方面的誤讀。東突的活動的確有一定程度的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參雜其中,但歸根結底是針對無差別平民進行暴力攻擊的恐怖主義行徑。盡管從組織名稱上看,東突有宗教背景,卻無法掩飾其通過極端手段爭取所謂的獨立和分裂的內(nèi)核。東突的組織發(fā)展路徑與真正意義上的宗教之間關系不大,并不會激起主流伊斯蘭教世界基于同宗之誼的援助。
地緣政治意義上的中亞地區(qū),連接的是伊斯蘭教傳統(tǒng)控制的中東地域、斯拉夫文化主導下東正教為主的俄羅斯和多元宗教文化并存的中國。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中亞諸國始終面臨來自數(shù)種宗教力量的碰撞和角力。“9·11”事件后,中亞一度曾被視為抵御宗教恐怖主義蔓延的關鍵屏障。這個以伊斯蘭教信仰為文化特質的地區(qū),不僅存在溫和伊斯蘭,也出現(xiàn)宗教極端化傾向。中亞地區(qū)近年的伊斯蘭化,尤其是原教旨化,特別是當宗教極端勢力與分裂勢力交織在一起的時候,很可能引發(fā)周邊國家極端伊斯蘭勢力的聚合。宗教極端主義者得到信仰心理扶助,甚至物質資源的扶持。2010年吉爾吉斯斯坦的騷亂事件就被認為有恐怖組織“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運動”和“伊斯蘭圣戰(zhàn)聯(lián)盟”參與其中。悲觀人士甚至將中亞伊斯蘭化視作改變中亞局勢的最主要威脅。2012年9月,當伊斯蘭教世界抗議詆毀伊斯蘭教先知的美國電影甚至導致美國駐利比亞大使克里斯多夫·斯蒂文斯(Christopher Stevens)遇難其間,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這些中亞國家都加入了譴責這部電影的行列。
近年來伊斯蘭化的高階嘗試——建立伊斯蘭國家,是最為嚴重的國際危機。波黑戰(zhàn)爭和科索沃獨立等一系列政治變動之后,西方就有巴爾干地區(qū)會逐漸在歐洲制造一個新的哈里發(fā)王國,從而改變歐洲宗教政治格局的擔憂。然而真正觸及各國政府核心外交戰(zhàn)略設置的是伊斯蘭國(ISIS)的迅速崛起。一個有別于現(xiàn)代民主政治的、以極端伊斯蘭為唯一信仰的、政教合一的、回歸中世紀先知時代的神權國家,一個嚴重威脅周邊國家安全的“哈里發(fā)王國”是世俗世界不愿意看到的。從宗教的角度來看,伊斯蘭教基本教義內(nèi)化到公共社會生活領域,嚴苛地規(guī)制所有民眾的行為,伊斯蘭教教法絕對高于世俗法律等等諸方面都證明了ISIS有別于此前所有致力于伊斯蘭化運動的政治組織,它具有更強的神權至上色彩。
帶來國際危機的安全威脅不僅僅局限于伊斯蘭教。佛教一直長期是被外界稱頌的和平主義者,是自由、平和、寬容的象征。從宗教傳統(tǒng)上看,佛教與暴力的關聯(lián)性似乎是最小的。2013年6月美國時代周刊以《佛教恐怖主義的面孔》為封面報道,介紹了緬甸反穆斯林的宗教領袖維拉圖上師(Ashin Wirathu)。文章指責了維拉圖利用宗教身份在緬甸國內(nèi)散播含有對穆斯林憎惡和仇恨情緒言論的行為,認為這位宗教領袖應為緬甸近幾年頻現(xiàn)的宗教暴力負責。
當把佛教安全議題置于緬甸周邊的南亞和東南亞地區(qū),這片上座部佛教傳統(tǒng)興盛的區(qū)域中,宗教對抗并不罕見。泰國南部佛教徒與穆斯林多有沖突,因為該地區(qū)穆斯林占多數(shù),官方軍隊在平叛宗教動亂的時候不得不仰仗當?shù)匕ㄉ畟H在內(nèi)的佛教力量,或者將軍營臨時駐扎在寺廟內(nèi),或者直接武裝僧兵作為防衛(wèi)力量。斯里蘭卡暴亂中常??梢娚畟H褐紅袍的身影。這些僧侶將斯里蘭卡穆斯林和基督教群體視為敵人。佛教民族主義組織“佛教力量”宣稱以保護斯里蘭卡民族性為己任,他們以反境內(nèi)10%左右人口的穆斯林為組織目標,鼓吹穆斯林人口增長過快擠占了佛教徒的言論,要求恢復斯里蘭卡僧伽羅佛教傳統(tǒng),去除國內(nèi)伊斯蘭教的影響力。“佛教力量”還跨境支持緬甸佛教激進者對羅興伽穆斯林的壓迫,認為這是佛教徒必要的自我保護。上述事件能夠在佛教盛行的國家長期存在,應該說一定程度上打壓了其他宗教群體在這些國家的上座部佛教層面獲得的合法性。
在中東、中亞、南亞、東南亞等地發(fā)生的國際危機中,宗教極端主義的核心目標是國家乃至區(qū)域的宗教單質化。為避免別國宗教人口因為生育、受教育等原因而在比例上削弱國家內(nèi)某個宗教的政治地位,因此宗教民族主義、宗教沙文主義和宗教民粹主義都能夠利用宗教的平臺得到系統(tǒng)的權威性和正當性。宗教感情、宗教自信過度膨脹,滋生宗教民族主義和宗教沙文主義,侵蝕著宗教和平互動的基礎,削弱國家的向心力。
基于信仰的危機治理
從普世性的倫理觀來看,宗教尤其是溫和的制度化世界宗教應符合大眾普遍認可的道德期許。宗教從來不是僅僅局限于私人領域的虛無主義。宗教組織可以是國際行為體,在外交、經(jīng)貿(mào)、軍事之外,成為國際危機治理在非政府層面的重要補充。宗教思想在危機治理的過程中,一方面可以為跨地域的同宗信仰族群提供凝聚力的認同來源;另一方面對宗教文本的向善解讀,能夠從宗教權威的角度解除以宗教為名的沖突的合法性,使宗教極端主義喪失意識形態(tài)地位,緩解信仰層面上的安全威脅。
基于信仰的國際危機治理邏輯首先來自于“原罪觀”。以基督教現(xiàn)實主義為例,盡管信仰者認為基督教是可得救贖的宗教,但是人類自身無法抵制自私的特質,因此來自于外部的壓制才是抑制對抗、危機等不利政治現(xiàn)實的手段。譬如宗教領袖作為宗教群體的精英階層就負有這方面的義務,應用其神權代理人的身份積極引導信眾規(guī)避國際危機發(fā)生的可能性。相對的,非宗教力量也要從策略上限制那些為了一己群體私利而激化危機的宗教精英的可影響范圍。再者,基于信仰的危機治理邏輯源于“贖罪觀”。當宗教群體面對“非我族類”時,若堅信因信方能得救(贖罪),則很可能產(chǎn)生“傳播自身信仰”和“增加自身信仰修為”的這兩種行為導向,前者可能因為試圖改變當?shù)刈诮贪鎴D而引發(fā)危機,后者則可能走向極端主義或原教旨主義的困局。最后,危機治理的邏輯還來自于“殉道觀”,當宗教極端主義者把破壞安全的行為理解為犧牲小我成就大我的勇士、死士行為,對周邊人群來說則是一種安全威脅。
宗教治理的重要方法是與政治制度合作的復合治理模式。而其典型的行為模式是以宗教儀式為核心的非世俗模式,它以代禱、國際祈福大會等為代表,通過這種特定儀式與敬拜對象建立超驗交流,以此推進危機緩解。
以中亞為例,其伊斯蘭化始于7世紀末8世紀初阿拉伯帝國的擴張。蘇*東*劇*變之后,伊斯蘭教替代意識形態(tài)的地位,迎來復興。盡管伊斯蘭教在中亞地區(qū)的發(fā)展歷史,斷斷續(xù)續(xù)地跨越千年,但是伊斯蘭教宗教力量的影響力范圍至今仍然主要局限于信仰領域。之所以伊斯蘭教在中亞地區(qū)社會生活中的影響力不足以形成宗教危機,是因為從宗教生活上看,中亞地區(qū)以清真寺為中心的集會維持在敬拜、學經(jīng)等宗教活動范疇,沒有形成伊斯蘭色彩的政治性思想的外宣基地。中亞諸國國內(nèi)雖然各民族信仰伊斯蘭教的人口眾多,但是真正認同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追求建立哈里發(fā)王國的民眾比例并不高。在中亞,伊斯蘭教教法規(guī)制穆斯林的個人行為、公共活動的能力有限,更不可能像ISIS一樣歧視性地對非穆斯林征收人頭稅——吉茲亞。
在中亞,伊斯蘭教群體尚未形成足以參與國家政治的合法、有力的宗教政黨,更遑論影響地區(qū)政治。烏茲別克斯坦甚至以法律的形式禁止組建伊斯蘭教性質政黨。中亞伊斯蘭組織的政治動員能力與世俗政治力量相比,還處于相對弱勢。
全球化時代能滋生掌握政權的宗教力量的國家,往往是那些政治意義上的失敗國家。中亞諸國的政府其管理能力仍然能維持控制伊斯蘭組織所需要的行政效能。此外,從ISIS得到的教訓是伊斯蘭教法不可以凌駕于世俗法律之上,宗教組織不能掌握武器,國家的軍方立場更不能轉向伊斯蘭化。宗教治理不等同于道德治理,宗教的道德屬性不是其唯一屬性,道德治理自身尚且存在諸多先驗缺陷,宗教治理的不確定性更增添了管理難度。
中國近年來同樣面臨伊斯蘭教背景的分裂主義組織破壞國家安全的現(xiàn)實問題。它很大程度上源于宗教的全球復興,分裂主義越來越刻意強化自身的宗教屬性,并且與周圍其他宗教群體的隔閡日益加深。一旦分裂主義組織從外部宗教親緣政治行為體得到了可觀的經(jīng)濟、政治甚至軍事支持,則將成為國家安全的巨大威脅。長遠來看,解決分裂主義和宗教恐怖主義仍然需要依靠完善國家和地方的政治與法律制度,保證社會各個機制都能夠有效運轉,提高各地區(qū)經(jīng)濟水平,增加各階層民眾經(jīng)濟收入,避免出現(xiàn)宗教不平等和宗教歧視等社會問題。
全球化解構了傳統(tǒng)的民族國家體系,宗教群體的社會政治身份得以強化,世界的宗教圖景正在慢慢改變。這個過程雖說不見得會再次掀起宗教革命般的驚濤駭浪,但是對眾多身處宗教張力地區(qū)的國家來說,安全問題絕對是個不小的挑戰(zhàn)??偟膩碚f,宗教在國際危機解決的過程中,其作用只能是高級政治、硬政治的補充。從有效性來看,是引導、壓制、利用還是擴大宗教性治理模式尚值得繼續(xù)討論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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