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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nèi)經(jīng)素論》第三十篇:五味論(八)

時(shí)間: 陳響897 分享

《黃帝內(nèi)經(jīng)素論》第三十篇:五味論(八)

  SW71——《六元正紀(jì)大論篇第七十一》自然巡航之遷斷校注釋譯說明

  ‖SW71—D4801→Q4901‖→‖SW70—Q1703‖→‖LS63‖遷移說明:

  1、 所論與《六元正紀(jì)大論》主題不符,前后文意不屬,漏簡(jiǎn),當(dāng)遷出;

  2、 《類經(jīng)》置于論治類十二卷十三《婦人重身,毒之何如》,獨(dú)立成篇;

  3、《素問懸解》置于卷十一《五常政大論》,即SW70—Q1703“無失正,絕人長(zhǎng)命”句后,黃元御云:“此段舊誤在《六元正紀(jì)大論》。”從其遷出及與前文關(guān)聯(lián)之處置。

  4、所論為藥物毒性之延伸,遷入本位,與《五味論》主題相符,義理相貫。

  D4801重身:婦人身懷有孕,身中有身,故曰重身。

  Q4801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1、 王冰注:“上無殞,言母必全。亦無殞,言子亦不死矣。”

  2、 《素問直解》《六元正紀(jì)大論》作“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并注:“有故,內(nèi)有積聚也。”

  3、 《素問懸解》卷十一《五常政大論》作“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并注:“婦人重身(懷子也),病宜毒藥,毒之恐其胎殞,若有病則病受之,不至殞傷,有故而胎不殞(故即病也),則用藥而胎亦不殞也。”

  4、 殞,yun3,通隕,指流產(chǎn)。全句為:曾經(jīng)用過沒有損傷,懷孕用藥也不流產(chǎn)。

  SW74——《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自然巡航之遷斷校注釋譯說明

  ‖SW74—D4301→Q4306‖→‖LS63—Y0501‖遷移說明:

  1、 遷出部分,與《至真要大論》前后文意雖有關(guān)聯(lián),但作為五味方制之原則,仍宜遷出。

  2、 《類經(jīng)》置于論治類十二卷三《治有緩急,方有奇偶》,獨(dú)立成篇;

  3、遷入后,論述五味方制之大小,且與SW74隨遷之君臣方制等集中論述五味,義理相貫。

  ‖SW74—D6001→D7401‖→‖LS63—Y0501‖遷移說明:

  1、 所論為五味之用,亦可隨遷;

  2、 《類經(jīng)》將SW74—D6001→Q6501置于論治類十二卷四《氣味方制,治法逆順》、將SW74—D6601→Q6601置于論治類十二卷六《病之中外,治有先后》、將SW74—D6801→Q7001置于論治類十二卷七《寒之而熱取之陰,熱之而寒取之陽》、將SW74—D7101→Q7201置于論治類十二卷五《方制君臣,上下三品》,即分置于論治類十二卷四至七諸篇,歸屬治法類,從之;

  3、所論有毒無毒、方制配伍原則,使《五味論》尤其豐富、完整,故此遷充分必要。

  D4301氣:

  1、《素問直解》注:“兩陽合明,陽之多也;兩陰交盡,陰之少也。陰陽之三,仍屬氣之多少,故舉氣之多少,而探病之盛衰。”

  2、據(jù)《至真要大論》SW74—D4001→Q4001“帝曰:善,愿聞陰陽之三也,何謂?岐伯曰:氣有多少,異用也。”可知:此氣為三陰三陽六氣。

  D4301約:

  1、 黃元御注:“約即制也。”

  2、 方制。

  Q4301證:

  1、《素問集注》作“證”;

  2、《素問直解》作“癥”。

  Q4304簸之:

  1、《素問直解》、《素問集注》、《內(nèi)經(jīng)校釋》均無“簸”字?!秲?nèi)經(jīng)注評(píng)》、《全本黃帝內(nèi)經(jīng)》無“簸”,其“乏”作“之”。

  2、《新校正》校:“之,疑乏者。”《素問懸解》卷十一《至真要大論》“之”作“乏”。

  3、從原作“簸之”,圣意明確,不必改經(jīng)。《說文》:“簸,揚(yáng)米去糠也。”簸,即用簸箕揚(yáng)出混和物中粗細(xì)、輕重、大小不同物體之分離法,湘楚民間常用之。簸之,即減弱、揚(yáng)去、減少,此言中途藥力減少。

  Q4304食而過之:

  1、高士宗注:“食而過之者,以食之先后,使藥之過于上下也。如病在上而遠(yuǎn)于中,則先食后藥,使過之于上;病在下而遠(yuǎn)于中,則先藥后食,使過于下。此服藥先后之法,無過其制度也。服藥先后,以病之上下遠(yuǎn)近為法,則制方用藥,正氣自平。”

  2、過之,加量。食而過之,即食用需要加量。

  Q4306反佐:

  1、《素問直解》注:“反佐以取者,以寒治寒,以熱治熱,以溫治溫,以涼治涼,所謂寒熱溫涼,反順其病而取治之也。”

  2、《素問懸解》卷十一《至真要大論》注:“反佐以取之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恐病藥捍格,不得下達(dá),故用反佐之法。”

  Q4306從:從者,從治也,順治也。所謂從治,即治寒病用熱方,治熱病用寒方,治溫病用涼方,治涼病用溫方,反其屬性而治之,陰陽平衡之道也。

  Q6202逸者行之:

  1、《內(nèi)經(jīng)校釋》引《內(nèi)經(jīng)知要》卷下治則注:“逸,即安逸也……過于逸則氣脈凝滯,故須行之。”

  2、逸者行之,即安逸者要用步行法。

  Q6202摩之、浴之:《素問懸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論》注:“摩謂按摩,浴謂洗浴。”

  Q6202劫之:

  1、《內(nèi)經(jīng)校釋》注:“用迅猛之藥劫奪之。”

  2、黃元御注:“劫之,劫奪之也。”

  Q6202開之、發(fā)之:《素問懸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論》注:“開之,瀉其表也。發(fā)之,發(fā)其汗也。”

  Q6301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1、 黃元御注:“逆者,逆其病氣,卻是正治,從者,從其病氣,實(shí)是反治。”

  2、 逆者,所用藥物之屬性與病氣屬性相反;從者,所用藥物之屬性與病氣屬性相近。所謂逆從,皆言用藥;逆病之屬性而用藥為正治法,順病之屬性而用藥為反治法,所謂正治反治,皆言治法。詳見Q6401岐伯解論。

  Q6401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1、《內(nèi)經(jīng)校釋》注:“中滿而虛者,通之則虛尤盛,當(dāng)補(bǔ)其虛則滿自愈,為塞因塞用之義。內(nèi)實(shí)而下利者,澀之則實(shí)更甚,當(dāng)通其實(shí),則利自止,為通因通用之義。”

  2、《素問直解》、《素問集注》、《素問懸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論》均作“塞因塞用,通因通用。”黃元御注:“塞不受通,則塞因塞用,通不受塞,則通因通用。”

  3、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即病因?yàn)槿瞄_塞藥,病因?yàn)橥ㄓ瞄]合藥。

  Q6401其始則同,其終則異:

  1、《內(nèi)經(jīng)校釋》譯:“開始時(shí)藥性與病情雖有些相同,但最終就不同了。”

  2、黃元御注:“其始則同,同則病無不受也。”

  3、兩個(gè)“則”字,其意難解,不譯待考。

  Q6401可使氣和:

  1、《內(nèi)經(jīng)校釋》譯:“使氣機(jī)調(diào)和。”

  2、《素問懸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論》注:“可使正平和。”

  3、從下文可知,此為陰陽六氣??墒箽夂停纯墒沽鶜庹{(diào)和。

  公眾號(hào):其人頌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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