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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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的發(fā)展
計劃生育是通過晚婚、晚育、優(yōu)生和少生,對人口進行有計劃的控制的過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我國開展計劃生育以來,對人口控制和經濟發(fā)展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目前,由于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獨生子女已經到達適婚年齡,計劃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單獨可以生育二胎。
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事件:
1、1971年7月,國務院批轉《關于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把控制人口增長的指標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發(fā)展計劃。
2、1980年9月,黨中央發(fā)表《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3、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把計劃生育確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明確貫徹現行生育政策,嚴格控制人口增長。
5、2002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