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動糾紛的相關流程
解決勞動糾紛的相關流程
勞動法從其產生時起便肩負起保護勞動者利益和對社會利益關系進行調節(jié)的使命。那關于解決勞動糾紛的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解決勞動糾紛的一些流程,希望對你有幫助。
解決勞動糾紛的流程
1.申請。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當事人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系用人單位的,應附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復印件的應帶原件核對。
1.受理。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3.委托。當事人可以委托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
4.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因用人單位應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5.審理。雙方當事人應按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缺席裁決。
6.調解。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根據協(xié)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7.裁決。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8.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如案情比較復雜的,經批準最多可延長30天。
延伸拓展:勞動糾紛的類型
1.按照勞動爭議當事人人數多少的不同,可分為個人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
個人勞動爭議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足指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山的勞動爭議。
2.按照勞動爭議的內容,可分為: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囚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等。
3.按照當事人國籍的不同,可分為國內勞動爭議與涉外勞動爭議。國內勞動爭議是指我國的用人單位與具有我國國籍的勞動者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涉外勞動爭議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勞動爭議,包括我國在國(境)外設立的機構與我國派往該機構工作的人員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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