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戶口遷移政策有什么
很多人都想把自己的戶口遷移到北京,但是卻不知道戶口遷移有怎么樣的政策。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北京市戶口遷移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北京市戶口遷移政策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wěn)定職業(yè)或穩(wěn)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干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fā)《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wěn)定職業(yè)或穩(wěn)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wěn)定職業(yè)或穩(wěn)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并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fā)《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wěn)定職業(yè)或穩(wěn)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fā)《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yè)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就業(yè)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核準后,簽發(fā)《戶口準遷證》。
2、對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且戶口已遷入學校,畢業(yè)后在同一城市(鎮(zhèn))就業(yè)的,畢業(yè)生憑:
(1)集體戶口頁、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接收單位證明。
(4)落戶親朋家庭戶口簿。
由落戶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在接收單位證明上簽署“同意落戶”意見后,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代理部門就業(yè)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憑:
(1)省、市“畢分辦”就業(yè)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將戶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記為集體戶口。
(五)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戶口遷移及落戶
經教育部批準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落戶,本著自愿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新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憑印(或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為新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
1、普通高等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戶口遷移證》。
(2)居民身份證。
(3)蓋有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
統(tǒng)一辦理集體戶口遷入登記。
2、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發(fā)改委招生計劃。
(2)《中等專業(yè)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三份)。
(3)《戶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三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準后,統(tǒng)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3、技工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發(fā)改委招生計劃。
(2)《技工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兩份)。
(3)《戶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兩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準后,統(tǒng)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六)投資興辦實業(yè)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興辦二、三產業(yè)、具有法人資格,有租賃或自建廠房、辦公場所,且資金占用一年以上,或雖投資不足100萬元,而年納稅額達5萬元以上的,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此項遷入戶口,暫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準后,簽發(fā)《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營業(yè)執(zhí)照》。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稅票。
5、租賃或自建房相關有效證件。
6、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7、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8、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9、《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10、其他相關材料。
(七)干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落戶
在職干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縣級以上具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令或實行垂直領導的系統(tǒng)內部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動函。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八)部隊轉業(yè)軍人及隨遷家屬子女、軍隊干部家屬隨軍落戶
1、部隊轉業(yè)干部隨遷家屬子女落戶,應先到市局戶政處辦理戶口準遷手續(xù)。
所需材料:
(1)市、縣軍轉辦簽發(fā)的《石家莊市接收軍隊轉業(yè)干部隨調(遷)家屬落戶審批表》。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以上兩種表均蓋市、縣軍轉辦章)
(3)隨遷家屬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2、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市公安局審核下列材料后,簽發(fā)《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軍隊干部申請家屬戶口隨軍審批表》。
(2)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干部任職命令。
(3)軍官證。
(4)結婚證。
(5)隨遷家屬居民身份證。
(6)隨遷人員戶籍證明。
(7)年滿十八周歲的隨遷家屬戶口為城鎮(zhèn)人口的,須持有《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
(8)其他相關證明證件。
注: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戶口底簿登記的出生日期辦理落戶(派出所根據情況,可核查戶口底簿,也可從注銷信息庫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屬異地安置,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須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按注銷戶口證明辦理落戶。
(九)在當地工作、生活滿10年的常住戶口居民,仍無固定住所的,可憑租賃房屋證明,或在親屬處居住證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穩(wěn)定職業(yè)或生活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其直系親屬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勞改機關或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機關發(fā)給的解釋證明或解除教養(yǎng)、管教證明。
(3)注銷戶口證明(應注明沒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親屬)。
(4)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
(5)被投靠人的戶口簿。
(6)填寫《解決疑難戶口落戶表》(一式兩份)。
報分、縣局同意后,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戶手續(xù)。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
(2)戶籍證明。
(3)結婚證及身份證。
(4)租賃房屋證明或親屬戶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人員落戶
對從市區(qū)及各縣(市)注銷戶口的捕、勞、少人員,釋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區(qū)及各縣(市)內無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投靠的,可投靠關系密切的人員落戶。
戶口遷移的居民分類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guī)劃部門批準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fā)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fā)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wěn)定的職業(yè)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yè)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yè)干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干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干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yè)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yè)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yè)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三、引進人才
所需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四、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jiān)護(撫養(yǎng))人喪失撫養(yǎng)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jiān)護(撫養(yǎng))關系的公證書
戶口遷移的程序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qū)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xiāng)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yè)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fā)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yǎng)小孩落戶,持收養(yǎng)公證書或《收養(yǎng)證》;
13.解除收養(yǎng)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yǎng)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yǎng)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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