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婚姻法全文以及財產規(guī)定(2)
新婚姻法婚姻迷信
比較適應新法的女人:
第一,八字中事業(yè)比較獨立的女人。
在一個生辰八字中,日干(又稱日主)是代表自身的,而官星是代表工作事業(yè)的,官星同時也代表女人的婚姻感情與配偶,所謂官星,即是克日主的五行,一是正官,二是偏官,偏官又稱七殺。比如日干是木,克木的金,即是官星;比如日干是火,克日干的水,即是官星;比如日干是金,克日干的火,即是官星,比如日干是土,克日干的木,即是官星,簡單記之:克我者為官。
如果一個女命八字,官星為需用的五行,旺而逢生,如官星為忌諱的五行,弱而受制,則表示此女人獨立性很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夠獨擋一面,或開創(chuàng)經營一番事業(yè),這樣的女人,是強勢女人,是憑自己本事吃飯的,是不擔心那一點點房產權益的。所以在婚姻不幸福時,該離則離,當斷則斷,不會因為財產分割問題,而猶豫不決,或與男方糾纏不清。他們判斷婚姻好壞的標準,不在于男方有多么輝煌的事業(yè)或財產,而在于婚姻感情是否幸福。其婚姻感情是不受財產約束的。
第二,八字中經濟比較獨立的女人。
在一個生辰八字中,日干代表自身,而財星是代表經濟狀況的,財星又分正才與偏財,代表一切貨幣與實體財富。正才一般代表工薪收入或經營所得,而偏財一般代表意外收入或非經營所得。日干所克的五行,即是財星。比如日干是木,所克的土即是財星,比如日干是水,所克的火即是財星,……以此類推;簡單記之:我克者為財。
如果一個女命八字,財星為需用的五行,旺而逢生,或財星為忌諱的五行,弱而受制,則表示此女人財運很好,或是鐵飯碗式的公職人員,或是經營致富的女老板,財富很多,因為經濟比較獨立,所以不必依賴男人,故新法的什么房產歸屬,對其影響不大,或根本不去在意,而她在意的,只是男人能否支持她的事業(yè),能否幫助她發(fā)財致富;如果婚姻不夠幸福,想離則離,不想離也可以包個小白臉,與男方分庭抗禮,故其婚姻感情,也是不受新法約束的。
第三,八字中個性比較強悍的女人。
在一個生辰八字中,哪些東西代表個性強悍呢?一個是羊刃煞,一個是魁罡星,還有陰差陽錯日等,這些神煞,如果出現(xiàn)在女人命中,尤其是日坐羊刃或日坐魁罡的,表示個性強悍,脾氣暴虐,喜歡爭強好勝,或者喜歡吵架動手,羊刃好比鋒利的刀子,魁罡好比極端的氣候,而陰差陽錯,則好比逆反的心態(tài),女人命中出現(xiàn)其中的一個,便主脾氣不好,性格暴烈,如果同時出現(xiàn)幾個,更是助紂為虐,雪上加霜。這樣的女人是控他型的,在家中絕對是大權在握的,一旦婚姻出現(xiàn)問題,早就把財富控制在手,至于那點房產損失,可能早就從貨幣或其他方面補回來了,所以想離婚時也會當機立斷,不會為房產分割而猶豫不決。
新婚姻法有沒有事實婚姻
在我國新婚姻法中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了,現(xiàn)在被稱之為非法同居關系。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條規(guī)定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而對未補辦結婚姻登記的事實婚姻的效力卻沒有明確規(guī)定。對此我認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當事人采取積極的態(tài)度予以確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新婚姻法與舊婚姻法的差異
新婚姻法中,在家庭財產方面最大的改變是:舊婚姻定夫妻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定期限,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重大財產經過8年,一般財產經過4年。而新婚姻法取消了這個轉化,婚前的個人財產永遠都不會分割給對方。
除此之外,另有補充條例,比如股權的分割、個人獨資企業(yè)的分割、合伙企業(yè)份額的分割等,以及夫妻雙方,責任如何承擔等。
以債權債務為例,夫妻任何一方的債務原則上屬于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事先約定,收入、債務分離,而且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那么另一方不必為對方承擔債務。
本還曾經手這樣一個案子,夫妻雙方有一幢別墅,雖然住在一起,但在存續(xù)期間約定別墅歸女方,別墅所產生的物業(yè)管理費、煤氣費也全部由女方承擔。后來這個別墅共欠了兩年的物業(yè)管理費,多達十幾萬。當物業(yè)公司討債時,作為男方的法律顧問,本律師把夫妻間關于別墅的歸屬權的約定以特快專遞的形式發(fā)送給物業(yè)管理公司,并且拿到了回執(zhí)。此后物業(yè)費一直拖欠下去,當物業(yè)公司再起訴的時候,只能向女方起訴,與男方無關。
另外,新《婚姻法》還第一次明確提出“損害賠償”。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另一方均可以提出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法院允許在兩年之內,再次提起。
與此類似,離婚之后發(fā)現(xiàn)一方在離婚之前、或者離婚時,發(fā)生隱匿、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發(fā)現(xiàn)財產新線索,可以在兩年內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
還有一點,夫妻雙方簽署,并且辦完離婚手續(xù)后,如果由于當時存在脅迫或者是欺詐的情形,一方可以對離婚協(xié)議書反悔,要求變更或者撤消離婚協(xié)議書,有權利在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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