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佛山落戶政策
落戶佛山有哪些新政策變不啊,有哪些新政策與我們息息相關(guān)。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guān)于2017佛山落戶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佛山政策有大變化
入戶申請資格放寬:由60分變?yōu)?0分
從原來的 “積分累計達到6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請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在法定工作年齡內(nèi)可申請積分入戶排名。”
修訂為 “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請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tài),在法定工作年齡內(nèi)可在其產(chǎn)權(quán)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yè)地申請積分入戶排名。”
其中,入戶總積分還增加了“計劃生育獎勵分”指標
從原來的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新市民未接受處理,或接受處理未滿5年取消積分入戶資格。
調(diào)整為 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積分30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處理完畢積分10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且未接受處理不能獲得“計劃生育獎勵分”。
該項積分政策與我市戶籍制度改革中取消市外戶口遷入前計生審核政策相一致。積分門檻更低,新市民幾乎人人都有資格申請積分入戶。
有關(guān)年限不用“連續(xù)”計算
從原來的 “在我市連續(xù)辦理1年以上(含1年)《廣東省居住證》的新市民”。
修訂為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在本市已辦理居住證滿半年(含半年)以上”,擴大了新市民積分制服務范圍。
計生方面進一步放寬要求
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實施后,計生方面進一步放寬要求:
刪除 第十一條第一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yǎng))子女的新市民,違法生育行為接受處理未滿5年,或在申請積分時申請人未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積分入戶”內(nèi)容;
從原來的 “新市民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扣減相應分數(shù);取得入戶、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所得積分清零;情節(jié)嚴重的,3年內(nèi)不得申請積分”。
修訂為 “新市民有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等不誠信行為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入學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所得積分清零;且2年內(nèi)不得申請積分”。
從原來的 “未能提供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的新市民,其隨遷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對待”。
修訂為 “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的新市民,其隨遷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入學更體現(xiàn)公平
修訂積分指標方面,文化程度得分標準有明顯調(diào)整,現(xiàn)在,只按最高學歷積分,不累加計算,而且縮小了段差。
從原來的 初中學歷到博士研究生學歷得分標準由20分到120分層次遞增。
修訂為 初中學歷40分到本科以上學歷80分依次遞增。
個人投資方面
從原來的 累計積分(無封頂)
調(diào)整為 “在我市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積3分,在我市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股份合作制企業(yè)的積6分,在我市投資設立有限公司的積10分”。
節(jié)省新市民時間、金錢、精力
從原來的 申請人回原籍地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計生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
修改為 簽署承諾書。
無犯罪記錄承諾書由申請地鎮(zhèn)(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通過市積分系統(tǒng)交由所在地公安機關(guān),對申請人是否存在犯罪記錄的扣減分情況進行核查評分。
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承諾書則交由衛(wèi)計部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婚姻和生育狀況的加分情況進行核查評分。
新辦法中入戶卡的有效期限從原來的一年調(diào)整為六個月,承諾書的有效期也是六個月,兩者時間統(tǒng)一。
居住證連續(xù)辦理年限越長,積分越多
取消了 辦理居住證年限積分最高不超過50分的上限標準。
按新辦法 居住證連續(xù)辦理年限越長,積分越多,比如滿12年可積60分等。
佛山新政:最快下月取消入戶計生審核
了解到,目前新政尚未在佛山落地,但佛山入戶新政最快將在5月出臺,要取消市外戶口遷入中的計生審核。
今年3月14日到3月2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集意見和建議。該意見稿顯示,佛山市將對外地戶口遷入政策也進行調(diào)整,進一步降低市外戶口準入條件,再次放寬入戶條件。其中,購房入戶,只要在佛山有自有合法產(chǎn)權(quán)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辦理房產(chǎn)證(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均可入戶。
市外戶籍有十四類情況可遷入佛山。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要取消市外戶口遷入中的計生審核。由市外遷入戶口前進行計生審核改為市外戶口遷入后,由公安機關(guān)將名單交由計生部門審查登記。而調(diào)整前,則規(guī)定“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guān)規(guī)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nèi)不予辦理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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