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生兒落戶政策
2017年新生兒落戶政策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入戶。小孩落戶的政策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小孩落戶的條件是什么。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年新生兒落戶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2017年新生兒落戶政策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手續(xù)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小孩超生落戶政策
按照此次便民戶籍新政策,凡是具備我省戶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種情況可辦理落戶手續(xù)
1.凡提供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戶手續(xù),不得增設任何條件和程序
2.提供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同時提供親子關系(親子鑒定書法院裁決書司法公證書等)證明材料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戶手續(xù);僅提供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的,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后,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落戶手續(xù)
3.無法提供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屬于下列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并經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后,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1)在農村地區(qū)(指鄉(xiāng)鎮(zhèn)村轄區(qū))居民戶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夠提供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戶口落戶手續(xù)
(2)對離開戶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間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戶籍地申報出生戶口,能夠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戶口落戶;否則,按非親屬關系辦理落戶手續(xù)。
(3)父母失蹤、死亡、出國,能夠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會證明),給予辦理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手續(xù);否則,按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隨撫養(yǎng)人或監(jiān)護人落戶手續(xù)。
(4)女子攜帶未成年人與男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該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戶籍身份均無法查明,能夠提供現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對該未成年人按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隨該男子落戶手續(xù)。
4.公民在父母離開戶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沒有辦理《結婚證》且長期離開戶籍所在地,能夠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并經父母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后,派出所戶籍窗口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5.公民在國外境外出生不滿5年,父母仍非法滯留在國外境外,本人持我駐外使領館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證件,并從我國開放口岸入境,由國內親屬撫養(yǎng)的,經撫養(yǎng)人或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后,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隨撫養(yǎng)人或監(jiān)護人落戶手續(xù),并登記為非親屬關系。父母回國后,能夠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的,可辦理隨父母落戶手續(xù)。
6.公民出生后尚未申報出生戶口登記,因父母戶口從原戶籍地遷往現住地,能夠提供父母《結婚證》、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父母現戶籍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因證件不齊全,現住地派出所又無法調查核實的,應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否則,父母現戶籍地派出所戶籍窗口以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7.被撫養(yǎng)棄嬰與撫養(yǎng)人共同生活滿3年,并已超過5周歲尚未辦理收養(yǎng)法律手續(xù)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派出所戶籍窗口以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8.公民申請補辦出生戶口登記,父母戶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戶內,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通過省級人口信息庫核查無重人,給予核準辦理落戶手續(xù);父母戶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戶口一方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給予核準辦理落戶手續(xù)。
9.對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場所撫養(yǎng)的棄嬰,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辦理出生戶口登記手續(xù)具體規(guī)定。
10.其他依法應予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要按程序予以辦理落戶手續(xù)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材料
1、醫(yī)院出具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zhèn)或鎮(zhèn)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戶問題,應本著簡化手續(xù)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yǎng)人處落戶。
擬居住地的選擇按以下順序:
(1)其父親或母親在國內的,在父親或母親處,其父母都在國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戶口所在地撫養(yǎng)人處。
(2)沒有上一項條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3)沒有上項條件的,可在其他撫養(yǎng)人處。
申辦獨生子女證程序
1、新生兒出生后,父母應持一孩服務手冊或二孩準生證到醫(yī)院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
2、新生兒父母在一孩服務手冊里找到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簡稱獨子證)申請聯和申請備查聯在申請人處分別簽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證明、一孩服務手冊、戶口本(簡稱三證)到男方單位(或男方戶口所在地)經男方單位審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務手冊中領取《獨子證》申請聯和申請備查聯中男方單位簽字蓋章。
3、新生兒父母持三證到女方單位(或女方戶戶口地)。經女方單位計劃生育管理人員審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務手冊中領取《獨子證》申請聯和申請備查聯中女方單位處簽字蓋章,并出具新生兒落戶介紹信,同時填報信息報告單。
4、新生兒父母持三證,新生兒落戶介紹信到辦事處(辦理一孩服務手冊機構)經辦事處審核,為其填寫一孩服務手冊新生兒落戶備查聯,簽字蓋章后,為其辦理獨子證和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優(yōu)待通知書。
5、新生兒父母持出生證明、一孩服務手冊新生兒落戶備查聯、戶口本到派出所為新生兒落戶(新生兒戶口可隨父也可隨母)。
注意:凡持二孩證的不能申辦獨子證。獨子證申請備查聯2008年1月1日起辦事處需留存。請新生兒父母及男女雙方單位務必簽字蓋章,否則不予辦理。
猜你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