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企業(yè)工作時隱婚是否屬于欺詐
隱婚是已經履行了結婚的法定手續(xù),卻并不對外宣稱自己“已婚”身份。很多企業(yè)都需要員工填寫自己的資料,那么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屬于欺詐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進入企業(yè)工作時隱婚是否屬于欺詐?
【案例簡介】
2011年11月,女職工岳某應聘到一家外資日化公司擔任會計工作。在填寫入職登記表時,已經領取結婚證的她填了“未婚”,做起了隱婚一族。2012 年8月,岳某意外懷孕,而且有先兆流產的跡象。為了住院“保胎”,岳某向公司說明真相。不久,公司以“入職時存在欺詐”為由,書面通知岳某解除勞動合同。 岳某不服,認為婚姻狀況本是個人隱私,無需告知公司。而公司則出示公司規(guī)章制度,確有“員工提供虛假資料的,公司有權將其解雇,并不作任何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那么,女職工“隱婚”入職,是否構成欺詐呢?
【法律點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范圍僅局限在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除此之外,勞動者不負有告知義務?;橐鰻顩r與工作崗位并無直接相關性,因此,單位知情權行使范圍并不涉及到勞動者的婚姻狀況。據此,婚姻狀況不屬于訂立勞動 合同時能夠引起欺詐意思的事由范圍,它既不是單位做出錄用決定的法定依據,也不屬于單位知情權的范圍,并非職工必須告知用人單位的事項。由此可見,隱婚不能構成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欺詐,隱瞞婚姻狀況的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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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婚的理由與心態(tài):
為了工作應酬
現在的職場上有潛在的競爭法則,人們一旦貼上婚姻的標簽,競爭力往往大打折扣,所以一些已婚人士選擇了“隱婚”。
通訊公司的小謝就遭遇了一次同一起跑線上輸給“未婚女”的經歷。一次與同部門的一個未婚女同事去見客戶,兩人實際上暗存競爭。小謝自認工作經驗豐富,更有優(yōu)勢。一見面,客戶夸她倆年輕漂亮,一定是才出校門的大學生,小謝還沒來得及說話,那位同事馬上接茬說自己確實是大學剛畢業(yè)的,但是小謝孩子都快上學了。
此后,關于業(yè)務上的事宜那位客戶只和那位年輕女同事聯系,而謝女士的工作能力卻受到上司懷疑,最終她決定離開那家公司。
“吃一塹長一智”,在新公司里謝女士開始做起了“隱婚族”。她從不跟同事談論自己的個人生活,上班時從不戴結婚戒指,在單位總是刻意跟未婚的女孩子們混在一起。與客戶打交道時,再也不用擔心被人揭穿“已婚”身份而影響工作,憑著自己豐富的經驗和聰明的頭腦,小謝工作業(yè)績非常突出而得到了老板的認可并被升職。
怕被同事“冷落”
在同事眼里,已婚有家的人總是與一堆家務、一堆責任綁在一起,所以一般出去玩、逛街、郊游都會自然將這些已婚人士排除在外。
25歲的李小姐婚后就因此遭到了同事的冷落。她在一家廣告公司做客戶服務工作,單位同事大多是單身?;榍?,她常常毫無顧忌地和朋友們相約消遣到深夜才回家??墒墙Y婚以后,她每次與同事正玩得開心時,老公都會打電話來勸她少喝酒或催她早點兒回家。每每這樣,她的同事們都覺得特別掃興。
久而久之,公司里的許多應酬或聚會都把李小姐排除在外。這不但使李小姐與同事和客戶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疏遠,而且直接影響到了她工作的開展。換了新公司之后,李小姐就與老公“約法三章”后加入了“真皇后假公主”的“隱婚族”。
怕受領導“歧視”
雖然“無性別化”職業(yè)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但女人生理階段需求這個客觀存在的問題卻是誰也回避不了的。
對于已婚暫無子女或新婚不久的女員工,老板都會有擔心,因為接下來她懷孕、生孩子、帶孩子等一系列問題都會影響到工作。而且,有些老板會認為,已婚的人容易封閉自己而不再追求進步,在工作上也不再表現得積極主動。因此,企業(yè)常將需要熱情和活力的工作安排給負擔相對較輕的單身員工。
李敏正是出于對這些問題的擔心而選擇了“隱婚”。她在外企做文秘,26歲已有2年婚齡,不過小兩口分居兩地。公司領導一直認為,未婚女性比已婚女性少些羈絆,工作欲更強。所以李敏對同事的邀約都是從不拒絕,一起泡吧、卡拉OK、戶外運動,樣樣都不推辭。每當別人問起結婚的事,她總模棱兩可地答:“怎么,我就不像單身貴族啊?”漸漸地,大家都當她未婚,還頻頻有男士送花。她說:“為了讓自己工作不受到‘歧視’,我寧愿選擇‘隱婚’。”
結婚是個人隱私
如果說,許多獨立、自主、自強的白領被迫以“單身”的姿態(tài)出現。那么,還有一種“隱婚”心態(tài)則與職場無關,那就是認為結婚是個人隱私沒必要公開。“我從沒有否認過我結婚的事實,只是不會故意提起。”這是采訪中記者聽得最多的一句話。
肖梅兩年前就結婚了,因為工作的原因,一直沒擺酒席。結婚的事,除了非常親密的朋友外,一般公事往來或泛泛之交的人都不知道。她覺得沒必要刻意張揚自己結婚的事,“況且結婚是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