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特殊的訴訟時效需要注意
有哪些特殊的訴訟時效需要注意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訴訟時效的相關法律知識。
有哪些特殊的訴訟時效需要注意?
一、下列幾種情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二、涉外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
三、環(huán)境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就因環(huán)境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進行了特別規(guī)定“提起環(huán)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另外還有一個時效和一個保護期值得注意:
一、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二、因產(chǎn)品缺陷造成損害的請求權最長保護期為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 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恼埱髾?,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chǎn)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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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起算
訴訟時效的特征:
(1) 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發(fā)生權利消滅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 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guī)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guī)定
(3) 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 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但并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 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guī)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 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首先,《民法通則》將起訴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規(guī)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chǎn)、申請破產(chǎn)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消等。其次,權利人向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請求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再次,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從何時起中斷時效,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第14條規(guī)定,權利人向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第十五條規(guī)定,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斷。第19條規(guī)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chǎn)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中止的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fā)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發(fā)生在最后六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xù)到最后六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chǎn)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xù)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我國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后,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中止前已經(jīng)進行的時效仍然有效,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xù)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至屆滿為止。
4.中止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之前,但持續(xù)到最后六個月時仍然存在,則應在最后六個月(注意:這種情況下不能在中止事由發(fā)生時,就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經(jīng)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
延長的對象: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均可適用延長。
延長的條件: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2、權利人在時效期間內(nèi)未行使權利確有正當理由。3、是否延長由法院決定。4、決定延長的期間必須適當。
這里的正當理由是指的不可抗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根據(jù)《民通意見》第一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 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