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紅是怎么分的_上市公司分紅規(guī)定(2)
上市公司的分紅規(guī)定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
一、什么是分紅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后向股東發(fā)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后會繼續(xù)投資該企業(yè)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yōu)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二、有限公司能否不按出資比例分紅
這個要取決于公司章程如何規(guī)定。如果公司章程對分紅有另行規(guī)定,股東應當按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分紅,不一定非要按出資比例分紅。
三、公司股東在年中退出公司,可否要求分取本年度的紅利
公司的分紅是以年度作為核算時間段的,因為公司分紅的前提是扣除一些項目后才能分的,所以分紅只能在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一段時間內進行。
四、公司持續(xù)盈利不分紅,小股東怎么辦
公司長期盈利卻不分配利潤,小股東有兩種方式解決:
1、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異議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權的情形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即在公司連續(xù)5年盈利,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權。
2、公司設立時,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約定事項眾多,但是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毫無意義,簡直就是一部公司法的翻版,對法律未禁止的事項及可自由約定的事項,根本不涉及。
若公司在創(chuàng)設之初就將利潤分配方案周期以及利潤分配的詳細方案寫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完全可以依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公司強制分配利潤。
五、股東分紅要不要納稅
一般來說企業(yè)的稅后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應該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股東分紅應該怎么繳稅該如何計算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yè)從其他居民企業(yè)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yè)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yè)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上市公司分紅繳稅:
1、個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的按照分紅的20%交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至1年的個人股東稅負為分紅的10%。
3、持股時間超過1年的稅負為分紅的5%。
上市公司不參與分紅原因
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渠道之一。應該說,上市公司重視對股東的回報,對培育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很有必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紅利分配的監(jiān)督。
其實,長期以來,業(yè)界一直在呼吁讓上市公司分紅,包括監(jiān)管層也在不斷推進,如將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納入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重要范疇,積極支持、推動、引導上市公司現(xiàn)金分紅等。然而,由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健全,部分上市公司現(xiàn)金分紅缺乏持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的制度安排,因而,不斷有“鐵公雞”被媒體揪出來。
難道,與“鐵公雞”說再見就真的這么難嗎
筆者認為,上市公司不參與分紅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上市公司分紅意愿不強,主動回報股東的意識明顯不夠;不少公司缺乏對分紅的具體規(guī)劃,決策程序不夠嚴謹、嚴密,可預期性差;不少投資人不重視公司紅利回報等。
因此,這就需要從多層面入手,加強對上市公司分紅的監(jiān)管。
對此,有業(yè)界學者提出,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讓公司理性經營,最終能夠有利潤可供分紅;另一方面可通過建立強制性的分紅約束機制,要求上市公司在一定時限內必須分紅,超過一定時限不分紅的就不能再融資,如果再超過一定時限不分紅就要主動退市。
同時,在相關稅收方面,也要有所調整。如紅利稅,業(yè)界有過多次呼吁,認為這項稅收稅率應該降低,甚至減免。因為如果不取消紅利稅,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并沒有等額地到達投資者手中;如果減免,有利于引導個人投資者更多地參與到長期投資中來。
當然,我們也看到目前上市公司分紅狀況,特別是現(xiàn)金分紅的穩(wěn)定性、回報率都有了較大的改進。統(tǒng)計顯示,2008年至2010年,實施現(xiàn)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分別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總家數的比例分別為52%、55%和61%;現(xiàn)金分紅金額分別為3423億元、3890億元和5006億元;平均每股現(xiàn)金分紅金額(現(xiàn)金分紅總額/現(xiàn)金分紅公司總股本)分別為0.08元、0.09元和0.13元。2010年,a股全部上市公司派現(xiàn)約占凈利潤的三成,中小板和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派現(xiàn)比例超過三成。有3/4以上的中小板和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派發(fā)了現(xiàn)金紅利。
看到這些數據,筆者感到欣喜。希望能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到分紅的行列,不再做一只“鐵公雞”,回報投資者,與投資者共同分享公司成長的喜悅。
公司股東分紅權的形式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的分紅權。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xiàn)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fā)現(xiàn)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fā)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于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 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于股東權是體現(xiàn)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xiàn)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fā)現(xiàn)金須滿足:
1 公司當年有利潤;
2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fā)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1 公司前次發(fā)行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
2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3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1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2 分配后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xiàn)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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