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與形式
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與形式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對于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與形式,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與形式
一、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結合實踐,買賣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或者地址)。
出賣人、買受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個人的,應當寫明個人姓名、住所。此外,有聯系電話的,還應寫明電話號碼。在涉外買賣合同中,還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國籍。
2、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主要是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或者品種、規(guī)格、型號、等級、花色等。這些是一種物與其他物區(qū)別的標志。只有在某項買賣合同中將買賣的標的物的具體名稱、品種、規(guī)格、等級、花色等寫清楚,才不會引起誤解,產生分歧。不在合同中將買賣標的物商品的基本情況規(guī)定清楚,要正確履行合同就難以得到保證,容易產生糾紛。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機電等配套產品,不僅要寫明主機(主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級和花色,必要時還應當寫明隨主機的輔機、配件(附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等內容。
如果買受人一次購買出賣人不同種類或規(guī)格的商品,雙方當事人應當分別寫明每一種類或者規(guī)格商品的基本情況。
3、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買賣的標的物數量是衡量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或者大小的一個尺度,如果沒有規(guī)定數量,一旦發(fā)生糾紛就很難分清雙的責任。因此,雙方當事人必須對買賣的標的物的具體數量及計量單位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
4、標的物的質量要求。
不同的物品,其質量要求也不一樣。同一物品,其檔次或者等級不同,質量標準也不相同。因此,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規(guī)定出賣物執(zhí)行的技術標準和其他質量要求。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約定質量保證期。
5、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在貨物買賣中,特別是從較遠的地方購買物品時,往往需要對該物進行包裝。包裝,一般由出賣人負責。對買賣的物品進行包裝是為了保證該物運輸安全和保管安全,使該物安全地送給買受人或者買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貨人。包裝方式包含著對包裝技術和包裝物器的質量要求。具體的包裝的方式,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標的物的性質等情況來商定。當然,不需要專門進行包裝的物品,僅裸裝即可。
6、價款的數額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
對于買賣的物品價格,除國家規(guī)定必須執(zhí)行國家定價(或者指導價,下同)的以外,由當事人協(xié)商議定。目前,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物價放開,執(zhí)行國家定價的產品很少,絕大多數產品的價格由市場供求法則自由決定。因此,實踐中,除了極少數外,其他一切產品的價格都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在雙方商定產品價格時,除了考慮生產成本外,還需要考慮市場行情、買受人所購產品的數量等因素,如買受人一次所購產品數量較大,價格就應相對低一些。一次買賣的產品數量較多,既要寫明產品的單價,也要寫明所有產品的總價款。
對于已使用過的舊貨,應根據使用期限進行合理的折價,并按照市場行情來確定出賣價格。
除了即時清結的外,需要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對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貨款的具體期限、地點作出規(guī)定。買受人可以在出賣人交貨前支付一部分貨款(預付款),待交完貨后一次或者分期支付其余款額,也可以在接貨后某時間一次性付清;至于支付貨款的地點,一般是出賣人所在地,也可以是買受人所在地,還可以是第三人所在地,這些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選擇。
7、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這里所說交貨(交付)是指出賣人在買賣合同簽訂后按照合同約定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交貨期限,是指出賣人向買受人履行交付出賣物的期間,一般以年、季度、月、旬、周、日、時計算。出賣人可以在合同簽訂后立即交貨,也可以在合同簽訂后某一期限內交貨;標的物數量多的,出賣人可以一次性交付,也可以分批交貨。交貨地點,可以是出賣人所在地,還可以是買受人所在地,也可以是運輸部門(需要經過運輸經營者運輸的)所在地等其他地點。交貨方式,主要包括買受人到出賣人所在地自己提貨、出賣人送貨到買受人所在地和通過運輸經營者運輸或者通過郵電單位郵寄交付等,雙方當事人選擇哪一種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至于出賣人交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
二、買賣合同的形式
買賣合同形式有兩類:一為口頭形式,二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