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確定的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交付借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一方稱為借款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確定的?
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
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如何變更或終止?
一、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xié)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二、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jiān)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xù)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三、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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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作為特殊種類物的金錢,因此,原則上只發(fā)生履行遲延,不發(fā)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后,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也是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作為其標的物的必然結果。
3.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權利和義務
貸款人權利義務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yōu)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yè)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
(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jiān)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3)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權利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自然人的借款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規(guī)則有:
1.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當事人約定。
2.自然人間的借款未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償借款。
3.自然人間有償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不允許計收復利。
變更和終止
1、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xié)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2、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jiān)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xù)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3、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