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會被扣留的情況有哪些
駕駛證會被扣留的情況有哪些
駕駛證是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當出現以下的情況時,駕駛證會被扣留。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扣留駕駛證的相關法律知識。
駕駛證會被扣留的情況
一、扣留駕駛證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發(fā)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1、 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 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 機動車行使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
4、 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 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7、 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二、駕駛證扣留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后24小時內,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交到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在一個記分周期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
1、交通警察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2、關于車輛檢驗的期限規(guī)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3、檢驗、鑒定完成后應當在五日內發(fā)還車主。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后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駕駛證的記分審驗
第四十三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3)。
第四十四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zhí)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第四十八條車輛管理所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
(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的。
第四十九條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是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開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五十條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注銷業(yè)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第五十二條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按規(guī)定在車身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附件7)。
有聽力障礙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
不得申請駕駛證的情況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tǒng)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況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四)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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