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子公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設立子公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在法律上與母公司是相互獨立的,但在經濟上又與母公司存在著被控制與控制的關系。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設立子公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yè)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xù)。以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因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guī)定詳見第二十三條釋義。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于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guī)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成公司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
5.依法設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后,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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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與其他的比較: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于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yè),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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