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借款有哪些稅務法律風險
股東借款有哪些稅務法律風險
股東借款應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股東借款僅指股東(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領取資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行為;廣義的股東借款指股東運用借款、往來款、領取備用金、預領材料款等多種形式向公司領取資金。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股東借款的相關法律知識。
股東借款的稅務法律風險:
案情如下:
原告博X公司系由寧波博X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蘇某、倪某、洪某共同投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截止到2010年初,博X公司借款給其股東蘇某300萬元、洪某265萬元、倪某305萬元,以上共計借款870萬元,在2012年5月歸還,該借款未用于博X公司的生產經營。2013年2月28日,黃山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對博X公司涉嫌稅務違法行為立案稽查,于2014年2月20日對博X公司作出黃地稅稽處(2014)5號稅務處理決定,認定博X公司少代扣代繳174萬元個人所得稅,責令博X公司補扣、補繳,并處以罰款87萬元。博X公司向黃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維持了稅務稽查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博X公司不服,認為借款歸還后,股東并未取得所得利益,且公司已經繳納了100萬元的稅款,處罰金額不應為174萬元,因此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博X公司均敗訴。
股東借款有哪些稅務法律風險
從法理上分析,公司和股東均為相對獨立的法律主體,二者在人員、資產、責任等方面相互對立,不得混同,股東不得以其股東身份隨意侵占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國家、債權人、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以各種方式從公司抽取資金的行為。雖然法定注冊資本制改認繳注冊資本制以后抽逃出資將不再承擔刑事責任,但國家的稅收利益不得因股東的不當行為受損害,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公司在支付股息、紅利后,股東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部分投資者為了規(guī)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就希望通過借款的方式變相發(fā)放股息、紅利。但是稅務機關不會認可這種操作方式的,因為稅法上有個實質課稅原則。
因此,為防止個人投資者以借款之名掩蓋分配利潤之實,財稅〔2003〕158號規(guī)定股東在一個納稅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向所投資的公司借款,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也不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黃山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正是依據(jù)158號文,根相關法規(guī)做出了要求原告博X公司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并處應扣為扣稅款50%的罰款。
按理,案件到了這一步,該補的稅也補了,該交的罰款也交了,稅務機關貌似也是依法征稅,有158號文為依據(jù),程序適當且合法。但要說企業(yè)一點都不冤枉也說不過去,明明是向公司借了870萬元,事后還把錢給還回去了,結果被當成是分配股息了,股東一分錢都沒落入自己口袋,就莫名其妙交了174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公司還跟著繳了87萬元的罰款,逗了一圈啥都沒撈著,平白損失兩百多萬,還真是冤。
首先,稅務稽查局唯一能拿出的依據(jù)是財稅158號文,還只是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部門規(guī)章都算不上,且不說其是否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為依據(jù),規(guī)章只能是參照適用,更不用說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了。但是縱觀本案判決,原告博X公司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沒對158號文提出任何質疑,反而一再強調企業(yè)的行為不符合158號文的適用條件,人家本來就強調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未歸還就產生納稅義務,你超過二個年度還不應該交稅嗎?而且其還非常配合地補繳將近百萬元的稅款,明顯是看著人家有個套子還往里鉆,被人坑了還幫著數(shù)錢的節(jié)奏。
其次,從程序上,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稅務機關只能向納稅人追繳稅款,不得要求扣繳義務人補扣補繳的。但是本案稅務稽查局卻責令博X公司補扣、補繳,明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遺憾的是博浩公司在訴訟過程中也沒對此提出質疑。
當然,本案對廣大企業(yè)投資者意義在于,既然稅務機關不喜歡股東隨便向公司借錢,沒事就別湊熱鬧,即使要借也在一個年度內及時歸還,到第二個年度再借一次就是,來回倒騰幾次也不會有損失,看是稅務機關還敢不敢拿158號文來跟你收稅,請個好律師,官司未必就輸?shù)昧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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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基本建設借款、 技術改造借款和 生產經營借款三類。
長期借款按照償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定期一次性償還的長期借款和分期償還的長期借款兩類。
按照付息方式與 本金的償還方式,可分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長期借款、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長期借款、分期償還本息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按照涉及 貨幣種類的不同,可以分為人民幣長期借款和 外幣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按照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從銀行借人的長期借款和從其他金融機構借人的長期借款等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yè)用來維持正常的 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項全力而向銀行或其他 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以下或者一年的一個經營周期內的各種借款。
短期借款分類
工商企業(yè)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 票據(jù)貼現(xiàn)借款、 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
短期借款分類說明
1、經營周轉借款:亦稱生產周轉借款或商品周轉借款。企業(yè)因 流動資金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 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辦理該項借款時,企業(yè)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銀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計劃,經銀行核定后,在借款計劃指人根據(jù)借款 借據(jù)辦理借款。
2、臨時借款:企業(yè)因季節(jié)性和臨時性客觀原因,正常周轉的資金不能滿足需要,超過生產周轉或商品周轉 款額 劃入的短期借款。臨時借款實行“逐筆核貸”的辦法, 借款期限一般為3至6個,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歸還。
3、結算借款:在采用 托收承付 結算方式辦理銷售貨款結算的情況下,企業(yè)為解決商品發(fā)出后至收到托收貨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資金而借入的款項。企業(yè)在發(fā)貨后的規(guī)定期間(一般為3天,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7天)內向 銀行托收的,可申請 托收承付結算借款。借款 金額通常按 托收金額和商定的折扣率進行計算,大致相當于發(fā)出商品銷售成本加代墊 運雜費。企業(yè)的貨款收回后,銀行將自行扣回其借款。
4、 票據(jù)貼現(xiàn)借款:持有 銀行承兌匯票或 商業(yè)承兌匯票的, 發(fā)生經營周轉困難時,申請飄揚貼現(xiàn)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如現(xiàn)借款額一般是飄揚的 票面金額扣除 貼現(xiàn)息后的金額,貼現(xiàn)借款的 利息即為 票據(jù)貼現(xiàn)息,由銀行辦理 貼現(xiàn)時先進扣除。
5、 賣方信貸:產品列入國家計劃,質量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的企業(yè),經批準采取 分期收款銷售引起生產經營獎金不足而向銀行申請分期收款銷售引起 生產經營獎金不足而向銀行申請取得的借款。這種借款應按貨款收回的進度分次歸還,期限一般為1至2年。
6、預購定金借款: 商業(yè)企業(yè)為收購農副產品發(fā)放預購定金而向銀行借入的款項。這種借款按國家規(guī)定的品種和批準的計劃標發(fā)放,實行專戶管理, 借款期限最多不超過1年。
7、專項儲備借款:商業(yè)批發(fā)企業(yè)國家批準儲備商品而向銀行借入的款項。這種借款必須實行 專款專用, 借款期限根據(jù)批準的儲備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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