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制史之羅馬法
司法法制史之羅馬法
羅馬法大約起源于公元前7世紀前后的古代羅馬王政時代,當時,羅馬的法律有人民大會的法律和平民大會的法律,共和時代的末期,元老院的決議逐漸取代了王政時代的人民大會和平民大會的法律。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羅馬法的相關司法制史考點。
司法法制史之羅馬法(二)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一
羅馬法的分類
司法法制史之羅馬法(二)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二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
(一)羅馬法復興(12世紀初)
1.原因
(1)西歐的法律狀況同商品經濟發(fā)展及社會生活極不適應。
(2)作為資本主義社會以前調整商品生產者關系的最完備的法律,羅馬法可以滿足這些國家一般財產和契約關系發(fā)展變化的需要。
2.過程
(1)注釋法學派與羅馬法的復興
1135年,意大利北部,《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原稿的發(fā)現(xiàn)揭開了序幕。意大利波倫亞大學最先開始了研究,他們采用注釋的研究方法(“注釋法學派”),使對《國法大全》的研究成為一門科學,幫助人們了解和熟悉了羅馬法,為運用羅馬法奠定了基礎。
(2)評論法學派與羅馬法研究、適用的新發(fā)展。
評論法學派的形成于14世紀的意大利。該學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羅馬法與中世紀西歐社會司法實踐的結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習慣法,使羅馬法的研究和適用有了新的發(fā)展。羅馬法在意大利復興,在西歐各主要國家擴展。
3.羅馬法復興的意義
(1)羅馬法的運用使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市民等級的力量加強、王權的加強和擴張(有利于民族統(tǒng)一國家的形成)
(2)法學得到發(fā)展、世俗法學家階層形成、教會僧侶掌握法律知識情況改變。
(3)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關系上地位平等原則(近代自然法學說的思想淵源)
(二)羅馬法對后世法律的影響
1.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2.羅馬法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借鑒、發(fā)展。
3.羅馬法的許多原則和制度,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采用(公民在私法范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
4.羅馬法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三
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
(一)人法
人法是對在法律上作為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的人的規(guī)定。
1.自然人。包括兩種:
(1)生物學上的人(包括奴隸在內);
(2)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主體(奴隸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視為權利客體)羅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三種身份權全部或部分喪失叫“人格減等”。羅馬法規(guī)定,只有年滿25歲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2.法人。雖然沒有明確的法人概念和術語,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1)法人的種類:
?、偕鐖F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為成立的基礎,如宗教團體。
?、谪攬F法人,即以財產為其成立的基礎,如慈善基金。
(2)法人設立的條件:
?、傥镔|基礎;
?、谧畹头ǘㄈ藬?shù)(3人以上),一定數(shù)額的財產(多少沒有嚴格規(guī)定);
③須經過元老院的批準或皇帝的特許。
3.家庭法
(1)實行一夫一妻的家長制家庭制度;
(2)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權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總和(家父、妻、子女、奴隸、土地)家的特點是以家父權為基礎(共和國后期,家父的權力逐漸受到限制);
(3)婚姻有兩種:“有夫權婚姻”、“無夫權婚姻”。
(二)物法
物法是羅馬法的主體和核心,由物權、繼承和債三部分構成。
1.物權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對人有用的一切東西。它包括:
?、儆行挝矬w和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
?、跓o形體的法律關系和權利。
(2)物的分類:要式轉移物,略式轉移物;有體物,無體物;動產,不動產;主物,從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無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權:權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權利(其范圍和種類皆由法律規(guī)定,而不能由當事人自由創(chuàng)設),其中所有權為自物權,其他的為他物權。
(4)物權的種類:所有權;役權(地役權、人役權);地上權;永佃權;擔保物權(質權、抵押權)
2.繼承
(1)分類: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優(yōu)于法定繼承。
(2)原則:早期:“概括繼承”;后來:“限定繼承”。
(3)關于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以及遺囑繼承的方式等問題,羅馬法上均有較完備的規(guī)定。
3.債
(1)債的發(fā)生原因包括:
?、俸戏ㄔ颍从呻p方當事人因訂立行為而引起的債;
?、谶`法原因,即由侵權行為而引起的債,稱之為私犯;
③準契約和準私犯。
(2)債的分類(根據(jù)債的標的和標的物的不同)特定債和種類債;可分債和不可分債;單一債和選擇債;法定債和自然債。
(3)羅馬法還對債的履行、債的擔保、債的轉移、債的消滅作了詳細規(guī)定。
(三)訴訟法
1.公訴:對直接損害國家利益案件的審理。
2.私訴:根據(jù)個人的申訴,對有關私人利益案件的審理,它是保護私權的法律手段,相當于后世的民事訴訟。
3.訴訟程序:先后呈現(xiàn)法定訴訟、程式訴訟、特別訴訟三種形態(tài)。
看過“司法法制史之羅馬法(二)”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