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是什么
孳息(英語:Fructus),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根據民法,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孳息相關法律知識。
孳息的含義
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是什么
1、天然孳息,指植物所結出的果實、動物的出產物以及其他以物的使用方法所獲得出產物。這里應該注意的是,天然孳息為獨立物,故與原物分離之前為其構成部分,不能稱為孳息。對一物進行加工所產生的新物不是孳息。埋藏物,始終獨立于埋藏體,不存在出產的問題,故不是孳息。
2、法定孳息,指利息、租金和其他因法律關系所得的收益。
確定原物與孳息的法律意義在于決定孳息的歸屬。若無相反約定,天然孳息所有權歸用益物權人;無用益物權人的歸原物所有人。法定孳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依交易習慣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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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的分類
羅馬法上關于孳息的分類主要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長,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獲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2、加工孳息,又可稱為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獲得的孳息,如種植收獲的果實谷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種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收益,如租金 利息等。
此外,羅馬法還據此確定了不同分類的孳息歸屬規(guī)則。出臺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的法國,也在其民法典上作出了類似于羅馬法的規(guī)定。
羅馬法關于孳息的規(guī)定有三個重點:一是明確了什么是孳息;二是根據其產生的原因進行了科學的分類;三是根據產生的原因確定了不同孳息的歸屬。它對現實經濟生活有什么意義呢?這里認為至少有以下幾點:首先解釋了增長的財富及其范圍;其次是解釋了財富的增長的原因及其分類;三是根據財富增長的原因進行了權利歸屬的界定。其中重要的是,對加工孳息的確認及其歸屬的規(guī)定,表明了后來馬克思所說的財富來源于勞動的創(chuàng)造,肯定了勞動在人類財富增長中的重要作用。對加工孳息歸屬的規(guī)定,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尤其重要。
反觀我國《物權法》,除了規(guī)定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外,對加工孳息只字未提。有人認為這等于無視勞動創(chuàng)造財富的事實,也抹殺了加工人取得孳息的可能性。根本上否認了連要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學家也認可的勞動價值論;更不要說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如法國民法典,法國民法典在其財產所有權一編中明確規(guī)定了人工孳息及其歸屬的規(guī)則。這怎么不引起社會公眾尤其是勞動人民的廣泛質疑——《物權法》究竟是保護合法財富還是非法取得而被“合法化”的財富?
孳息的法律意義
孳(zī)息的法律意義體現在物權法和債權法兩個方面:在物權法方面,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法律沒有特殊規(guī)定的情況下,我國采母物主義;在債權法方面,應特別注意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孳息與交付相聯(lián)系,而非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比如,果樹結的果實、母畜生的幼畜,母雞與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物權法》第116條規(guī)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而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孳息的主要作用
在物權法中,產生孳息的物或權利稱原物,而孳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質的自然生長規(guī)律而產生的果實與動物的出產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該法律關系,既可因法律行為而產生,如根據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規(guī)定而產生,如遲延履行的情況下,根據違約責任產生的對遲延利息的請求權。
區(qū)分原物與孳息意義在于確定孳息歸屬于何人所有。依據物權法的上述規(guī)定,對于天然孳息的收取權原則歸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權人,那么因用益物權本身就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然,該天然孳息應當歸用益物權人取得。此外,當事人還可以特別約定天然孳息的歸屬。至于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當事人有約定時,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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