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經濟法考點之食品安全的制定標準
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wèi)生問題”。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wèi)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個學科。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食品安全的制定標準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之食品安全的制定標準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和審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xiàn)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wèi)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yè)標準中強制執(zhí)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tǒng)—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guī)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guī)程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yè)行政部門制定。屠宰畜、禽的檢驗規(guī)程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制定。
司法經濟法考點之食品安全的制定標準
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有關產品國家標準涉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內容的,也應當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一致。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yī)學、農業(yè)、食品、營養(yǎng)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
經過審查通過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食品行業(yè)許可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即市場準入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縣級以上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法律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核查;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2)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
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對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決定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司法經濟法考點三
食品安全衛(wèi)生制度
國家不僅對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而且還要求企業(yè)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使用農藥、肥料、生長調節(jié)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yè)投入品。
(3)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4)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5)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6)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7)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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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安全標準
(一)食品相關產品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guī)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yǎng)成分要求。
(四)對于營養(yǎng)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六)食品檢驗方法與規(guī)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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