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有哪些可行使的合法權利
債務人有哪些可行使的合法權利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是債之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債務人的相關法律知識。
債務人可以行使的合法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 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逗贤ā返?6條規(guī)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 求。”
債務人有哪些可行使的合法權利
二、后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 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后履行抗辯權?!逗贤ā返?7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 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 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jīng)]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逗贤ā返?68條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 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guī)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 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
《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 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 體、第三人。
相關閱讀:
債務人的死亡處理
問題涉及的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 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六十二條規(guī)定:“遺產(chǎn)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 法定繼承又有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 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chǎn)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 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chǎn)償還;如果只有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chǎn)償還。”
債務人的連帶債務
多數(shù)債務人,是“多數(shù)債權人”的對稱,是指多數(shù)人之債中對債權人負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義務的一方的兩個以上人的??煞譃榘捶輦鶆盏亩鄶?shù)債務人和連帶債務的多數(shù)債務人。
按份債務的多數(shù)債務人各自按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各個債務人只就自己負擔的債務份額向債權人負履行債務的責任,對某一債務人發(fā)生效力的事項對其他債務人不發(fā)生影響。
連帶債務的多數(shù)債務人共同負擔義務,在債務履行前,各債務人承擔的債務份額是不確定的,對某一個債務人發(fā)生效力的事項,對其他債務人同樣有效。
看過“債務人有哪些可行使的合法權利”的人還看了:
4.何謂合同權利